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欢爱:女性肉体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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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欢爱:女性肉体政治学-第7部分(2/2)
的人反对家庭暴力,或承认“女性的肉体、尤其是她们的性浸染着邪恶”这种说法是不道德的。  自此以后,先是加拿大,接着是美国的主教纷纷就家庭暴力问题发表讲话。尽管这个问题至今不是教会关注的重点,但已经有一部分教士如此对待它了。此外,不仅在基督教徒,而且在犹太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教徒中,越来越多的妇女和男子,不论他们是否受着宗教的统治,开始公开反对传统宗教关于性与妇女的教义了,认为它不讲同情心和责任感——尽管在某些地方,这是要冒生命危险的。  譬如,曼谷的原教旨主义牧师悬赏杀死新派人物塔斯里马?纳斯雷恩(tslim nsreen,小说家)——甚至扬言,如果政府不把她绞死(还有,如果不取缔在妇女中推广教育、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组织),就要发动内战,其起因只是因为纳斯雷恩对“打着宗教的名义”压迫妇女进行了批判。巴基斯坦诗人阿比达?卡奴姆(bid khnum)因为质问伊斯兰教法的那些压迫性规定到底是不是“神的语言”而遭到逮捕和折磨,不得不背井离乡。她说,在性关系中,荣誉这个词到了伊斯兰教里有时竟成为最野蛮、最不道德的行为的伪装。伊拉克作家卡南?马基亚(knn mkiy,他以萨米尔?阿-卡利为笔名撰写了《恐惧之邦》)也批驳了传统伊斯兰教关于男子必须控制女子肉体的教义。他写道:“只有当年轻一代的阿拉伯人对世界上无法忍受的残暴感到愤怒时,阿拉伯世界才会向好处转变。” 阿尔及利亚有一群著名的知识分子成为原教旨主义者的刺杀对象,只因为他们写了一封公开信,通过《生活在穆斯林法律下的妇女》这一刊物四处散发,控诉当局协助谋杀他们的同事,“企图建立一种以(伊朗的)集市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并对妇女实行法西斯统治。”  越来越多的文字对传统宗教的性道德进行批驳,甚至把对妇女的性压迫与普遍的压迫社会或法西斯社会直接联系起来。不仅如此,当今越来越多的文字提出了新的性标准,以取代老的性标准。这些文字大多出自女权主义作家,这不足为奇,只是在说到这种新的性伦理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时,女权主义者们也莫衷一是。  有些作者,如人类学家盖尔?鲁宾,认为新的性伦理应该主要围绕性是否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但是,她又补充道,对可接受的或好的性和坏的性,传统的区分是看它是否是异性间的、婚内的、一夫一妻的、生儿育女的,只有这样的性是好的,其他一切都是坏的,而新的判断标准应该是看“性伙伴如何对待对方,是否相互体贴,是否有强迫的行为,以及他们给予对方多少快乐”。  另一些人则认为,新的性道德应该遵循“女性”价值(少数人认为女性价值与妇女的生理构造有关,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这些价值是文化赋予的)。譬如,h. k.特拉斯克在《厄洛斯与权力:女权主义理论的前景》一书中,主要探讨的就是她所谓女权主义厄洛斯,她认为,这是异性及同性性关系中的指导原则。特拉斯克与彻里?马拉加、奥德雷?洛德以及罗宾?莫根一样,没有把性与其他亲密关系——尤其是亲子关系——割裂开来。她说,xing爱最初是从母婴纽带中学到的,尤其是从“肌肤相亲的肉体照料”中学到的。  然而,如此强调xing爱,却遭到其他一些理论家的批评,例如,卡罗?范斯和艾丽丝?埃科尔斯就担心这样做会“神化”束缚妇女的性选择的浪漫主义。埃科尔斯认为,这种观点与那种“反对妇女努力对性进行自我定义”的“传统价值观”只有一小步之遥了。也有一些人从另一个角度激烈批评这种观点,例如,玛丽安娜?瓦尔弗德在《性、权力与快乐》一书中就指出,惟一的性伦理就是满足。她说,“性解放主义”在一个权力分配如此不均的社会里过于强调个人自治了。  这些林林总总的文字虽说在许多方面意见不尽一致,但也提出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尤其是新的性标准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变革来支持。这也正是家庭疗法专家、律师和医生提出的问题。他们明白,一种新的性道德不仅仅意味着改变个人关系,而且需要改变社会条件——不仅需要改变与两性关系相关的条件,而且需要改变与社会阶层、族属、年龄、性倾向以及种族相关的条件。  因此,当今许多关心新的性标准的作者也在积极工作,企图使国家和国际政策发生变化。稍后,我们还要谈到这个问题。现在,有许多人在努力改变禁止性教育的公共政策,这就是一个例子。譬如,弗兰?霍斯肯通过她的“妇女国际网络”宣传她的《全球生育图册》(这本图册目前已有西班牙语、法语和阿拉伯语译本);一些组织也在努力,如siecus(联合国性信息和教育委员会)多年来一直努力在学校推广性教育。但是,右翼宗教团体也在竭力阻止这些努力,他们的理由仍是老一套:对青年进行性教育是不道德的。  其实仔细想想:不对青年进行性教育,那才是真正的不道德呢。因为对生活中其他重要方面,不会有人喜欢无知,而性显然也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再说,人人都知道,一切压迫都是以无知为基础的;历史上各种各样的权力不均,又都是靠压迫来维持的。  然而,反对性教育的宗教压力非常之大,虽说年轻人并未因此而停止各种性实验,但是,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现代”国家,人们对性也是惊人地无知。譬如,1986年对美国青少年进行的卢?哈里斯调查表明,有些青少年认为,女孩子只有在性茭时仰面朝天才会怀孕,或者只有达到高嘲才会怀孕,或者她第一次性茭不可能怀孕。1989年金赛研究所对大量美国成|人进行了一次性知识测试,该研究所所长琼?赖尼希说,美国人不及格。  但是,仍有人反对性教育。可笑的是,最反对性教育的人,也是最痛恨所谓“青少年私生流行病”的人,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性教育会导致青少年发生性关系,倒是有不少迹象说明,性教育使他们推迟性关系,至少也能让他们在发生性关系时更加小心。  还有更为可笑的事。这些人以“家庭价值”为名,敦促学校开设《圣经》阅读或其他形式的宗教教育课程,却没有看到世界宗教最主要的神话其实并不珍视家庭关系。我也是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这一点的。&nbsp&nbsp

    传统、家庭与价值观

    在本节开头,我先要重申,我们所探讨的不是一般的宗教,而是宗教传统中的统治关系因素。还有一点,即世界几大宗教中都有明显的伙伴关系因素。我熟悉的犹太教传统就很重视家庭关系,并宣扬爱和同情。各种宗教的信徒中都有许多人热爱自己的家庭,并用充满爱心和同情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感情。然而,我们的宗教神话和教义也的确表现出对家庭和家庭关系惊人的仇视。  譬如,佛陀为了得道竟抛妻弃子,四处游荡,尽管据说他后来又回到他们身边,向他们宣讲自己心灵的新发现。基督教关于耶稣出生和长大的故事问题更多,因为耶稣的圣父与耶稣的母亲从没有过家庭关系。不仅如此,《新约》中还说耶稣自己离家出走。这还不算,还让别人向他学习。  因此,《马太福音》中就提到耶稣说过的话:“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承受永生。” 在《路加福音》中他又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按照这些经文的说法,耶稣从来没有与任何女子发生过性关系(不过属“异端邪说”的诺斯替福音可不这么说,许多传说认为耶稣的妻子名为玛丽亚?玛达琳,还有些传说认为,耶稣在圣婚中生有一子)。此外,在基督教正式文献中,婚姻常被说成两种邪恶中较轻的一种:略强于“罪恶的”婚外性关系,但不如保持独身好——在《新约》中,保罗的一句话常被引用:“结婚总比烧死强。”  在许多宗教故事中,我们看到对性亲密的这种不信任和贬低,常伴随着对妇女的病态的不信任和贬低,二者的病态不相上下。常见的说法是,与女子产生亲密关系对男人来说是危险的——参孙和黛利拉的故事家喻户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圣经》中最有名的故事当然也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创世纪》中夏娃引诱亚当,结果导致了人类的堕落。  也有一些宗教故事并不诋毁性和妇女。在那些故事里,妇女品行端正,家庭纽带受到重视。可是,这些故事里所讲述的家庭模式,正是今天成千上万的女子和男子努力抛弃的模式:男性统治的专制家庭,妇女和男女儿童都要严格服从男性家长,他的话就是法律。  保罗有一条戒律,女子要少开口,当然正是这个意思。他说夫妻关系正如我主耶稣与教会的关系一样,也是这个意思。甚至一些没有贬低xing爱的宗教神话也在传达同样的意思,如穆斯林教关于穆罕默德对其爱妻阿以莎的xing爱的著名故事。因为穆罕默德显然是后宫当仁不让的统治者,后宫不过是一个统治关系的家庭——只不过是个一夫多妻的统治关系家庭,和亚伯拉罕及其妻妾组成的家庭一样。就连关于施瓦(shiv)和夏克提(shkti)的xing爱的著名印度神话也不例外,尽管故事里说施瓦的力量来自夏克提,但是施瓦仍然掌握着更高的权力——最强烈的表达就是在宗教形象中,施瓦常在夏克提上面,有时其个头儿有两个夏克提那么大。  这些故事被当作神圣的或圣洁的标准教材,讲给全世界的儿童听,其中的家庭关系不仅是专制的,还常常充满暴力。印度教的许多故事就讲述兄弟之间的暴力,揭示了野蛮的家庭关系。最著名的印度教故事讲述伟大的神维史奴(vishnu)要遭亲生父亲的杀害,后来牺牲了一位女童,救了他的性命。这个故事也说明家庭关系不是相亲相爱,反而可能非常危险,还说明妇女的生命毫无价值。无独有偶,联合国1990年的报告显示,印度25%的女孩在15岁之前就死去,而印度正是这种宗教最流行的地方。  基督教神话里则有一位“全能、博爱”的天父,他为了替人类赎罪献出了自己惟一的儿子。这同样暗示着家庭关系,特别是父子关系,是非常可怕的。家庭暴力——即打老婆——甚至是穆斯林经书中规定的。我们在前面也看到了野蛮的《圣经》故事,例如,大家都熟知的洛德的故事:父亲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伙暴徒,让他们群j;《旧约》中的其他故事,如《出埃及记21:15》和《申命记21:18-20》,讲的则是儿童由于打了家长,或仅仅由于长期不服从,就被处死。  如果多看看这些——研究宗教的学者和作者竟然大多对此不以为意——那么世界主要宗教首领在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时的不坚定就不足为奇了。这也难怪这些人向我们宣讲爱的时候,讲得如此空洞。&nbsp&nbsp

    爱、肉体与快乐

    的确,如果我们最基本的亲密关系——父母与子女、女人与男人之间的关系——都不外是自下而上的服从,地位低的必须服从,地位高的偶尔示爱,那么这些男人又怎么能想到人类除了专制以外还能有别的关系?如果人类的这些亲密关系在所谓精神面前相形见绌,他们又怎么能认识到我们人类最需要的、最渴望得到的不是抽象的爱,而是具体的爱——是诗人世世代代唱出的那种爱。再者,如果肉体不论如何都是低贱的,他们又怎么可能认识到我们的亲密关系——那种使肉体参与其中的关系——能够成为人性、成为至善至尊的最高表达呢?  最关键的是,如果这些男人自己就得摈弃一切亲密关系,视之为真正高尚的男人所不齿的东西,我们又怎么能指望他们真正了解具体而不是抽象的爱之欢乐与哀伤呢?如果他们从来没有爱抚过,从来没有接受过爱抚,更没有过激|情的拥抱,他们又怎么能真正懂得通过我们的肉体,通过与相爱的人的肌肤之亲表达爱意有多么重要?  这些男人在现实中当然也就不可能做到我们所迫切需要的东西:一种亲密(包括性)关系的伦理。因为亲密关系伦理的核心应该是对人的肉体(自己的与他人的)的珍重,以及对所有人的需求和欲望的同等珍重。这与宗教对亲密关系的看法正好相反,因为宗教是把亲密关系当作确立并服从于等级的手段。而且,它与我们受到的教育也相反,我们接受的教育让我们鄙视肉体(我们自己的以及他人的,尤其是女人的),甚至让我们觉得肉体的快乐是低贱而且危险的。  因此,这些男人便拿不出别的东西了,他们只有已经给予我们的那些:强制而不是关爱的道德。这样的道德,用瓦尔弗德的说法,把肉体或“低级”欲望看作一个“滑坡”:黑暗势力必须通过惩罚或惩罚的威胁对之严格加以控制,否则,它就会驱使人们“沿着螺旋形的通道……不可逆转地堕落,情欲变得愈来愈反常,愈来愈怪诞,最终达到万劫不复”。  这并不是所有的教士都这么想。也不是说,当我们完成了向更加伙伴式而不是统治式的社会转型之后,就不再需要所谓自我约束了。但是,心理学家如今常把冲动称为自我调节。我在第十九章还会探讨这个问题。因为学会不去简单地追随一时的冲动,正是人类成熟过程中的一部分,是从儿童到成|人的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延缓,必要时甚至放弃对欲望的满足。暂时的禁欲,甚至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或良知的过程中选择痛苦,这些选择能带给我们巨大的满足。但是,珍惜自律和对良知而非一时冲动的服从,完全不同于宗教对肉体快乐的全盘否定,甚至诅咒,视之为危险和卑贱的货色。  说了一圈,我们又回到了起点。从另一个角度看看痛苦和快乐这些最根本的话题,这也是贯穿本书的内容;并且看看这些话题如何教我们把快乐与享乐主义、自恋、自我中心和自私这些词联系起来,甚至认为一个人的快乐必须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其实,只有全身心地投入,才能彻底感受快乐。也只有有投入,才能产生同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知道别人的感受。换言之,那些人之所以觉得折磨别人是件乐事,是因为人类同情他人的能力在他们身上被磨蚀了,有时甚至荡然无存。否则,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他们都会尽力帮人解脱痛苦,而不是给人带来痛苦。  在这里,我们还得回到前面说过的话:这并不是说如果发展(而不是消磨)这种能力成为基本的社会化的一部分,这个社会里的人就永远不会互相伤害。当然,也不是说人们zuo爱时再也不会激|情荡漾,性再也不会粗暴,也不是说感觉在浓情中变得格外强烈之时,痛苦与快乐的界限不会变得模糊。也不是说,再不会有人感受或让别人感受失恋的痛苦。但是,不同的是,人们会发现刻意伤害他人,尤其是与他们有着亲密关系的人,是没什么快乐可言的。  当然,首先必须改变我们所有的制度,才能获得这些根本的改变。但是,同时我们也能开始培养并宣传性关系中新的伙伴关系伦理,不论是婚内还是婚外,同性性关系还是异性性关系,都得讲究公平。  这样一种伦理会使男孩女孩懂得,性本身并不肮脏,肮脏的是剥削、侮辱、伤害他人的性;性暴力不能显示男子汉气概,只能说明一个人心术不正。它能使男孩女孩以神圣、尊重的眼光看待自己的肉体,并要求别人也这么看。它会使人明白,怀孕需要最严肃的思考和审慎的选择。如果不是双方都想要并有能力养活一个孩子,就一定要采取避孕措施。它还能帮助人们适应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爱。  根据这种性伦理,性激|情没有错,而是人类持久、强烈的感知能力,因为全身心地——通过音乐、艺术、诗歌、舞蹈或zuo爱——体验一种感觉是人类特有的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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