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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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之问题(1)(2/2)
人常相交际,其余没有明文规定的,当服从各国法律,或由博氏所提议的“公理院”解决之、规定之。按大同教义说起来,凡人能尊敬一国元首,是尊敬造物一部分的义务。人人当提倡世界语,及服从国际裁判所,以求免除战争。博氏说的“你是一树之叶,一海之水”二语,质实说起来,大同教并不是一种新教,乃集合各宗教而统之一,复新之罢了,现在该教为博氏之外孙沙基爱芬迪主持。(见勒罗百科全书插画新版补录六十六页)

    本书为博氏之长子亚氏对教理之答案也。博与亚均为波斯之大教师,中国古训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研究大同教者曾有若干疑问,或浅或深,性质各有不同,故本书之告成,实能裨益问道者,解答疑问。

    迩来关于大同教之译本有:《新时代之大同教》、《亚卜图博爱之箴言》与《笃信之道》三本,是书为第四本,余深信大同教能改造人心,造福人类,爰为之序。

    曹云祥民国二十二年双十节序于上海

    序二

    廿八年夏,有波斯籍友人奥司古力君。出《大同教已答之问题》一书相示,并嘱译成华文。且言此书已由曹云祥君译就。但于付印时,一部被毁。未及再烦曹君译,曹君竟尔长逝。故延至今日,译本仍未完成。今年七月奥君乃嘱余译被毁之一部,计三十六页。余勉应之。以未全窥此书内容,殊未敢贸然译述。乃于暇时,细读一遍,顿觉恍然有悟。余对于宗教,因一生劳碌,从未加以深究。但大同教一书,对于宗教之原则,其一曾谓“宗教应与科学理智相符合”,至哉此言。余对于宗教,虽不学无所颖悟,但此原则,殊焉余所欣然称是。大同教一书,又称各宗教之真理,皆属一致。暨乎时代之演进,多失其原来之真义,而派别歧出,于是尽失其真。大同教乃尽纳而熔化之,包括一切智慧理学,非片言所能尽述。若传之于世,则人类和平世界大同之实现,必日近一日也。谨识此数语,以作读者之参考焉。

    一九三九年七月孙颐庆书于上海

    第一部 先知对于人类的影响

    第一章 大自然是为一种普遍的法则所管理(nature is governed by one universal w)

    大自然是一种情状,一种实在物,它表面上寓于生命和死亡里面,或者换一句讲,寓于万物的组合和分解里面。

    这大自然是受制于一种绝对的组织,一定的规则,完备的秩序,和完美的计划,它永不违背他们,所以假如你细心观察,从最小的目力所不能见的原子,以至宇宙间的天体,如太阳或别种星球和发光体,无论你注意它们的排列、组合、形式或行动,你便要发现万物都最完美的组织着,并且都在一种法则之下,永不违背这法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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