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之妖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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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之妖孽人生-第43部分
    着捕头向那块大石头下面冲了过去,一到附近,用鼻子在地面上嗅了两嗅,随即,两只前爪子在地面上扒了起来,一时间,雪土飞扬,一边扒着,捕头一边还回过头,冲着轩辕十四叫着。

    很显然,是让轩辕十四快些过去的意思。

    几步走到了近前,轩辕十四疑惑的向捕头的爪子下面开去,只见那里的浮雪已经被捕头扒掉了一层,露出了下面黑褐色的泥土,可能是泥土被冻得很是结实,捕头的力量还不够,扒不开。不过,在那处地面上,一株枯萎了的植物,形状还算完好的保存在那里,当轩辕十四看得仔细了,当下忍不住跳了起来,失声叫道:“人参!”

    人参,多年生草本植物,喜阴凉、湿润的气候,多生长于昼夜温差小的海拔500~1100米山地缓坡或斜坡地的针阔混交林或杂木林中。由于根部肥大,形若纺锤,常有分叉,全貌颇似人的头、手、足和四肢,故而称为人参。

    轩辕十四嗅了下空气,感受着周围的气压,凭他的经验,这里,绝对不会超过海拔一千米以上,在这个位置能找到人参,其实并不希奇。但是,随着长白山被开发,野生的人参是越来越少,就是那些以参为活的参农,一次的进山也未必能找到一株野生的人参,没想到,自己这次进山,居然能收获一株野生人参,这倒是大大出乎了轩辕十四的意料之外!

    人参,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神物,野山参的再生能力强,可生长上百年甚至数千年。“百草之王”的封号,人参当之无愧。古时候,人参是皇宫专用品,是贵族专用品,普通百姓没有条件吃用人参。

    “百草药王”人参,具有多种祛病养生功效。传统药典记载,人参能够固本回元,护命强身,延年益寿。现代医药学研究发现,人参成分复杂,肿瘤患者不宜服用。野山参生长于山地针阔混交林或杂木林之中,主要生长于长白山和小兴安岭地区。目前的野山参十分稀少,按照年份和大小,野山参价格差别很大,贵的野山参一支可卖到几万元。如果达到了百年以上的野生人参,那是有钱也买不到的极品、珍品!

    而轩辕十四发现的这株人参,单从外面枯萎的株状、叶片来看,分明就是有着人参之王之称的七品叶人参!要知道,七品叶的人参,存在的年份,至少是百年以上,试问,轩辕十四又怎么会不兴奋?

    曾经dl市出现了一株七品叶“人参王”。权威专家在对dl市城区西部生态圈天然人参群落进行考察后认为,发现七品叶人参在国内实属罕见。

    现场考察发现,dl市城区西部生态圈土壤湿润疏松,地被物较多,林分郁闭度大,又由于这一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从未发现人工下种,因而可以认定已发现的人参群落为天然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为天然人参。

    百年人参的须:长条须,老而韧,清疏而长,其上缀有小米粒状的小疙瘩称之谓‘珍珠点‘。

    芦:芦较长,分为二节芦、三节芦、线芦、雁脖芦。

    皮:老皮,黄褐色,质地紧密有光泽.

    纹:在毛根上端肩膀头处,有细密而深的螺丝状横纹。

    这是野生百年山参的特性!

    当时,这条新闻,造成了怎样的轰动,轩辕十四可是还记忆犹新,没想到,继王东升那株百不人参之后,自己居然还能再次见到这珍宝一样的东西!

    轩辕十四的手都有点颤抖了!

    这次,多亏了带捕头出来,要不,他又怎么可能发现雪地下面的人参?即便是踩在了上面,自己也只能是一个路过者,如此等宝物无缘!

    第一卷 身在农村 第155章 挖参

    〖第一卷 身在农村〗第155章 挖参——

    第155章挖参

    在长白山有个习俗,就是采到四品叶的参,只要够二两,就要杀猪祭山神。只是,作为主要的采参区长白山,如今能采到“二丫”都不容易,就更不要说达到七品叶以上的野山参了!

    有一个家住长白山腹地的j省lj市四道沟镇双顶村的在长白山采参五十余年的老放山参把式曾这样说过:他十几岁就跟随老一辈放山(进山采参),放山五十多年来,从来没有见过七品叶的大山参。他最大的采过四品叶的山参,六品叶的老山参他父亲曾见过,但过后去采时却没有找到。至于七品叶的人参,放山人别说采到,就是能够见到,也是一辈子的福分。

    七品叶“参王”株龄有多少年?做个对比来讲,他一棵四品叶、重二两半的老山参,专家估计株龄为300多年,以此推断,七品的“参王”的株龄不会少于1000年。一棵参长两簇以上参籽的现象不算罕见,顶籽下面长出的参籽在他们当地叫做“挂耳朵”,一般情况下,挂一个“耳朵”参就多一条腿,而轩辕十四所碰到的这株“参王”,从外面枯萎了的株干上看是挂两个“耳朵”,这说明它下面有两条腿。而人形参在老山参中则更加名贵。

    株龄超过1000年的野山参,即便是见到过百年山参的轩辕十四,这会也不能淡定了,但就这一株参,进一辈子山都值了!这一会儿,他把什么筹备婚礼的事,早就抛到了脑后,浑然记不起来,眼中,只有这株深埋在地下的人参!

    dl市的那株七品叶“参王”,当被报道出来,有人就出了一亿的高价,尽管是这样,也不曾买到手,可以说,单就这一株七品叶的“参王”,轩辕十四就直接可以挤身直至亿万富翁的行列!

    “槌……槌……棒儿……槌……”

    正当轩辕十四激动的手都有些哆嗦的时候,头上忽然传来了一声声脆生生尖细细的鸟叫声,轩辕十四愣了一愣,忙抬头向天空望了过去,只见这只鸟生的很是漂亮,个儿不是很大,也就麻雀般大小,扎撒的两张超脱透亮的翅膀,胸脯毛茸茸的,小嘴儿是鲜红的颜色,红白相衬,一上一下盘转着,小小的鸟目中,很是紧张的盯着轩辕十四的脚下。

    “棒槌鸟!难怪这小玩意会出现,它一直守着这株参王吧?”轩辕十四看了下脚下的人参所在的地方,笑了笑,认出了这只小鸟的来历。

    这种小鸟,名为棒槌鸟,据说,哪里有人参,哪里就有这种鸟的盘绕,看到了这种鸟,百分之百,周围一定有人参的存在,棒槌鸟就好象和人参伴生的一样,如果说放山的人追希望见到的东西,那就是棒槌鸟了。当地有首民谣:要想挖参宝,得找棒槌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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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种传说,人参的传播繁殖,是靠着棒槌鸟来进行的,关于棒槌鸟,还有一段非常美丽的传说,而每当棒槌籽儿红了的时候,这种美丽的小鸟就飞来了,用尖尖的小嘴,叼起红莹莹的棒槌籽,种到山上。

    不过,不管怎么说,棒槌鸟的出现,对于放山的人来说,都是喜讯,对于轩辕十四来说,倒是可有可无了,冲着棒槌鸟笑了笑,轩辕十四弯下腰,蹲了下去,一粒一粒的检起了饱满的棒槌籽儿——这同样是好东西,七品叶“参王”的棒槌籽儿,种出来的人参,先天性的就比其他的要好上几成,在见到七品叶“参王”时,轩辕十四就想了一个绝妙的注意,自己种植人参!

    许是棒槌鸟的原因,轩辕十四发现有很多应该长有棒槌籽儿的地方都空了下来,按说,一株七品叶所能产出的棒槌籽儿应该是在两百粒左右,可是,轩辕十四翻遍了周围,却仅仅找到了八十余粒,最后,也不得不做罢。

    棒槌籽儿采完之后,轩辕十四的目光又落到了人参植株的下面,比起棒槌籽儿,七品叶的“参王”才是重头戏。取出了匕首,轻轻的将上面已经枯萎的植株割断,然后小心的将止收了起来。别看这玩意儿枯萎了,但是,七品叶“参王”可以说浑身上下都是宝,一点点的浪费都是很可惜的!

    确定没有什么遗漏之后,轩辕十四这才开始慢慢的掘土,与其说是在挖掘,倒不如说是在刮,对,就是在刮土!七品叶“参王”的价值实在是太高,即便是一根参须,都是难得的好东西,而且,越好的人参,讲究也是越大,其中,最为注重的就是一个完整性。也就是说,一株人参,以整参出现的时候,价值才是最大的。当然了,如果诸如四品叶以上的人参出现在市场上时,如果有破损的地方,难免要被懂行的人嘲笑一番。

    随着冻土一点点的被刮下去,下面雪藏的人参慢慢的显露了出来,冻土下,人参的养分并没见少了许多,莹玉一般的颜色渐渐的出现在轩辕十四的眼见,当看到这株人参的个头时,饶是早有心理准备的轩辕十四,此刻,也不禁是被震撼了一下,据他目测,这株人参最粗的地方,足有四厘米之多!

    看来,这株人参,已是远远超过了一千年之久了!dl市的那株参王,轩辕十四还是很有印象的,印象之中,那株参王,也不过二厘米多一些,不到二厘米半而已,而眼前这株,竟然足足四厘米之多!

    多了足足一点五厘米之多,所代表的意义,已经不是用年份可以说明了,因为,人参一旦超过了百年,个头跟年份已经不成正比了,也就是说,虽然仅仅是一点五厘米之差,但是,相差的年份,却至少有千年之多!

    不得不说,挖参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尤其是上了年头的好参,根须之长,之多,代表的就是劳动量的增加,再加上天寒地冻的原因,另挖掘的难度更是为之增加,这一株人参,足足耗去了轩辕十四大半个下午的时间,一点点的刮去土壤,却足足挖出了一米多深的坑!不过,当这株人参完整的落在轩辕十四的手中时,他突然觉得,所有的辛苦都值了!

    人参,以越近人形越是珍贵,而轩辕十四手中的这株人参,如果不仔细看,就好象是一个没有穿衣服的娃娃一般无二,据说,人参一旦到了八品叶以上,就有了灵气,可以幻化成小孩的模样在山间奔跑,至于这是不是真的,轩辕十四就不得而知了,毕竟,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八品叶以上的人参面世!

    一翻手,人参被轩辕十四收进了女娲神戒里面,冲着天上还在盘旋的棒槌鸟笑了笑,这小家伙,从一开始就在上面飞翔着,一声声的叫声中,满是焦急的味道,可能是不想让轩辕十四挖走这株它一直守护着的人参吧!中途,甚至还冒险冲下来几次,尖尖地嘴叨了轩辕十四几下,不过,力气毕竟不大,轩辕十四也懒得和它计较。伸展了下发酸的腰身之后,轩辕十四挥了挥手,权当是和这小鸟告别了,时候已经不早了,他该下山了!

    至于这次的主要目的……算了,明天再进山就是了!

    采到了七品叶的“参王”,轩辕十四可是兴奋坏了,连带着脚步也轻松了许多,山间似乎也好走了,一路轻快的向山下走去,心里觉得畅快,喉咙一痒痒,嘴上哼起了长白山老调:

    “参姑娘打从天上来,

    笑盈盈地进我的怀。

    小伙子你可要学好,

    要不啊––

    磨破鞋底儿你也白来……”

    一边唱,轩辕十四脚下还踢着雪花以及一些散落在地上的枯枝,似乎这样才能发泄他满心的畅快,突然……

    路过一株粗大的岳桦树树下时,轩辕十四也没怎么太细看,随性的一脚踢在了树下一堆隆起的树叶堆上……如果是平常,他绝对不会去踢上这么一脚,要知道,山间也是多风,虽然树叶也有堆积起来的时候,但是,类似这么大一堆的,那只有一个解释——

    那就是,这下面,有熊!

    要说这长白山上最可怕的动物是什么,外人一定会说是东北虎。不错,在人们看来,老虎绝对是最危险的动物,人们也常常用老虎来吓唬小孩,以止小孩子夜哭。但是,生长在长白山下的人们却是深深知道,处于暴怒状态下的黑熊,即便是老虎见到了,也要退避三舍之外!

    按说,冬季里进山,根本就不用考虑来自黑熊的威胁,毕竟,一到了冬季,这种动物,都已经冬眠了起来,即便是现在已经到了三月的下旬,但是,也还没到黑熊离开洞|岤的时候,这个时候,只要不主动去招惹黑熊,不遇上东北虎,那么,在长白山至少有九成是安全的。

    一脚踢了出去,当发现踢到了一处软软的地方后,轩辕十四就是一愣,在看到飞扬而起的树叶下面露出来的一抹漆黑后,想都没想,一个鸭子加俩鸭子——撒丫子向山下冲了下去。

    第一卷 身在农村 第156章 生死刹那间

    〖第一卷 身在农村〗第156章 生死刹那间——

    第156章生死刹那间

    “靠!”

    鬼叫了一声,轩辕十四如飞一般向山下跑去。***,还真就是乐极生悲啊,刚弄了株七品叶的人参,转眼的工夫,却要把命丢在这里,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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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是踢醒了一头东北虎,轩辕十四都不至于这般的惊慌失措,毕竟,东北虎即便是再厉害,它终究不会爬树不是?自己他女娲神戒做后盾,即便是靠拖延,也能拖到老虎的离去,但是,黑熊显然不行,黑熊会爬树啊!

    遇到暴怒的黑熊,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跑!如果是顺着风跑的话,还有一线的生机,但是,让轩辕十四感到吐血的是,今天山林一片的平静,别说大风了,连一点的风丝都没有!虽然轩辕十四觉得自己现在的速度跟百米冲刺的社会记录也差不多,但是,他知道,这并不代表着黑熊追不上他,虽然这熊瞎子看着很是笨拙,但是,速度却是丝毫的不慢,一般的黑熊,速度是人类的两倍!

    现在,轩辕十四只能寄希望于这头黑熊从睡梦中醒来,最好能迷糊一阵,让他有足够的时间逃出黑熊的视线,只有这样,自己才能获得一线的生机……

    只是,轩辕十四这个愿望,在背后传来一声怒吼后,彻底的破灭了!

    “吼!~~”

    熟睡中被人惊醒,即便是换成任何的一个人类来讲,都不会有什么好心情,更何况是一头暴躁的黑熊?天气已近三月末,距离长白山黑熊苏醒的日子,也没有多少天了,这个时候,也正是黑熊睡得正香甜的时候,美梦中正吃着香甜蜂蜜的他,突然被人狠狠地踢上了一脚,虽然是屁股上——老虎的屁股摸不得,难道熊的屁股就随便让人摸吗?更何况,还是用踢的!

    这是一头成年的公熊,粗大的岳桦树下,很大的树洞外面覆盖的树叶堆陡然炸开,纷纷扬扬的树叶下,黑金刚一般的身影浮现,胸前,一道“v”字型的白色毛发,一巴掌一巴掌击打在上面,发出一声声的闷响,在彰显着它的愤怒。硕大的熊头四下张望着,尚还有些迷糊没有从沉睡中清醒过来的一对熊眼,瞬时落在了正在企图逃掉的轩辕十四身上,找到了目标,黑熊也不对想,野兽的直觉告诉它,饶人清梦的,就是这家伙!

    “嗷”地怪吼了一声,四只熊掌发动,如同奔驰的汽车一般,横冲直撞,直奔轩辕十四扑来。

    “苦也!”轩辕十四心中再无侥幸,无奈下,只好再次施展出对付那头野猪的手段,专挑树密石砬了陡的地方走,如今,只能倚仗自己的身体相对黑熊要瘦小,要灵活,寄希望能三甩两甩将这头笨熊甩掉……还别说,这个办法果然有效!许是这头黑熊还在迷糊之间,许是黑熊天生就是笨拙的象征,被轩辕十四这么一绕,时不时的撞在树下,或是被树下的树根、石块绊个跟头,黑熊暴吼连连,一扑再扑,却怎么也扑不到这个狡猾的小个子!

    不过,轩辕十四有一样计算错了,他这么绕下来,非但没有让黑熊知难而退,相反,一次次的撞击,一次次的绊倒,却是激起了这头黑熊的凶性,很有一副不抓住眼前这狡猾的家伙不罢休的“野猪”模样!为什么是野猪呢?轩辕十四刚被野猪追完才一个月啊,黑熊和野猪一样的锲而不舍,一样的……呃,撞了许多的树不回头。

    许是撞树撞多了也能聪明吧,慢慢地,黑熊的动作圆滑了起来,一扑一闪间,另轩辕十四压力更是大增,狼狈万分,好几次,险险的被熊掌拍下——轩辕十四相信,这熊掌一旦真拍到了自己的脑门上了,那等待自己的,绝对是万朵桃花开的命运,即便他是被女娲精血改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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