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砚另类作品系列第五季

首页
字体:
上 章 目 录 下 页
第77部分
    杀人弃尸案首犯郝铭贞,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

    公斤。该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别墅售楼处业务员,先以得到玫瑰别墅136号为

    条件与港商黄某非法同居,后又与港商刘某同居被发现,郝犯即与刘某合谋将黄

    某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

    犯故意杀人与抛弃尸体罪成立,判处死刑。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

    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首犯米兰,女,二十五岁,未婚,身高1.64米,体重46

    公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张周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

    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

    某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

    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犯张周兰,女,二十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公

    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米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

    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

    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

    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案首犯吴芳芳,女,二十四岁,已婚,身高1.63米,体重45

    公斤。该犯于199年至2000年间,多次贩卖海洛因达二百余克,并参与

    了驾车抢劫多起。经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该犯贩卖与私藏毒品

    罪、抢劫罪成立,判处死刑。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案主犯林玉洁,女,二十七岁,已婚,身高1.60米,体重45

    公斤。该犯于199年至2000年间,多次贩卖海洛因达一百六十余克。经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该犯贩卖与私藏毒品罪成立,判处死刑。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入室抢劫杀人案首犯陈莲红,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6米,体重

    50公斤。于2000年3月19日,伙同同案犯钟雪、孟燕和周洁,撬门进入

    卢湾区一王姓居民家中抢劫,将正在家中的事主周某(女,60岁)及其孙子(

    十二岁)、孙女(十岁)杀死,经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定该

    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

    死刑。

    入室抢劫杀人案主犯钟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 章 目 录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