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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列传第五十九(2/2)
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原文】【注解】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1。文武不备2,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3,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4。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5,世俗盛美6,政缓禁止7,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8,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9,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10,次行不定(11)。”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2)?”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13)。”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4),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15)。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16),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1奸:邪恶诈伪之事。2文武:本义指文治(礼乐教化)和武功,这里指行政法规和刑罚。3循理:依照原则行事。4处士:隐居不士的人。5和合:和睦同心。6盛美:非常美好。盛:盛大,引申为程度深。7禁止:有禁则止,听从命令的意思。8春夏以水:一本作“春夏以水下”,意为春夏时节借河水上涨使采伐的林木顺流而下运出去。9更:更改。10莫安其处:无人安心于在市中经营本业。处:位置。 次行:次序。(11)几何顷:有多久。(12)顷:时间短,此泛指时间。(13)复:恢复。(14)庳车:矮车,车的底座低。(15)闾里:乡里,古代居民组织。先秦时以二十五家为里,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 (16):门限,即门槛。(17)不教:此指不用行政法令管束。从其化:顺从他的教化。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1。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2。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3,斑白不提挈4,僮子不犁畔5。二年,市不豫贾6。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7。五年,士无尺籍8,丧期不令而治9。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1列大夫:居大夫之列。2按:此段所言与卷四十二《郑世家》内容有出入。《郑世家》记子产是郑成功的小儿子,曾先后事简公、定公、声公,并无任郑昭君国相的记载。 3竖子:鄙贱他人的称呼,犹“小子”。此指游手好闲和浪荡子。 戏狎:轻浮嬉戏。 4斑白:鬓发花白,此借指老人。提挈:提着东西。挈,提。 5僮子:儿童。犁畔:在田边耕种,指干农活。 6不豫贾:不预先抬高物价,到交易时买卖双方公平议价。豫,同“预”。贾,同“价”。7田器:种田的农具。 8无尺籍:没有战功。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此句是说男子不必再当兵出征。 9治:此指办丧事。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1。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3,遗君鱼4,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5,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6,拔其园葵而弃之7。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8,燔其机9,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10”?

    1高弟:一作“高弟”,指才优而学业品弟高。 2受大者:领取俸禄多的人,指官位高的人。取小:占小便宜。 3嗜:极为喜好。 4遗:赠送。 5免:免官。 6茹:蔬菜的总称。7园葵:菜园中的冬葵菜。 8家妇:妻子。9燔:烧。 10工女:此指织妇。 雠:出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1。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2。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3,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4,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5。过听杀人6,自拘当死7。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8,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9,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10,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1阿避:阿谀和逃避。 2系:囚禁。 3立政:树立政绩。 4私:偏袒。5理:法官。6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7当:判罪。 8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9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10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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