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不说苏洛如何,单看安浔黎曼曼两人,的确就像是单纯的为了救朋友考虑不周而已,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连拘留的程度都达不到。
所以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只是二分队罗指挥官气狠了自己主观臆想的东西罢了,适用性基本为零。
被挟持的小女孩最后在商贸街街尾的垃圾堆被找到,除了满身口水吓坏了之外,只受了一些轻微的皮外伤。
当天现场伤者众多,但是没有出现死者。
此外,除却以上两点定性的判断之外,还有一个量刑用的标准,即造成后果的严重性。
综上两点,现场情况无法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她们三人有故意放走军方目标的动机。
此外就发展而言,那野兽最终得以逃脱是因为挟持了一个摔倒的小孩,而现场亦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三个女孩和野兽挟持孩子存在必然联系。
首先,即便她们破坏军方行动的事实为真,却是没有人能证明她们同野兽和小孩有关系。
同样,定罪量刑讲求动机,行为和结果的三方考量,也不是根据一项事实就能决定的东西。
安浔和黎曼曼的坦白自然亦是聪明的做法,毕竟谁也不知道当时现场是否有监控录像可以拍到她们跳楼的场面,在笔录的时候选择说谎显然不是明智的选择。
之后该怎么定罪怎么量刑她都听从安排,自己做过的事她也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
她是为了救人出此下策的,至于是不是妨碍公务她那时候哪里想得了那么多,她只想把好朋友平安带回来。
当时的情形她们似乎有且只有这一个选择,笔录的时候安浔清清楚楚说明白了自己的考量。
苏洛是第一个跳楼的,而安浔是为了救她一起跳下去的,黎曼曼则是最后帮助圆谎的人。
不同之前在商贸街异口同声的说辞,三人到了警局之后倒是很快和盘托出交代了真实情况。
此后从商贸街出来,安浔几人被就近送往武陵区警局。
只是部队有部队的一套,民间也有民间的一套,安浔几个是平头老百姓,定罪量刑需通过公安局,而公安体系的一套规章制度,便也不是部队里上级对下级发号一道不能违抗的命令这么简单的事。
这件事往小了说是破坏了军方计划,往大了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帽子也不是扣不上的,罗宇气急败坏的摆出个公正严明的姿态,字里行间都是要求重判的意思。
公开阻碍执法,放走对社会威胁极大的野生动物,并企图用拙劣的借口混淆视听摆脱罪行,是二分队指挥官罗宇对这三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丫头的定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