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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篇 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2/2)


    2、个人帐户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持缴费证、身份证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区农保处办理退保手续。经农保处核准后,可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部分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1)出国定居,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2)户口迁移出本区的,本人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3、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享受的养老金合并发放。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的,从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补充养老金由养老金统筹帐户支付。

    2、领取办法和标准

    (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x支付系数 补充养老金=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10 如分次征地,分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障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为历次缴纳时按照以上计算办法计算的领取标准的和值。

    (2)月领取标准是: 个人帐户积累额x1/180+领取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10

    (3)保险待遇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确定待遇调整标准,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的增长机制。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动教养期

    满后,可继续领取。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存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以规避风险,保值

    增值。

    3、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

    (2)按规定退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向其法

    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

    (4)其他按规定应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费用。

    4、区农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收缴、发放、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

    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未达到领取年龄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农村居民身份的,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属城镇居民身份的,符合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

    6、各街道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7、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续)

    -- 作者有话说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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