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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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27)(2/2)
寅恪宅中,通梁任公等,谈王静安先生事。知其昨日就义,至为从容。故家人友朋,事前毫无疑虑。旋同梁任公等同见校长,为王先生请恤金事。宓未就座,独先出。遇研究院学生吴其昌等20余人于校门外,遂同步行至颐和园。在门外久坐,候众均到,乃入。至排云殿西之鱼藻轩(为一突出水中之八角形亭)。此即王先生投湖水尽节之所。王先生遗体卧砖地上,覆以破污之芦席。揭席瞻视,衣裳面色如生,至为凄惨。已而清华研究院及大学部学生三四十人,及家族友好,均来集。宓饥甚,乃独至轩后之食堂,进咖啡面包少许。如是直待至下午4时半后,北京检察厅之某检察官始至,仍须解衣检验,并一一询问证人。时天阴欲雨,屡闻雷声。王先生遗体渐胀大,众殊急虑也。5时许,(p345)以前清冠服入殓。而候至晚8时半,柩始运到。宓饥不能忍,乃与戴元龄等四人,在青龙桥镇中一小店内进面食糕饼等。饱餐之后,乃随众送殡,研究院学生执素纸灯以随,直至清华园南二三里之刚果寺。停放既妥,即设祭。宓随同陈寅恪,行拜跪礼。学生等亦踵效之。宓思前年来京,清华学校命宓迎请王先生到此讲学。今甫二载,而送王先生灵榇至此庙中。宓始终襄随其间,亦云惨矣。宓又思宓年已及王先生之三分之二,而学不及先生十之一。王先生忠事清室,宓之身世境遇不同。然宓固愿以维持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精神为己任者,今敢誓于王先生之灵,他年苟不能实行所志,而淟忍以没;或为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敌所逼迫,义无苟全者,则必当效王先生之行事,从容就死。惟王先生实冥鉴之。11时,偕众归校。寝。先是本日下午4时半检验王先生遗体之际,于内衣袋中搜得遗嘱一封。又现银4元余。外书“西院18号 王贞明先生(王先生之第三公子)收启。”遗嘱文如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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