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战之策略(21)
“中立国既能代收原料,又能代现账目,实有益于德。”(美译者按语)
i提要i匿名之之商务——欺人之计划——与联邦之购货者斗智——关税手续之严厉——秘密之宣传——假道中立国之游击法
i美译者按语i是章著者欲消除联邦恶恨德货之心,故用无国籍之货。德人不用德牌,而亦不欲他国用之,以归一律。所有德货之来源及其广告,皆佯为自中立国所自出者。即其函件,虽在德国发出者,亦当用中立国之邮票。
第十三章 合办实业与世袭工人
九、竞争之能力
原料制成实业品后,如价廉物美,则自有销场之希望。故德人宜在制造法上及代价上注意,大概德国大工厂之货物,已能达此目的。嗣后,宜在中小厂内提倡之,以图增加进出口品。其办法,令各实业组织合作出口品公司,以代表各小制造家,即集合小本经营者,组成一大规模之公司。则其制造品亦能从此改良造法,减少代价矣。
永久及世袭之工人
中小工厂,宜限制其制造品之种类,使渐趋于专门之途。种类愈复杂,则资本力愈分散。若利用分工之法,则资本较轻,而能训练世袭之专门工人,不致轻易改业。
人类之脑力有限。专力于一种事业,则易见效。以其组织简单,管理方便,而所需资本机器亦轻而简也。因此小厂宜自属于出口合作公司。而制造一种专门品,较制造多数复杂品为合宜。大厂亦宜分部制造。如此办法,则制造品之数量必能增加,代价必能低廉。
庸愚无智之罪辜
战前德人尚未尽力排除庸愚无智之制造家。今当一律廓清之。此种制造家,毫无组织之能力,又不注意于会计之法。资本少则制造之成本即重,其手下人,不知市面之状况,但知努力增加其出产品。迨至资本原料缺乏之时,即减价售货而致亏本。如此庸愚无智,焉能与外人竞争哉?
严禁拍贱货
拍卖贱货之浅见办法,有害全体出口商业。虽在商战场中,代价低廉,亦为优点,但亦须有最低之限度。倘超过此限,必害及全体。盖代价不能一致,必起外人之货价不当之疑,而必设法向其他德商要求减价。是则全体受其害矣。如有此种弊端发生,政府与公会当立禁之。
“德国实业之竞争力,全在代价,不可减至自杀之点。”(美译者按语)
i提要i禁止小商家——永久及世袭之工人——庸愚无智之罪辜——严禁廉价售货。
i美译者按语i是章著者认定德商之优点,全在智慧之敏捷,及能率力之高强。宜组织有系统之大公司,而铲除其小公司及小商贩。工人亦须有世袭制度,颇以优胜劣败之天演说为然。
第十四章 资本之管理
十、资本
欧战开后,德国在外之资本,极为不利。嗣后,务须注意及此,勿使再受损失。以商之敌人,抛却法律之要素,盗取德国在外之私产权故也。将来,当完全禁止投资外邦。有一二可不禁者,在未投之先,当分别此项事业之主权,究竟属于德人,抑属于外人。若属于外人,则为德商之同人。抑为竞争者,又当分别此项事业,究竟于德国实业,有益或有害。要而言之,德国在外所投之资本,不独求其循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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