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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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会议与关税会议(2)
    华府会议与关税会议(2)

    五、会议之结果

    华府会议之结果,大家知道,兹略举其大概,并将其已实行、未实行者,分别言之。

    (a)已实行者

    (甲)关税税率已为三年前在上海修改实行值百抽五。(乙)山东已收回。(丙)胶济铁路已赎回。

    (b)未实行者

    (甲)收回威海卫等处。(乙)撤退外队。(丙)裁减中队。(丁)统一中国铁路。(戊)无线电台。(己)中国关税税则。(庚)领事裁判权。

    此次关税会议之结果,因会议尚未终了,故不得而知,但可推测其大概如下:

    (甲)自主原则已经承认。(乙)附加税或不止二点五。(丙)奢侈品税率,可在五至三十之间。(丁)裁厘中国已经声明,如果能办到最好。(戊)日本要求订立新条约。中国如有相当之准备,亦可借此取消不平等之条件。

    六、会议结果能收实效之准备

    华府会议九国签定其四大原则如下:

    (甲)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乙)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丙)施用各国之能力,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及机会均等之原则。(丁)各国不得因中国之状况乘机营谋特别利权,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有奖励损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以上甲、乙二原则,确为有利益于中国者,丙、丁二原则。若行得其当,则中国与各国皆受其利;若不得其当。则中国独蒙共管之害。前上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书中曾有一节已言及之,其文曰“中国已受共管之实,但尚未得共管之名耳”。此种事实。皆受各国势力范围及门户开放主义之赐,苟无此两种主义,则中国早已瓜分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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