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行事,按律施行
武则天(公元642年~公元705年)是中国历史上颇具才华的女皇帝。她原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太宗死了以后,他的儿子唐高宗李治又在永徽六年(公元655年)把她立为皇后,并参预朝政。李治死了,她废掉李治的儿子唐中宗与唐睿宗,干脆自称圣神皇帝,并改国号为周。在她统治的年代,虽然还能继承唐太宗的某些善政,并进行了一点改革,但由于自己是女人当皇帝,惟恐有人不服捣鬼,于是广设特务,提倡告密,任用酷吏,屡兴大狱,借以巩固自己的政权,一时宗室、朝臣乃至一般的平民百姓被冤死的很多。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当时大部分执法官员都“竞为深酷”,经常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无辜,借此邀功要赏,但是,就有那么一位李日知却认定了办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个“死理儿”,不怕死、不信邪、不求官、不爱财,留下一股人间正气。李日知河南荥阳人,当时任司刑丞,量刑一贯平恕准确,从不草菅人命。但是,当时酷吏横行,民命如草,司刑少卿胡元礼就是这种酷吏中的一个。有一次胡元礼要杀一个人,李日知依法判定用刑过重,不同意处死,胡元礼当然不干,两人这样反复争论了好几次,还是没有定案。胡元礼气极了,咆哮道:“只要我胡元礼不离开刑曹,这个人就休想活命!”李日知听说后也不示弱,他严肃地讲:“如果我李日知还有负责目前的工作,这个人就不能处死!”最后两个人各自向上陈述了自己的道理,由于李日知言之有据,难以反驳,最后还是没有能按胡元礼的意思屈判那人死刑。依法行事的管理原则终于发挥了作用。
六、必须有做“坏事”的能力
有些时候,为了胜任工作,领导必须有作“坏事”的能力。当某种情况可能会失去控制,造成灾难,为了维持秩序、避免混乱,领导必须有牺牲无辜者的决心与勇气。从这个角度来说,领导者,有时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为了大众的利益,必须对某些人作残酷的处置。这种情形,虽然有时成为野心家为非作歹的借口,但常常的确是迫不得已的。中国历史上,被儒家尊为圣人的周公旦,便有杀害同胞兄弟管叔、蔡叔的记录;汉高祖刘邦,在项羽以其父亲的生命作威胁时,却以“请分一杯羹”来应付。
现代管理中,公司的经营者,在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也常会动用牺牲创业伙伴及创业时高级干部的策略;尽管这些人劳苦功高,但为了公司的成长和管理制度上的健全,这种牺牲有时也的确是必要的。虽难免让人有“狡兔死走狗烹”之议,却也是现实生活中难以避免的残酷面。
七、宁让人畏,不让人敬
让人敬畏的领导远比人敬爱的君王来得安全。人们通常会去损害自己所爱的的人的利益,却不敢去偷占自己所害怕的人的便宜。因此,只懂得用爱来施恩的领导,经常会过分相信下属对他的支持,由于判断上的误差,而遭到了毁灭的命运。
八、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领导人为制止动乱形势的必要政策,最好严厉而短暂,将反对者的意志彻底镇压,但绝对不可实施太久,否则会使敌对势力再度滋生反抗的勇气。朱元璋出身民间,在创业伙伴间缺乏崇高的君王的合法性地位,因此在建立政权后,曾对功臣展开大屠杀,以彻底压制各派系的势力,终于建立了三百年的大明政权。而明末的崇皇帝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对李自成、张献忠等既缺乏一贯的剿讨政策,也提不出安抚的具体方法;对清人的政策更是和在和与不之间举棋不定,反使抗清名将袁崇焕等先后冤死,终致李闯王攻入皇宫,不得不自缢于煤山。
九、鲶鱼效应
纵观古今中外任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