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岸烟火(2)
徐志摩的表妹夫陈从周,在《徐志摩年谱》中这样写道:“从周再案,是年林徽因在英,与志摩有论婚嫁之意,林谓必先与夫人张幼仪离婚后始可,故志摩出是举(指离婚)……后以小误会,两人(指徐、林)暂告不欢。”尽管徐志摩和张幼仪是包办婚姻,但彼时的张幼仪已怀有身孕,不管徐志摩言辞怎样冠冕堂皇,都说不过去。远在国内的梁启超闻知此事,大为惊诧,他写信给徐志摩,劝他打消离婚念头:
其一,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弟之此举,其与弟将来之快乐能得与否,殆荡如捕风,然先已予多数人以无量之苦痛。
其二,恋爱神圣为今之少年所乐道。……兹事亦可遇而不可求。……况多情多感之人,其幻想起落鹘突,而得满足得宁帖也极难,所想之神圣境界恐终不可得,徒以烦恼终生而已耳。
梁启超以朋友的身份,设身处地地从徐志摩的立场出发,为其考虑。但他的这番肺腑之言,终是未能打动心意已决的徐志摩,他给恩师梁启超回信说:
我之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
人谁不求庸德?人谁不安现成?人谁不畏艰险?然且有突围而出此,夫岂得至而然哉?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徐志摩的这句爱情宣言,讲得深切痛婉,亦讲得惊天动地。在他眼里,他和张幼仪的婚姻是封建包办,两人缺乏共同语言,根本没有感情,与其这样苟且过活,还不如来个彻底痛快的了断。他要以“革命的精神”打破这种“封建包办”。孤立无援的张幼仪,只好给自己的哥哥——当时还德国留学的张君劢去了一封信,张君劢收到妹妹的信后,大为悲痛,他在回信中写道:“张家失徐志摩之痛,如丧考妣!”
1922年2月,张幼仪在柏林生下次子德生(又名彼得),3月,由吴经熊、金岳霖作证,两人正式离婚,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例离婚案。徐志摩以为,从此他便可以追寻到自己想要的自由和幸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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