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甲战士在异界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二十五章 军火交易(2/2)
情这么顺利,看来她有办法卖到更高的价格啊,当然也不好反悔,只是说道:“要是用子弹交换的话,那自然要另外计算!”盛洁闻言,娇笑道:“子弹的价值可是跟金币等同啊!”石昊直视对方,肃容道:“它们的价值真的等同吗?这只不过是你们强加给买方的而已。你们贩卖这些军火武器,起码从中攫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盛洁妩媚一笑,慢条斯理地道:“我们是赚了一些钱,不过却救活了多少人的性命啊!”石昊冷笑道:“如果你们真的在乎别人的生死,就不会把武器卖得这么昂贵了!”

    盛洁轻笑道:“石大军副,难道你想用这些道理逼我降价吗?那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是完全行不通的!”石昊也不为意,好整以暇地道:“既然道理讲不通,那就只有依靠实力了!”说罢,从自己的博蓝戒指里面,拿出了一把太古机枪,送到了盛洁的手上。

    盛洁见罢,神情终于有了变化。石昊微笑道:“盛洁社长,你们能够制造天奇机枪,我们也能够制造太古机枪!”盛洁仔细地查看了一番,又检测了一下它的性能,难以置信地道:“这怎么可能,我们有先人的秘法,你们又怎么能够制造?”

    石昊淡淡地道:“这你就不用知道了,反正我们已经掌握了枪械武器的全套技术!”顿了顿,又道:“虽然我们不能大规模的生产,不过可以进行技术转让啊!”盛洁嘴里飘出一丝无比动人的笑意,柔声道:“石大军副,开出你的条件吧!”她如此精明的人,自然晓得其中的厉害,当然也明白对方的意图!

    石昊也不转弯抹角,开门见山地道:“你们可以继续垄断市场,不过卖给人族联盟的军火武器,在价格方面必须大打折扣!”

    两人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了共识:广源商社降低军火武器的价格,只收取原先的五分之一,而人族联盟负有保密的责任,不能将这些技术泄露给任何的第三方。

    其实,就算把价格降低到原来的十分之一,他们广源商社还是可以赚钱,这样消除一个潜在的威胁,还可以垄断其它的星际市场。而石昊也感到满足了,只不过制造了几把枪械武器而已,就为人族联盟争取到了这么大的利益了!

    当然,最后还是要人族联盟出面,跟他们签订相关的协定,石昊只是负责谈判而已。

    三天之后,双方终于完成了交易。 人族联盟购买了100万把天奇机枪,以及200亿发子弹,价格只有原先的五分之一,而且以后也会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交易。

    广源商社为了防止这里的机枪弹药大量流出,冲击其它的星际市场,于是在数量方面作出了限制,以后,每年只卖给人族联盟10万把天奇机枪,以及30亿发子弹。

    而人族联盟正面临魔兽的强大威胁,对普通的部族战士来说,这些机枪弹药可是他们抗争的重要武器,当然不会为了一些利益而舍弃自己的生命。

    武大统领在交易完成之后,就把这批军火武器发放到各个部落,对于那些靠近无边洪荒的部族,则给予了重点的照顾。当然,神武军也得到了大批的枪械武器,数量为1万把天奇机枪,再加上3亿发子弹。在四大联合部队之中,就属它得到的最多,别人也不敢有什么意见,谁让石昊是最大的功臣呢!

    可是,神武军的机枪还是不够用,石昊就想仿造一部分,争取做到一人一枪,而子弹方面就要节省了,因为要满足一年的消耗啊!

    此外,石昊还卖了100套特种装备,得到了1000万金币。广源商社的胃口极大,想要购买1000套的数量,不过就算石昊肯卖,武大统领也不会批准,这样的时期,怎么能够将好的装备卖给别人呢?

    武大统领见石昊作出了这么大的贡献,就把那些金币全部奖励给他,要是以往那肯定是充公的。石昊出手也是相当的阔绰,知道战士们的训练艰苦,就给他们每人发放了100金币,此外还拿出大笔的钱财,补贴战士们的伙食费。

    而他在战士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武颜公主对石昊感到非常的满意,言谈举止之间显得更加的亲密。而莫嫣的态度还是那么的冰冷,石昊想请她吃餐便饭,都被她断然拒绝了。

    石昊想起了那个社长,讶异地问道:“武颜公主,你说盛洁社长有一百多岁了,怎么看起来那么的年轻呢?”武颜公主微笑道:“人族只要修炼到元婴境界,就能增加300年的寿命,再加上她原本的寿命,活到500岁也是有可能的。听说她20岁的时候,就进入了修神界,这100年过去了,她的容貌并没有什么改变。”顿了顿,又道:“要是按照修神者的年龄计算,她确实算得上年轻啊!”

    石昊听罢,打趣道:“武颜公主,你不也是修神者吗?看来我要早死几百年,以后可要记得给我烧香啊!”武颜公主听罢,轻嗔道:“什么死不死的,胡说什么啊!”默然片刻,却又道:“石昊,你跟我们一起修炼吧!”

    石昊笑道:“活得那么久有什么好啊,早死早投胎嘛!”说罢,转身跑了。武颜公主望着石昊离去的身影,突然之间,感觉到一股莫名的哀伤!</p>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