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他永远都达不到小欢对我的了解那样,小欢就是我肚子里的虫子,哪股气流是过热的哪根筋是粗的,她都知晓得一清二楚。此时此刻,方明说这句话,就不是很适合,我来此目的,一半原因是为了躲避小欢,想让自己清醒清醒,不能陷得太深,让我再跟小欢借钱,那不是小人的嘴脸,出尔反尔吗?
再说,小欢嫁给大款,那还不如说嫁给一个不健全的人好一些,史根不仅仅是身残,走起路来象海中的帆船,而且人格也是残缺的,他以折磨女性为最大乐趣,也不分老婆还是妓-女。在你方明的心目中,这可能是个可以用来炫耀的事情,可是,你也得为朋友考虑一下感受吧,我虽然不是她的亲弟弟,这一点也可能要成为大家面前的永久秘密,但是,某种情感方面,要远远胜过亲弟弟。你这不是秃头面前谈光子,矮子面前说矬子吗!要是遇到个脾气暴的,还不回敬你一个响亮的耳光?好在我是一个阿q一样的弱男子,天生一副逆来顺受的样子。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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