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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2/2)
颁布了王田奴婢政策:“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即将土地的所有权归为国有,禁止买卖;并且还规定:男丁不满八人,而所占土地超过九百亩的要退出超额部分,分给同族、邻里、乡党;无田农民按一夫一妇百亩受田。这个政策表明王莽对当时社会矛盾的清醒认识。但由于其基点是变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违背了客观规律,政策本身又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失败是必然的。它是向大土地所有者妥协的产物,它允许了丁男一人可以保有九百亩土地,使分家析产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大量保留土地的办法。但由于它毕竟有九百亩的限额规定,当然也就使大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从而引起他们激烈反抗。更重要的是,它无法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愿望,因为即使将全国土地按民户均分,每户亦仅得六十多亩,考虑到地主多占土地和宽乡、狭乡等情况,实际能分到无地或少地农民名下的土地实在是寥寥无几,王莽的这些政策显然是一纸空文。王莽还禁止买卖土地、奴婢,不过是企图冻结现状,缓和一下危机,于事无补。王莽在这个政策碰得头破血流之后,只得于建国十年下诏废止。

    公元十年,王莽还制定“五均赊贷”和“六莞(管)”之法。当时在都城长安的东市、西市设立“市令”;又在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个大城市设立“五均司市师”;各郡县则设“司市”,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市场、调节物价,向贫民贷款和征收税款,这便是“五均赊贷”。“六筅”指的是官卖盐、酒、铁;官府统一铸钱;收取山泽产物的生产税;加上“五均赊贷”,一共六项政府控制的经济事业。这些政策,表面是要运用权力。控制市场活动,平稳物价,限制大工商主的过分盘剥,但因为执行政策的官员大都是原来的大工商主,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与郡县官吏狼狈为奸,把这一政策变成了巧取豪夺的工具。由于它给王莽搜刮了大量的财富,尽管遇到了强烈的反对,王莽还是坚持执行下去,直到垮台的前一年才宣布废除。

    从公元7年到公元23年,王莽四次下诏改革币制,五次下诏重申币制改革的命令和禁止民间私铸货币的严酷刑罚。每次改革,都是以小易大,以轻易重,运用政治权力加强对人民的掠夺。如第一次币制改革时,以新铸的重十二铢的大钱兑换五十枚五铢钱,就是相差二十多倍的不等价交换。又加上改革频繁、手续烦琐、币材太滥、品类复杂,币制改革引起了社会生活的极度混乱。

    公元12年,他还进行了定爵位、改官制以及其他制礼作乐的改制活动。这类措施,有的毫无用处,有的却是有百弊而无一利。

    在民族政策方面,王莽表现了大汉族主义的狂妄自大理想。公元9年,他派王奇等十二人,分赴匈奴、西域和周边其他少数民族,更换汉朝授予这些少数民族首领的印信,将其“王”的称号一律改为“侯”,这些带有侮辱性的政策,打破了汉以来与少数民族的友好关系,制造了连年不断的边陲战争。他还两次招募军队,攻打匈奴,下诏以天下吏民财产的三十分之一作为军赋,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场空前的大劫掠。

    由于王莽改制不得人心,致使其上演的丑剧还未达到高潮,便触发了席卷全国的赤眉、绿林起义。公元23年,长安市民响应起义军,攻入宫中杀死了王莽。不久,王莽的头被传之宛市,并悬于该市城门之上,又被四乡百姓取下踢来踢去,还有人把王莽那善于骗人的舌头切下来生吃了。

    纵观王莽的一生,其发愤图强、“勤身博学”的精神是可取的,但他虚伪奸诈,为了窃权不择手段则不足取。他的改制虽不乏缓和社会矛盾的主观动机,但因为它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遭到了失败,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农民起义的爆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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