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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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25)(2/2)
。至若校中全局如何奠定,各部纷争如何免除,则另自有人负责,非我份内之事。呜呼,此宓所不能为也!宓平生志业,亦久为钧座所知。一年以来,合长就短,勉任行政,牺牲一己之学业及身心之快乐甚大,期为学校稍尽微力而已。又思讲明国学,以造成正直高明之士,转移风俗,培养民德,借符宓夙昔之所想望。经此一年,宓之所感受,亦不必言。而宓之不乐长任研究院事,则久已自有决心。今兹学生来函逼责,宓固当不必置意,惟既己主张改组,应以身作则,以期贯彻。且为消生纠纷,免生波澜起见,务恳钧座即日准宓卸去研究院主任之职。此职或另委人代理,或由研究院教授互(p156)举一人任之,悉由钧裁。宓之去职,固坦然自适,毫无所吝也。专上即请日安。

    此函系针对学生来函,加以辩驳。旋嫌其过长,乃改作如下:

    校长钧鉴,顷接研究院学生会来函,原函附呈。请即准许宓即日卸去研究院主任职务,不胜感幸。窃宓自知学浅才疏,难胜此任。受命之初,固辞不获。一年以来,舍长用短,勉任行政,于一己之学业及身心之快乐,牺牲甚大。原期为学校稍尽微力;又思讲明国学,可以造成正直高明之士,改善俗尚,培养民德,借符宓夙昔之所想望。经此一年,宓所感受,都不必言。而宓之不乐长任研究院事,则久已自有决心。此次担任改组委员,曾于开会时声言,研究院之事业及工作,宓以为不但须维持保存,且当极力扩张。至于研究院之名义及机关,则宓以为无足重轻,尽可斟酌制宜云云。此乃宓良心之主张,自谓于校中全局有益,而于研究院无损。乃学生来函责难,此种误会,本可不必置意,惟既已主张改组,应以身作则,以期贯彻。为此谨恳钧座,即日准宓卸去研究院主任之职。此职或另委人代理,或由研究院教授互举一人任之,悉由钧裁。宓之去职,固坦然自适,毫无所吝也。专上即请日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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