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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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世家二十九(2/2)
吴、楚等国反叛以后,在五宗为王的时代,朝廷为他们派遣二千石级的官员,撤除“丞相”,改为“相”,授予银印。诸候王只能乘坐牛车了。

    【原文】【注解】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栗姬子曰荣、德、阏于1。程姬子日余、非、端。贾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发。王夫人儿姁子曰越、寄、乘、舜2。

    1阏(è,遏)于:卷十七《汉兴以来诸候王年表》亦作此,《汉书·景十三王传》则作“阏”,无“于”字。2儿姁(xu,许):其人其事见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河间王1。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2。山东诸儒多从之游3。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4。四年卒,子刚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顷王授代立

    1孝景帝前二年: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用皇子:以皇子的身份。2被服:衣著服饰。一说比喻信仰思想。造次:言行举止。于:从。3山东:战国、秦、汉时通称崤山或华山以东为“山东”。游:交游,来往。4共:通“恭”,用于谥号。

    临江哀王阏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临江王。三年卒,无后,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1,四岁废,用故太子为临江王2。

    四年,坐侵庙垣为宫3,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4。既已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5!”荣至,诣中尉府簿6。中尉郅都责讯王7,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荣最长,死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国郡。

    1孝景帝前四年: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2用故太子为临江王:以曾经作过太子的身份降为临江王。景帝废栗太子事详见卷十一《孝景本纪》。3坐:因……犯罪。 (ruán,阳平“软”):城郭旁或河边的空地,隙地。此指宗庙墙外的空地。4祖:出行时祭祀路神的迷信活动。5反:同“返”。6簿:文状、起诉书之类。此指对薄,即受审讯或质讯。7郅(zhi,至):姓。

    右三国本王皆栗姬之子也1。

    1本王:第一代国王。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1。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2。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3,不喜辞辩。为人吃4。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5,惟恐不足于财。

    1吴楚反:吴、楚等七国反叛。事详见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2孝景前三年: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徙:改封。3季年:晚年。季;排行的末了。4吃:旧读ji,语言蹇涩不流畅。5啬:吝啬。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1,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2,招四方豪桀3,骄奢甚。

    1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元光,汉武帝第二个年号(前134—前129)。2观(guàn,贯):宫门前的双阙。此指宫殿。3豪桀:指地方上有权势、横霸一方的人。桀,通“杰”。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1,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2,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3。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4。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5。而又信巫祝6,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奸7。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讯王8。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1淮南、衡山谋反: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事详见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2淖(nào,闹)姬:易王之妾。3服舍:守丧的房舍。4党与:朋党。5狱:官司。6巫祝:迷信职业者。巫,古代称能以舞降神的人;祠庙中司祭礼的人。7弟:妹妹。古代有时称妹妹为“弟”或“女弟”。8即:走近,去。

    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1,又阴痿2,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禽灭之3,及杀其子母4。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为兄弟之故不忍5,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请削其国6,去太半7。端心愠,遂为无訾省8。府库坏漏尽9,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10,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他郡国(11)。

    1贼戾:残暴凶狠。2阴痿:阳痿病。3禽:同“擒”。下文“王因禽其宗族”之“禽”同此。4子母:儿子和母亲。5天子:指汉武帝。6再:两次。7太半:大半,过半。《集解》引韦昭曰:“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一为少半。”8訾(zi,子):通“赀”,计算,估量。9坏:倒塌。10去卫:撤除警卫人员。(11)之:往……,到……。

    相、二千石往者1,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2。所以设诈究变3,强足以距谏4,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5。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立四十七年,卒,竟无男代后,国除,地入于汉,为胶西郡。

    1相:指诸候国国相。2诈:设诡计。3所以设诈: 设诡计的办法。4距:通“拒”。5绳:处治,治罪。

    右三国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赵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赵王遂反破后1,彭祖王广川。四年,徙为赵王。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为人巧佞卑谄2,足恭而心刻深3。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彭祖多内宠姬及子孙。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则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4,自行迎,除二千石舍5,多设疑事以作动之6,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7,辄书之。二千石欲治者,则以此迫劫;不听,乃上书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8,人多于国经租税9。以是赵王家多钱,然所赐姬诸子,亦尽子矣。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宠姬王建所盗与奸淖姬者为姬,甚爱之。

    1赵王遂反:赵王刘遂参加了吴楚七国叛乱。2巧佞卑谄:巧诈奸佞,卑下奉承。3刻深:刻薄阴毒。4皂布衣:黑布衣,服役者所穿的衣服。5除:清扫。6疑:惑乱。7中忌讳:触犯朝廷禁忌。8榷:专利专卖。会:指人物商旅会集之地。9经:正常,寻常。

    彭祖不好治宫室、祥1,好为吏事2。上书愿督国中盗贼。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3。诸使过客以彭祖险陂4,莫敢留邯郸。

    其太子丹与其女及同产姊奸5。与其客江充有郤。充告丹,丹以故废。赵更立太子。

    1祥:敬鬼神以求福。2吏:下级官吏。3徼:巡察。4陂(bi币):不正,邪佞。5同产姊:刘丹同母姐姐。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胜为人乐酒好内1,在子枝属百二十余人2。常与兄赵王相非3,曰:“兄为王,专代吏治事。王者当日听音乐声色4。”赵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徙日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5,何以称为藩臣!”

    1乐酒好内:好酒贪女色。2枝属:亲属。3非:指责。4声色:歌舞女色。5拊:抚慰,安抚。循:安慰,慰问。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为中山王。

    右二国本王皆贾夫人之子也。

    长沙定王发,发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1,不愿进,而饰侍者唐儿使夜进。上醉不知,以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2。已乃觉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命曰发。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长沙王。以其母微,无宠,故王卑湿贫国3。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二十八年,卒,子鲋鮈立为长沙王4。

    1辟:回避,此指妇人月事。2身:身孕。3卑:低。4鲋鮈:音“fuju,付拘”。

    右一国本王唐姬之子也。

    广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1。

    十二年卒,子齐立为王。齐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诛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书告王齐与同产奸。自是之后,王齐数上书告言汉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1孝景中二年:孝景帝中元二年(前148)。

    胶东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胶东王。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谋反时,寄微闻其事,私作楼车镞矢1,战守备,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辞出之2。寄于上最亲,意伤之3,发病而死,不敢置后,于是上(问)〔闻〕。寄有长子者名贤,母无宠;少子名庆,母爱幸,寄常欲立之4,为不次5,因有过,遂无言。上怜之,乃以贤为胶东王奉康王嗣,而封庆于故衡山地,为六安王。

    胶东王贤立十四年卒,谥为哀王。子庆为王6。

    六安王庆,以元狩二年用胶东康王子为六安王7。

    1楼车:古代战车,上设望楼,用以瞭望敌军城堡或营垒中的虚实。2出:牵涉,暴露。3伤:内疚,哀痛。4常:通“尝”。5不次:不合次序。6庆:不宜与叔父同名,相承之误。《汉兴以来诸候王年表》和《汉书·景十三王传》都作“通平”,一本作“建”。7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元狩,汉武帝第四个年号(前122—前117)。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为清河王。十二年卒,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清河郡。

    常山宪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为常山王1。舜最亲,景帝少子,骄怠多淫,数犯禁,上常宽释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为王。

    初,宪王舜有所不爱姬生长男棁2。棁以母无宠故,亦不得幸于王。王后脩生太子勃。王内多3,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宪王病甚,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妒媢不常侍病4,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长子棁为人数5,及薨,又不分与财物。郎或说太子、王后,令诸子与长子棁共分财物,太子、王后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6。棁怨王后、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棁自言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7,太子勃私奸,饮酒,博戏8,击筑9,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牢视囚。天子遣大行骞验王后及问王勃,请逮勃所与奸诸证左10,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击笞掠(11),擅出汉所疑囚者。有司请诛宪王后脩及王勃(12)。上以脩素无行(13),使棁陷之罪,勃无良师傅,不忍诛。有司请废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

    1孝景中五年: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2棁音“zhuo,桌”。3内:姬妾。4妒媢:嫉妒。5雅:平素、向来。6收恤:收纳抚恤。7出舍:离开服丧的庐舍。8博:赌博。9筑:古代乐器名。10左:证据,证人。(11)掠:拷打。(12)有司:指有关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司”。(13)无行:没好品行。

    勃王数月,迁于房陵,国绝。月余,天子为最亲,乃诏有司曰:“常山宪王蚤夭1,后妾不和,适孽诬争2,陷于不义以灭国,朕甚闵焉。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户,为泗水王。”

    1蚤:通“早”。2适(di,敌):同“嫡”。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长子。孽:宗法制度下指家庭的旁支。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真定王1。

    1元鼎四年:前113年。元鼎,汉武帝第五个年号(前116—前111)。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无子。于是上怜泗水王绝,乃立安世弟贺为泗水王。

    右四国本王皆夫人儿姁子也。其后汉益封其支子为六安王、泗水王二国。凡儿姁子孙,于今为六安。

    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1,得自除内史以下2,汉独为置丞相3,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个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4。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

    1诸侯:指诸侯王。皆赋:封国内的一切田赋税收都归其所有。2除:任命,授职。3丞相:此指诸侯国相。4权:指管理政事的大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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