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迹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履迹-第4部分(2/2)
身。侏儒说明白了。

    侏儒在监房里呆了二十来天,被无罪释放了。号里再度恢复了平静。

    后来又进来一个叫杨晓明的,家是幸福村的,一天和同村的朋友到联合板厂买板皮。出厂子大门时,手推车轮胎没气了。他正用借来的气管子给车胎打气,身后过来一个骑自行车的,车后还驮着一个人,都是流里流气的年轻人,杨晓明本能地回头看了一眼。那位骑自行车的开口就大骂;“你***瞅你妈x!”说完跳下自行车,从裤兜里掏出一把菜刀就扑了上来,杨晓明和他的同伴分头就跑。骑自行车的追到了一个胡同里,两个人每人一把菜刀,从两头儿把杨晓明堵在了胡同里,杨晓明转身时,身后的这位已经到了身边,杨晓明挥手就是一气管子,打在了这个人的头部。这个人倒下了。杨晓明见机回身顺着来路跑掉了。后来公安局找到他时说那个人死了。

    预审科提审时,以故意伤害定的案,回来时杨晓明哭了,说家里老婆正怀孕,快生小孩了,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家里地也没人管了。我劝他,能否起诉,关键是检察院是否同意逮捕你。这起案子打好了是正当防卫,打不好是防卫过当。所以,在提审时,即使检察院退回来,预审科提审打你的话,也要挺住。第一,回身时,见那人持刀扑过来时,才打了一气管子。第二,打完后,之所以跑掉,是没想到他会死,只是害怕,两个人持刀砍你,因此对其死亡结果没有持放任态度,实际也是这种心理。这两点突出表达出来,对认定正当防卫的性质也就明显了。

    杨晓明在检察院提审和退回预审科夜审时,他都重点强调了这两点。

    这一天,杨晓明正坐在铺上,背朝着铁栏杆和号里人唠嗑儿。看守员拎着钥匙来到八监门口喊道:“杨晓明,收拾行李。”杨晓明以为是串监房,坐在那没动弹,回头对看守员说:“杨大叔,我哪也不去了。”其实,在一个号里都混熟了,不愿意调房,弄不好还容易挨号里人欺负。

    看守员说:“***,放你!”杨晓明以为开玩笑,仍然一丝不动地说:“放我?放我血吧。”看守员笑着说:“这***,还不出来了!”

    我对杨晓明说:“你快收拾行李吧!一定是正当防卫,真的放你。”

    杨晓明一听有些不知所措了,跳下地一把手抓住我说;“宋哥,我这辈子也忘不了你!”我说:“行了,快去吧。”号里人帮助把行李收拾好,杨晓明抱着行李出去了。走的时候,他哭了,他没想到人命关天的事儿会放了他。比我大四五岁的老爷们儿抱着行李哭着离开看守所,他一共在号里呆了一个半月。

    漫长的牢房生活,如果用度日如年来比喻是再恰当不过的了。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一个活生生的人被关押在仅有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前面隔着一排铁栏杆,和鸟儿关在笼子里没有什么两样。白天里,号里的人都期待着来提审,出去能透透清新的空气,听点儿外面的消息。设法弄回来点儿烟抽,都是号里人所奢求的。

    到了夜里,静得可怕。只有武装警察每隔十几分钟来回巡查的脚步声。我记不清是谁说过一句话:“一个人能在寂寞中死亡。”可以想象如果把一个人关在一间很封闭的房间里,我敢肯定,在几年之内这个人一定会在寂寞中死去。所以,感触最深的时候,就是夜不能寐,辗转反侧,只有孤独和寂寞,把人生的痛苦演绎到了极点。

    我就是在这种煎熬中,一直盼到11月份,检察院提了一审,这意味着如果案件不出现异议或反复的情况下,就要起诉到法院了。无论结果如何,但每个经过批捕的人都期盼着早日出头,尽快完成诉讼程序。

    12月初,给我下达了起诉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起诉书应在开庭前的七天送达给被告人。回到监房后,我仔细地看了一遍起诉中控诉的事实,与实际没有出入,认定的比较客观,最后是提审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款判处,该条款是:“因疏忽大意以致能够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杀人罪。”科刑的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我没有经历过法庭诉讼,委托了辩护律师参与诉讼。

    七天后,我被警察带到了法院,我一进法院,看到我的年迈的爸爸,仿佛有多年没有见面了,苍老得让我不敢相信,丽杰的父亲也来了,两位老人一人拉着我的一只手,我们三个人都哭了,眼泪情不自禁地流满了双眼。身后已经哭成了一片,弟弟、妹妹、舅舅、舅母,还有很多朋友。

    爸爸告诉我:“开庭时要争取个好态度。从打起诉到法院后,你岳父来多少次了,在找院长和庭长,往出要你。“我只是含着泪水不住地点头。

    庭审开始了,审判长宣布了法庭纪律和法庭组成|人员,询问了被告人,然后,由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问我对起诉的事实有没有异议,我摇摇头,表示没有异议。法庭辩论也没有什么辩论的。到最后陈述的时候,我仅说了几句话,便哽咽说不出话来了。因为我也想象到自从失去丽杰之后,一个去世了,一个被关进牢笼里,外面的亲人,特别是四位老人又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下熬过来的呀!

    我的泪水感动了在场所有的人,让我想不到的是:最后,公诉人提请法庭能对我从轻判处。律师以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案发纯属过失,被告并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能给判处缓刑。

    yuedu_text_c();

    庭审后,陪审员问家里人给没给我带吃的,父亲急忙把肘子肉、鱼、饺子、香肠摆了一桌子让我吃,我坐下来吃了两口,实在是吃不下去,在看守所时,馋得要命,总想着出去第一件事儿就是美食一顿,可是现在真的没有胃口,岳父劝我多吃点儿,我仅吃了两个饺子、一块肉就放下了筷子。想和岳父说几句话却又不知说些什么!这时,审判长问丽杰的父亲来了没有,岳父答应一声,跟着审判长到隔壁房间里去了。可能是临和议判决前,征求一下丽杰亲属的意见。

    自从庭审完回到监房,我的心情又开始特别的沉重起来。也许是见到丽杰父亲之后造成的。我和丽杰处对象以来,岳父对我这个老姑爷特别好,说我会来事儿,头脑反应快,又会说话唠嗑儿,适合社交和大场合,如果给个平台,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我和丽杰处对象不久,岳父就开始在亲属中游说,介绍我的情况,争取给我创造个条件,丽杰的几位亲属都有一点地位和社会关系。现在想起这些,让老人家感到太失望了,而且酿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我是多么愧疚啊!

    在监房里,我时常发呆。号里人和我说话有时听不见。也许年纪轻轻的我,真的承受不住这么大的打击。

    约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法院来给我下判决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我接到判决后,法官们问我上不上诉?我说不上诉,让我签了字,如果不上诉就要放我。此时,我真的不想出去了,我真想在里面继续呆下去,任何亲人也不想见,我闯的祸太大了。给亲人带来的打击和伤害太重太重了。父亲和弟弟在外面已经来接我了。看守所的看守员往外撵我。我神不守舍地取出行李,出来后交给了弟弟,我想自己走,父亲问我干什么去,我说到丽杰坟墓去看看。父亲说明天再去吧,家里人不领你去,你也找不到。

    我不愿意和家人一起去,我无法面对亲人,于是,我朝父亲要了100元钱,让父亲和弟弟先回去,我去买两条香烟,想去看看一直在看守所里关照我的武警战士。父亲不放心,一直陪着我,买烟到武警中队看望武警。父亲让几位战士到家里吃饭,说饭菜都准备好了,武警说什么也不去,答应改日一定去看望大伯。

    我随着父亲和弟弟一步三回头地离开了关押我九个月的看守所。

    释放是件喜事,但我的心情却异常沉重,命运给了我这样一个严峻的课题。这么大的负罪包袱,使我对今后的人生感到无限的压力

    正文 第四章 低迷时光(一)

    更新时间:2014-3-10 17:05:26 本章字数:7746

    出牢房的第一顿晚餐尽管很丰盛,但吃不出食欲来,一桌子饭菜都是我平生辣文吃的,看得出家里为了迎接我回来,做了很大的准备,甚至我和丽杰精心布置的新房,在我没回来之前,也特意做了改动,让我看不到从前的影子,怕我触景生情,然而越是这样我心里就越难受。

    我在医院被公安机关带走后,丽杰是第二天早晨八时撤的氧气。医院在征求丽杰的父亲意见之后做的决定。子弹是从左眼睛射进,穿透大脑,在后脑骨上取下来的弹头。父亲说:“当时你岳父不知道因为什么你用枪打丽杰,所以给丽杰的姨夫,省司法厅副厅长、丽杰的叔叔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公安分局局长发的电报,称“丽杰被害见电速来”,第三天,所有的亲属就都来了。”

    我在看守所羁押时,曾听到看守员说过一嘴,说是公安局长领着丽杰的亲属到刑警队了解情况去了。

    父亲告诉我,丽杰的姨夫和叔叔都是司法界的,对丽杰的父亲说:“这是一起过失杀人案,证据比较充分,丽杰的对象也就能判三、两年,即使咱们追究的话,最多能判四年到五年,人死不能复生,不能死一个再伤害一个,即使判刑,几年后,人家回来,倒不如亲戚做到底,如果咱们帮助往外要,法院不放人也能判个缓刑监外执行。

    就这样,案子无论到预审科,还是检察院和法院,岳父一直跟着案子往外要人。

    丽杰去世后,在太平间里放了八天,等着法院验尸。出殡那天,丽杰单位去了六台车,领导都来了,剩下的车是舅舅给找的。是十三岁的妹妹振波给嫂子打的灵幡。

    大兴安岭的三月,仍然是白雪皑皑,冰天雪地。燚豪的父亲讲,丽杰出殡的灵车经过左邻右舍时,路两侧站满了人,看到燚豪十三岁的妹妹振波两颊冻的通红,扛着灵幡艰难的走在灵车前,男女老少都留下了泪水,悲壮的场景,感动了所有在场的人们。

    父亲还告诉我,儿时的伙伴刘志华,好朋友吕光辉两个人一直在家中陪了八天八夜,直到丽杰入葬之后才回家。

    我以前结交了许多朋友,只有今天,在大灾大难面前,我才感觉到什么是真正的朋友。父亲说枫和他对象也始终跟着了。唯有小君一直没有露面。我听了很生气,都是要好的朋友,以往我曾多次在小君有难的时候出手帮忙,而我不在家的时候,遇到这么大的事儿他连面儿都不着,对这样的朋友我真的很失望。

    说话间,刘志华闻讯赶来了,我们俩紧紧抱了足有两分钟,两个人都流泪了,此时没有任何语言,相互拍了拍肩膀。我把志华拉到桌子上喝酒。

    巧的很,我们刚端起酒杯,小君来了。我慢慢放下酒杯说:“你是不是走错门了?”小君说:“我听说你回来了,来看你。”

    “你可以出去了”,我说。

    “振岭,咱俩到别的屋我说几句话就走。”小君说。

    我犹豫了半天,想看看小君想怎么解释,于是跟着他到了东屋。父亲让志华跟过去,志华摆了摆手说:“不用管,让他自己和振岭解释去。”

    进了东屋,小君“噗通”一下跪在了地上,“振岭,你想打、想骂,随便吧!我不是人,不是朋友,此前你帮了我那么多忙,你被抓起来了,家里扔下这么大一摊子事儿,我连面儿都没着。”

    “你以为我回不来了,对么?人命关天。小君,人的一生能交几个真正的朋友?你是什么?以往就差穿一条衬裤了,好得不得了!我出事儿了,被抓了,老婆死了,父亲岁数大了,难道我交的朋友,连捧个人场都不能么?”我气愤地把桌子上的烟灰缸摔到了地下,身体在不停地发抖,眼泪又一次流了出来。

    小君打了自己一通嘴巴。我说:“你去吧。”

    他拉起我就往外走,我不知道他要做什么。

    小君把我拉到路边的小卖店,进屋后对我说:“振岭,你想要什么,随便拿。”他有些不知所措,让店员给拿四盒铁盒的“中华烟”,五十元一盒,我把烟给扔了回去,对他说:“我想要的你没有!”说完转身就往出走。

    小君跟了出来,用手拽我想要说什么,这时刘志华在外面站着,在观察着,志华对小君说:“你先回去吧,别缠着振岭了,明天还要去上坟。今天刚回来,饭还没吃完呢,以后找个机会再说吧。”小君说;‘‘但振岭必须给我机会。”我说再说吧。我和志华回去继续喝酒去了。后来小君准备了酒菜,两口子来找我,我坚决不去,他又把志华找来劝我,我尽管去了,但心情很低沉,觉得朋友之间在心里已经拉开了距离。

    晚上这顿饭基本上是在泪水中吃完的,在空空的新房中,是志华陪我度过了一夜,我们也聊了一夜。

    yuedu_text_c();

    第二天,吃完早饭,父亲让先去看我岳父岳母,我主张先给丽杰上坟。父亲说先到丽杰家去,看看两位老人,然后看她,家里也跟着去。父亲说是和岳父商定的。我才服从了父亲的意见。

    到丽杰家看望两位老人,一直到下午才回来。尽管岳父待我非常的热情,越是这样我心里越难受,一条生命的代价,人生中有何情会比这份宽容之情更重呢?从那一刻起,我意识到;两位老人以后就是自己的父母一样,这份恩情,这份沉重的愧疚之情,我将用一生的行动去报答。中午,岳母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饭菜,有许多我爱吃的,是原先丽杰告诉母亲的,细心的老人特意做给我吃。可见老人慈爱的心,这更刺痛了我的良知,泪水情不自禁地淌了下来,这一年来,我的泪水已经司空见惯,感情也特别脆弱。岳父岳母始终给我夹菜吃,以往都是丽杰坐在我身边,今天,不,应该说以后,永远也见不到她了。我真想离开这种场合。但又是不可能的,我必须要面对。一顿饭吃下来,我的泪水不知流了多少。岳父说我的心情不好,拉着我的手非要领我出去看电影。

    我和岳父手拉手到电影院,岳父要买票,被我阻止了。我说:“爸爸,咱俩别看了,心里难受,看也看不下去,还是回去吧!”岳父见我执意不让买票,只好领着我回家了。

    在岳父家回来已是下午十六时了。我提出去给丽杰上坟,父亲见阻止不了我,只得陪我一同去。我不相信迷信,但我还是希望丽杰在天有灵能出来和我见一面;我不相信迷信,但我还是背了一麻袋的烧纸,我怕丽杰在阴曹地府缺钱花。我蹲在丽杰的坟前足足烧了一个小时,之后坐在坟前默默地发呆,我让父亲先回去,父亲不走,劝我又劝不动。最后是父亲流着泪拽着我回来的。

    次日上午,丽杰的哥哥和二姐夫来找我一同上坟时,我醉的人事不知。从昨天晚上回来,我喝闷酒一直喝到下半夜凌晨2时。无奈唤我不醒,父亲让二弟振库陪着去上的坟。中午,父亲准备了一桌饭菜招待丽杰的哥哥和姐夫,我起来时还站不稳,走路直打晃。父亲说:“这两天,喝了几顿酒,一喝就多。”我执意要陪酒,大伙都不让我喝。出去解手的时候,胃里感觉难受,吐了一地。回来一头扎在床上就睡着了。丽杰的哥哥什么时候走的都不知道。醒来时,已经是晚上18时左右了。

    渐渐地,酒已经成了我每天离不开的伙伴,只有醉酒才是最好的解脱。家人开始对我担心起来。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这种打击有些太大了,也许还难以承负这么大的刺激。

    有多少次,喝醉了酒,一个人跑到丽杰的坟前静静地坐在那里;有时躺在坟上沉睡过去。

    家里找不到我时,以为我到岳父家里去了,久等不归,父亲让两个弟弟到岳父家去找,这样一来,两家都开始四处寻找,是岳父提出到丽杰坟前去找,找到了两次,才逐渐地掌握了我酒后的去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