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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镇压胡惟庸集团的同时,凡被认为对明王朝有危险的文武大臣,都被罗织罪状,加上胡党的罪名,处以死刑。胡惟庸最初的罪状是“擅权枉法”,之后,随着朱元璋翦除异己、镇压反对派的需要,又制造所谓通倭寇、叛逆等罪。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又发展到曾串通李善长谋反,又进行了一次大屠杀。胡案十年间,牵连被杀的公侯、大将、文臣达二十余人,合计杀了三万多人。成为明初第一大狱。

    胡案以后,朱元璋又以谋反的罪名诛杀大将军蓝玉,并抄斩三族。平时和蓝玉关系密切的将臣,都被定为逆党,抄家灭族。这个案件共杀了一万五千人,把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杀了个干净。

    除胡蓝两大狱外,朱元璋又常以某罪名对某个开国功臣或赐死,或鞭死,或砍头。连替朱元璋出生入死、功勋卓著的徐达也没能幸免。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屠杀功臣最厉害的要算朱元璋,他杀功臣手段之狠,连他最崇拜的老乡刘邦也望尘莫及,的确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朱元璋数以万计地屠杀元勋宿将,冀图保证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嫡长承袭制度,以维护未来嗣君。但由于功臣武将几乎被诛杀殆尽,因而军权已完全落在藩王之手,不久皇室内部矛盾表面化,终于爆发了“靖难之役”,建文帝无战功显赫的武将可资调遣,亦无老谋深算的文臣可用,最后城破自焚而亡。

    作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很多独创性的措施,他奠定了明代近三百年统治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有过贡献。他的功绩在于统一全国,使人民能够过和平安定的生活,在于能够接受历史教训,大力鼓励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在于解放奴隶,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于保护商业,繁荣了市场;在于严惩贪官污吏;在于不信符端,不求长生,讲究节俭等等,这些措施都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是应该肯定的。但他的缺点也很多,这个曾被封建地主阶级视为“盗贼”的人,时时担心着江山巩固问题,故使他“忧危积心”。为此,他对官僚机构、军队组织不断进行改造,大肆屠杀功臣。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必定是封建君王们奉行的不可告人的秘诀。在今天看来,实在是犯下滔天大罪。如果你是领导者,功成名就之时,切不可效仿古代帝王。须知,没有那些功臣,就没有你的功名。

    富人与穷人皆要依靠

    在历史上,曾经有这样一种税,即火耗,即是耗羡,明朝时就存在,它是指在正常征收钱粮赋税的基础上,另外再加收一定比例的银两,类似今日的附加税。征收火耗的权力归地方当局,支配也归地方,比例各地不一,有轻有重,发展到后来是只多不少,愈来愈重。

    低俸禄制度和封建官僚制度决定了地方官僚们必然在火耗上打算盘,以此弥补官府巨大的花销及维持官员的糜烂生活。吏治随火耗的不断增多而日益败坏。

    康熙在十七年时,曾下令不许地方征收火耗,并信誓旦旦地以“革职”做威胁。

    但当浙闽总督兴永朝奏称说,如果官员不征收火耗的话,那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康熙听后又大发怜悯之心,表示同意征收。

    康熙既然不能全力取缔火耗,又在名义上禁止征收。这种半推半就的法律状态,决定了下级官僚只会是得寸进尺、滥征不已。

    因为火耗关乎官僚个人腰包,自然征收起来要积极主动,兴趣盎然。由此,官员们对国家钱粮的征收就不甚积极了。

    发展到后来,地方甚至把收来的钱粮私自挪作它用,不上交国库。

    如此下去,注定是肥了地方官员,而穷了国家。国库空虚,甚至于入不敷出。

    康熙除了不时对天下小民减税,以表皇恩浩荡的善举之外,对富户绅衿也是多加照顾,恩爱有加。

    大概康熙是相信“藏富于民”比“藏富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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