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碧辉煌”经历了几次扫黄,还好有所准备,没有被“拢”进去,我的好姐妹有几个都是“三进三出”的。对于政府隔三差五的扫黄,我有时不得不做深层次的思考,这有必要吗?为什么要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口口声声提开放的是你们政府,提出打击的也是你们政府,如此折腾为哪般?是良心发现?是怕天下大乱?扫黄的实际效果还是因为道德?因为色情业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规范而要除之为快吗?可是,色情行业,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最发达的美国,最富裕的欧洲,都是合法的。在古代中国也是合法的。如果单纯从道德层面做比较,难道全世界和我们自己的老祖宗都是缺德的,只有当代中国的我们才是道德高尚的?可实际上,那些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西方国家社会道德似乎并不比我们差,反倒是我们这些禁止卖淫嫖娼的国家社会道德很是有些问题是因为影响了第三者?因为色情业影响第三者而必欲加以扫除吗?然而,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到底是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损害了不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的利益,还是不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损害了愿意色情业存在的人的利益?假如卖淫嫖娼双方出于自愿,又没有影响到第三者,那么这样的黄是不应该扫的。交易定理讲,自愿的交易对于双方都是改进。那是说,面对卖淫嫖娼,对于女方我们要问是不是被强迫,对于男方我们要问花的是不是自己的钱,仅此而已。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嫖娼的,因为公职人员拥有支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原则上,一个人花自己的钱嫖娼于社会是有益无害的谁不希望与自己倾心的人相拥而眠、鱼水情深?没有人衣食无忧而又愿意去卖淫的。卖淫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为经济不发达,人们不能衣食无忧。发达国家不是没有卖淫嫖娼,但肯定没有发展中国家普遍,这可不是因为发达国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生活更有保障。恰恰相反,在他们那里,红灯区是合法存在的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还不能做到让每个人衣食无忧,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收入平等,一些人面临着生活的基本困难,一些人高收入而有富余。我倒是认为,卖淫嫖娼其实是改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一条有效途径,有益社会稳定。比如我的经历就是这样,就是一个佐证。而且从效果上看,最好是让卖淫嫖娼合法化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打击卖淫嫖娼,就可以消灭卖淫嫖娼。假如没有交易费用,信息完全,那么我们尽管可以追求我们任何理想的目标。可问题是,交易费用是存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务实,不能太过理想。我们打击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也不会因此而减少。走在祖国任何一个城市,澡堂子、洗脚房随处可见。大家也都知道,在这些澡堂子、洗脚房里,除了洗澡和洗脚之外,还干着别的事情。这些随处可见的澡堂子、洗脚房便是活的证明。打与不打所不同的,只是我们支付了执法费用不说,还必然形成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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