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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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功与过、赏与罚,它们是管理者借以行使职权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为领导者手中的两根判笔,轻重不一就会顾此失彼,赏罚分明决不可偏废。因此,作为执法者必须黑脸无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还公正于天下。

    法为治政之本

    在古代,许多历史君王均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行为的准则。“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所以早在古代人们就提出要缘法而治。这一点正如古人所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君主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历史的发展看,“法”治属于人性的社会,“力”治则属于兽性的社会。由于人类社会兼具人与兽两种特性,所以君王也必须能巧妙地运用法与力。法律是社会人性的体现,是文明重要的表现,而力治是所谓君王的兽性,它崇尚的是权术和诈术,最主要的是对狐狸与狮子个性上的研究。狐狸虽然能够识破陷阱而不受伤害,但它无力对付野狼暴力的威胁;狮子虽然以它的威势可唬住任何野兽,使野狼落荒而逃,却因为趾高气扬,很容易轻敌而中了别人的计谋,导致严重的失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在当代社会具有较广泛的法制基础,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中重要的管理方法。因而,法律作为约束人们服从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在生活中运用的十分普遍。比如说,当今中国的教育方法虽然也强调儿童要爱劳动,但只是在文字和道德上加以提倡,而在一些国家他们却制定了一些富有远见的法律条文对儿童的家务劳动行为加以规定:孩子们应该帮助父母做家务活———这在联邦德国是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的。

    这条法律已有一百年的历史,至今仍然有效。不久前,勃留尔市法院又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孩子们在6岁以前不承担家务,只是玩耍,6岁~10岁要帮助父母洗餐具,收拾房间,到商店买东西;10岁~14岁要在花园里劳动,洗餐具,给全家人擦洗鞋子;14岁~16岁擦洗车和在菜园里翻地;16岁~18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如果父母都上班工作的话。这种法律对培养孩子的品德可是大有好处,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德为治国之源

    古时治理国家一向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以武力治理天下方法,这种方法以力量作为炫耀的手段,对于不守法的民众采取滥杀滥捕的方法,人民虽然害怕而不敢说话,但内心中却对统治者充满了憎恨;而另一种方法是以道德治理天下,这种方法利用崇高的道德来感化民众,既替民众的疾苦着想,又替他们排忧解难,并告诉他们正确的道理,这就是曾国藩所推崇的“道德之威”。

    “道德之威”的由来来自于古代韩婴。他认为对老百姓要施之以恩、动之以情,又要以道德的威力来影响他们,“如是则百姓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赏不用而民权,罚不加而威行”。早在东汉时期,刘秀就已经懂得运用以道德之威来感化臣子。东汉初年,冯异治理关中甚见成效,有人嫉妒他,便向刘秀打小报告:“冯异权威很重,老百姓都向着他,现在他被称为‘咸阳王’。”

    刘秀根本不相信这一套,但他也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将这份报告转给了冯异。冯异大为惶恐,连忙上书申辩,刘秀一面安慰他,又一面指出,老百姓纵然对冯异拥戴,那是因为“将军对国家的贡献很大,说起来我是君,你是臣,你代表我治理地方,我怎么能怀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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