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权、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3)(2/2)
虽然我们确有义务保护电影、dvd、音乐、文学作品等的版权,但是人们同样在关注版权过度保护之害。在一些过于保护版权的国家,我们看到许多纪录片退出了市场,或夭折于襁褓之中,因为要明晰所用资料之产权的成本实在太高了。我最近购买的一本英语辞典,第一页赫然印着“本社已尽力追溯版权,如偶一不慎侵犯版权,合法之持有版权者请与本社接洽”,这已经显示出新的作品创作中对于一不小心侵犯版权的担心,若版权真的到了赫勒所描述的“连一个音符也有版权”,恐怕也就不会有人编写辞典了。
最后,一个更受实用主义者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可以克服“反公地悲剧”?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完美的答案。目前所有的解决思路,在本质上都是整合产权,将支离破碎的产权重整起来。不过,毫无疑问,在强调产权保护的体制中,整合零碎的产权并非易事,因此在法律、政策方面做出恰当调整,出台预防性政策以及传播社会美德和高尚情感,对于问题的解决都是重要的手段。就像前面举到的门锁的例子,解决反公有财产房间问题的思路很简单,就是把那几十把锁取下,换上一把锁就好了。麻烦在于,究竟应该保留谁的那把锁,或者如何获得一把新的锁,而又能让原来的锁主们愿意放弃他们的锁。
经济学,始终关注于在不同行为后果之间的权衡取舍。看来产权界定也一样,不界定产权就容易面临公地悲剧,界定太精细的产权又容易使物品(或资源)的所有权支离破碎而面临反公地悲剧。中庸主义的哲学在这里再次显示出其活力,也许我们最好走一条中庸的道路,在产权界定的两种极端后果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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