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菲利普经营纺织商业而居留中国时,他有幸结识了当时的江宁织造监督曹頫先生,并在曹先生的邀请下担当了纺织工艺的技术传授人。这位东道主人极其慷慨好客,常常即席赋诗,以展情抱。为了酬答盛意,我祖父就宣讲《圣经》并为之详述莎士比亚戏剧的情节故事,讲得绘声绘色,十分生动。然而作为听众的,儿童和妇女是不得在其列的。而曹先生的娇儿爱子,竟因偷听之故而受了责打训教。
我在早也曾提起过,曹家当日与西洋人打交道的事不少,料想在西方文献中应有痕迹,如注意考索,必有所得。但我一向只想到了传教士会有日记、通讯、报告等保存在他们的教会里,却没有想到竟然是一个英国商人的回忆性的著述里留下了如此有趣的纪载,不禁大喜过望!此书原名是dragon≈039;s iperiail kgdo,著者是文内所叙philip菲利普的孙子willia ston,其书出版于1874年,出版家是dougs。书中似乎不会只有这一小段提到曹頫;希望国内外各方面人士查找此书,以期发现更多的史迹。
凡是看到这一则有意思的材料的,大都认为偷听洋人讲故事而受笞挞的曹頫幼子就是雪芹无疑,因为听起来一切都那么对景--他的性格、行迳,他与他父亲的关系,都和4、说所写的宝玉与贾政十分地相类似!所以,曹雪芹从小就爱听文学故事,又敢于违背父亲的家法,他父亲一方面是爱他这样一个天才的儿童,可是一方面又恨他不守规矩,时常需要施以严教。
吴新雷同志在上述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个≈quot;曹之娇子≈quot;是曹顒的≈quot;遗腹子≈quot;,而不是曹頫之子,其理由是:〔1〕原文叙到≈quot;娇子≈quot;时用的只是一个≈quot;曹≈quot;字,作≈quot;曹的娇子≈quot;,并未叙明是曹頫,也未用代词≈quot;他≈quot;字。〔2〕他提到我主张雪芹是頫子,生于雍正二年(初夏),若然,则织造只做到雍正五年曹頫在江宁为止,次年就获罪拿问离职了,那么,雪芹偷听菲利普讲故事而挨打的事,最晚也只能是雍正五年,那时,他才四岁,太小了,≈quot;压根儿谈不上有≈039;偷听≈039;之事≈quot;--
够得上的,年龄须在十岁左右(吴新雷同志如此推断,并主张雪芹偷听时已经是十二岁至十七岁了)。〔3〕原文叙不许听讲的人,用的是juvenile,义为≈quot;青少年≈quot;,可见不是幼儿。
我则以为,这三点皆不足左右问题的实际解答。一,英文叙事法,凡上文已叙明一个人的全称时,下文再复述指此同一个人时,正是只用姓氏,如≈quot;曹≈quot;字是,和吴新雷同志说的正相反,--假如著者真的要叙出另一个人时,他反而必需另出全称,以明确之。(吴文又说,原文也没用≈quot;他的娇子≈quot;的叙法。这也不成理由,因为英文中用≈quot;他≈quot;,必须句法上紧连相接,才能用此≈quot;代名词≈quot;;而原文此处的上文已经出现了≈quot;他≈quot;--那却是代称作者祖父菲利普的,怎么又可以再来一个≈quot;他≈quot;字,并且转而以之≈quot;代称≈quot;曹頫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二,雪芹早慧,我在本书中已有所论列,并举出很多明清时代的早慧异常的例子。大画家陈老莲,四岁能画十几尺大的巨幅作品;邵二云五岁能作排律诗(这是最难作的格律极严的形式),袁子才十二岁已经中了秀才(七岁能作律诗)!非说要到十二岁以上才懂听故事,这未免太低估了这位伟大文学家的天赋了。三,juvenile实际是个泛词婉语,在juvenilebooks等词语中,正译≈quot;儿童≈quot;。所以黄龙先生的译文说是≈quot;妇孺≈quot;,他用≈quot;孺≈quot;字,就是懂得这个英文字的意义和神情的例证。
总起来说,三点理由都无法成立,此≈quot;娇子≈quot;确系曹頫之儿,已经更加明确了。
最后,还要谈一下本书第二十六章《南游》篇内所引陆厚信绘雪芹小照五行题记的史料问题,原因是今年(1982)十月份,河南省博物馆的代表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大会上,当众正式宣布了它的一份调查报告,确认此幅文物是≈quot;伪≈quot;云云。这已然不再是学术商量的性质了,既然如此,我在书中仍然引据这项资料并以之作说,当然就需要提出我的理由了--也就不必再用什么≈quot;商榷≈quot;文体了,只能从要害处作实质性反证。下面分三项来说:
〔一〕河南博物馆调查报告(下文简称≈quot;河博报告≈quot;)所说的:(甲)该馆从收购时就是一个单张对开页;(乙)原件本来确是册页,但早经分散,原貌是册页中画像居≈quot;倒第二页≈quot;,其前面都是≈quot;俞瀚自书所作诗≈quot;,而画后一页(即最末页)是≈quot;张鹏≈quot;题咏俞像的≈quot;四首七绝≈quot;云云。
今按,此说全与事实乖舛。方行(最初发现此像的人)与黄苗子(1963年亲见原件的人)两位同志的言词,合看互证起来,完全一致:原件无论在≈quot;河博≈quot;还是第一次送到北京时,就是一本完整的册页。册页内容亦全非≈quot;河博报告≈quot;所说那样,而是很多位清代人物画像,每个像都有尹继善的题诗。因此方行最初来函说:≈quot;至于其余各幅,可能为当时尹幕之人或有关者,如有需要,可向郑州〔引者按,即≈quot;河博≈quot;所在地〕了解。≈quot;(1963.6.7信札)而黄苗子恰好也说:
陆绘曹像当时系河南博物馆寄请郭老审定(并附该馆公函),郭老即送当时的曹展筹备处〔引者按,指设在故宫文华殿的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纪念展览会筹备处,由阿英同志负责主持,黄苗子同志常川坐驻办公〕,我看到了原册。但雪芹像是第几页,已记不得了,只记得每页都有尹继善的题诗。所以阿英同志怀疑这些人都是尹继善的幕僚。(1982.12.4书面)
苗子同志并言,他不记得≈quot;张鹏四诗≈quot;。请看,方、黄一南一北,互未谋面,而据其初见,印象清楚,彼此全同。我要严肃指出:由上述可证,河博报告中所得来并宣布的情况,全属虚诳,断难与事实协调。据此,无待多费繁词,则河博所说的那些≈quot;作伪≈quot;内幕经过,自然也是全属捏造之词。
〔二〕陆厚信五行题记,书画鉴定专家谢稚柳、郑为两先生,都以为是旧非新,非后人所为。这是1982年10月24日的鉴定工作会上,所得到的结果。(另外只有一老裱工华启明,以为或有个别挖改之处。公安局则未肯出具正式鉴定〔按此只指公安工作上的核对笔迹,而非书法、文物的鉴定性质。两者是有别的,因为如果不论纸墨的新旧,笔迹可以巧手临摹仿写,也能十分近似〕,最后由一位个别同志说了一下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公安局,他认为核对印象,有些偏旁,河博所称已故≈quot;作伪者≈quot;朱聘之字迹与陆题相似,但也有不合之点。〔核对的文件,朱聘之并无原品,只是复制品照片等物,这一点就大有可靠与否的出入余地了。〕)
〔三〕所谓≈quot;张鹏≈quot;,现已查明,他是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进士,居谏垣,官做到吏部左侍郎,位跻卿贰,卒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而河博报告中所≈quot;传≈quot;的≈quot;张鹏题诗≈quot;竟然称尹继善是≈quot;望山师≈quot;,他自己是俞瀚的≈quot;知音≈quot;(尹俞两人都是乾隆人!)从张鹏中进士到尹继善作宰相,足足相去一百年。捏造册页中有张鹏题诗的马脚,到此暴露无遗了(注:尹继善初次被命为协办大学士,事在乾隆十三年十月,旋因督陕,解。再次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事在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经有关同志亲向商丘调查,得知≈quot;传≈quot;此张鹏四诗的郝心佛先生(只有他一人≈quot;见过≈quot;≈quot;记得≈quot;这四首诗的全部文字!)本人是会作诗的,而且所作诗中的格律病与风格语调,都和所谓≈quot;张鹏诗≈quot;一致。事情的奥秘就在于此。)。
不必再多列举,只此已足说明,原册页的失散,是在1963年以后,其时原物已归河南省博物馆收藏了;而且,北京的一大批专家当时所以对原册页的绘画和题词略无异议者,正因为全部册页都是陆绘尹题,根本不发生什么≈quot;题记后加≈quot;的问题--当时只有过像主是≈quot;俞雪芹≈quot;之说(注:到现在,谁也提不出俞瀚恰好也号≈quot;雪芹≈quot;的证据,有关他的记载否定了这一点。而且,今已考明,俞瀚根本未曾被尹继善用为幕席,只不过在尹处住过一个短时期、作抽丰过客而已;尹诗集中也绝无与俞唱和痕迹。这一切都反证了≈quot;俞雪芹≈quot;说。),也就是谁都承认题记是原有的,≈quot;雪芹先生≈quot;是题记中的主名!
如上所证,结论只有一个,这就是:--
河南省博物馆的调查报告的一切,根本不能成立。陆绘雪芹像,根据许许多多的书画、文物专家的鉴定都认为这是很道地的乾隆时人的手笔。册页原是完整之物,今竟散落,只剩一页,原故不明。
据此,本书第二十六章的论述是正确的,经过了这一番离奇的周折,它的重要性更加明显了。
写到此处,我不禁叹息:整个的曹雪芹研究工作,就是这样曲折艰难、出人意外的。真不容易啊!而此际恰好又值寒冬深夜,重读1979年12月的≈quot;后记≈quot;,复又为之慨然。
又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是新近出现的一件档案,是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为曹頫案情而≈quot;移会≈quot;(行文转达)内务府的,内容说明了几个要点:
一、曹寅早先接受过赵世显的八千两一笔款项,这时也要追缴,着落到曹頫身上。
二、但曹頫此时已获罪、抄家、枷号、家产人口(奴仆)扫数奉雍正之命≈quot;赏与≈quot;了继任织造隋赫德(此事早经叙论过,见拙著《红楼梦新证》),故无论京中或南方,都无≈quot;可追≈quot;之人了。
三、隋赫德因见曹寅之妻实在可怜,请得雍正同意,将赏他的家产人口中留给了她家一小点,庶可度命(此情我们亦早经知悉)。现在得知,这次≈quot;特恩≈quot;是给了她一处住宅,计房十七间半,奴仆≈quot;三对≈quot;。住房是在崇文门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间半,约计当是一处小四合院。
四、当时南京负责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苏巡抚尹继善。曹頫获罪的表面原由是≈quot;骚扰驿站≈quot;(此事在《新证》也已有叙论),当然是雍正欲加之罪、借故发作的一个小≈quot;由头≈quot;,真正缘故还是政治党争所牵涉的下层人员的问题。其来龙去脉,《新证》已备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强调曹家获罪是纯经济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别向读者说明的却在于另外两点:
一是曹雪芹旗籍,这件档案又一次证明:该管曹家的官署是内务府和正白旗满洲都统。这就是说:曹家从最早就是正白旗满洲旗分内的内务府包衣人。据清代官书所载,曹家归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锡远就是≈quot;正白旗包衣人≈quot;,从来也没有变改旗籍的事。(至于有人根据此件新出档案反而强调主张曹家仍是≈quot;汉军≈quot;,那纯系对历史制度的误解。)
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变之后,第一步流落,就是迁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门外的蒜市口。此事极关重要。因为这实际是我们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处的一个确切地点,--而且他竟是被摒于内城之外了!
不但如此,本文记叙过的画家齐白石传述的那件雪芹佚闻--贫困寄居卧佛寺,也发生了新的意义:卧佛寺,即在崇文门外,从蒜市往北往东一点,没有多远就到了卧佛寺。过去,我虽然基本上相信齐先生的传闻,但有一个怀疑未能解决,即内府旗人,不应(不许可)居在外城。现在则知道,既然雪芹从小一到北京,就是被安排在≈quot;崇外≈quot;蒜市口的,就住外城,那么他此后更加贫困的时期,连蒜市口的故居也无有了,这才寄身暂栖于卧佛寺的,这完全合乎历史实际,更无疑问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令人十二分高兴,这真是一件大事。
崇文门,是北京内城的≈quot;前三门≈quot;的左边的城门,亦即内城南一面城墙的三座大门的东边一门。西边的叫宣武门,≈quot;宣南≈quot;即它的门外的外城地区,由于历来为文人墨客名流所寓居,故很重要,也很富盛。≈quot;崇外≈quot;则除了≈quot;花儿市≈quot;(即蒜市口之北),就没有什么真正繁华之处了,比较冷落,有些地点带着≈quot;下层社会≈quot;的味道;当然,名胜古迹,还是很多。这也可以说明,雪芹爱和敦家弟兄常到东便门外≈quot;二闸≈quot;等地去游玩,那是他从小就常到之处了。
这一切,给我们增添了比原先广阔得多的想象境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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