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无为而治”—“抓权”与“放权”(1)
作为一个领导,什么时候要“为”,什么时候要刻意“不为”;哪些东西要“抓”,哪些东西则必须“放”,一定要心如明镜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无为而治”这句话,顾名思义,说的就是“以几乎‘不做事’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达致‘做事’的目的”。
这句话用到企业管理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的管理者要懂得“放权”,尽量避免“事必躬亲”。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有太多的企业管理者反对这句话。他们总是过分地追逐着“忙碌”,似乎只有“忙”起来,并忙到“不可开交”的程度,生活才会充实,企业才会好。这种“忙碌意识”在国营与私营企业的管理者当中有着略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国营企业的管理者试图通过“忙碌”来表现自己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私营企业的管理者则往往是不愿“放权”,因为他们“信不过”别人,“舍不得”将自己辛辛苦苦创下的“家业”托付给他人。
不仅如此,我们的那些“成功学”与“励志学”大师们也在“推波助澜”,他们不停地鼓吹着一种理念—如果你想比别人成功一倍,那么你就必须比别人“忙碌”一倍。这种理论乍听起来似乎“正确无比”,细细想来则充满荒谬—“成功”又不是“买茄子”,多给点儿钱就能多买几斤。这是一种按“比例”关系能算得出来的账吗?
当然,我并不厌恶“勤劳”,也绝对赞成“勤劳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论。问题是,“勤劳”并不一定等于“忙碌”。这是两码事。我在本书《“闲人”与“忙人”》一文中指出,一个企业不能够全是“忙人”,因为“忙”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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