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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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暮雪-第5部分
    也没抬,只顾忙着玩游戏:“请进。”

    脚步声很轻,我忽然像想到什么似的,我以为我是听错了,或者我是在做梦,但原本按着按键的手指,不知不觉就松开了。

    隔了这么多年,我仍旧可以听出他的脚步声。

    屏幕上的游戏已经over了,我过了好几秒钟才抬起头来,真的是萧山。他仍旧穿着一身轻便的运动衫,手里还拎着一袋东西,病房里的白炽灯亮得惊人,而我只觉得他又高又远,站在那里,仿佛遥不可及。

    我终于听到自己的声音:“怎么是你?”

    他对我笑了笑:“昨天高兴他说你病了,正巧我姥姥在这里住院,我天天都来看她。本来也不知道你住哪间病房,幸好护士帮忙查到了。”

    他把纸袋放在床头柜上,上头有蛋糕店的徽图字样,他说:“就在医院附近随便买的,不知道好不好吃。”

    他还记得我生病的时候就喜欢吃甜食,但我可不敢自作多情,也许就像当年我们说好的,分手还是朋友。

    我冲他笑了笑,终于找到一句话问他:“林姿娴呢?她还好吗?”

    他顿了一下,才说:“她今天有课。”

    其实我都觉得我自己很坦然的看着他,就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我明明是硬撑,可是比这更难的事我都已经撑过去了。

    病房里重新安静下来,因为我不知道跟他说什么好,他大约也觉得有点尴尬,所以没过一分钟就说:“那个……我晚上还有事,我先走了。”

    “我送你。”

    “不用,你是病人。”

    他走了大约有两三分钟,我才一骨碌下了床,直接出病房,一口跑到走廊尽头去,我知道那里有个小小的天台,可以看到楼底下。

    楼前的院子里全种着洋槐树,这个时候叶子都落尽了,细细的枝桠横斜在路灯的光线中,像透明的玻璃缸中飘浮的水藻。我一眼就在水藻的脉络里找到那熟悉的身影,虽然那样远,虽然这么高,但我看下去就找到了。那走路的样子我一眼就看到了,是他。

    他走的并不快,背影显得有些单薄,这三年他一点也没有胖,只是又长高了。夜里的风很冷,但我一点也不觉得,就像当年每次快要上课的时候,我总是站在教室外的走廓,看着他从操场上跑回来。

    那时候他总会抬起头,远远冲我笑。

    只要他对着我一笑,我觉得连天都会晴了。

    那是我的萧山啊。

    我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拐弯的地方,就像每一次梦到的那样。脚下的水泥地开始发硬,然后又开始发软,我像踩在棉花上,有点站不住的样子,背上的伤口也疼,风吹得我瑟瑟发抖。

    我却一直在站在那里,站到自己都觉得自己连骨头都冷透了,才回病房去。护工已经回来了,正到处找我。她看着我打着赤脚走进来,吓了一跳,忙给我打水让我洗脚。

    我把脚泡在滚烫的水里,脚被烫得像针在扎,但我一动不动。我想着萧山,想着他呆在这病房里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其实他就来了那么一小会儿,但只需要一秒钟,他就能让我觉得生不如死。

    他拿来的蛋糕我没有吃,我怕我尝一口都会哭,或者会发狂做出什么事情来。所以我把蛋糕全送给护工了,她挺高兴,拿回家去给她女儿吃。

    从前萧山给我什么,我都会当宝贝一样藏起来,哪怕是一块橡皮,一个书夹。但现在我得对我自己狠心点,因为他不再是我的了。我得忘了他,无论如何,我都得忘了他。

    萧山说他天天来看姥姥,我却一直再没见过他,我也没勇气去查姥姥住在哪个科室哪间病房,虽然姥姥当年那么疼我,但我避萧山都来不及。悦莹和赵高兴虽然老来看我,但我不想向她打听萧山。

    我会忘了他的。

    出院那天我连悦莹也拦住了,因为莫绍谦竟然打了电话,说来接我出院。

    我当然知道他不是特意来接我出院的,因为我虽然天天看八卦小报,偶然我还看财经新闻。他的公司要收购本地的一家科技公司,我估计他是来主持大局的。但他顺便来接我我还是觉得挺受宠若惊的,上次我让他那么生气,我还以为他要把我一搁半年不理会,就是俗话说的“冷藏”。

    我从来没有在电视上看到过莫绍谦,连财经新闻都很少会有他公司的名字出现,即使出现也是轻描淡写的消息,比如这次规模并不大的收购。莫绍谦是个低调的资本家,从来不乱出风头。所以我挺好奇他上次为什么跟苏珊珊搅到一起,还十指紧扣过马路,这太不像他的作风了。

    到家之后,司机追上来递给他一个袋子,他这才想起来似的,转手递给我:“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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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也成惯例了,他每次生完气就会送份礼物给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用意,大约他习惯了用这种方式下台阶,表示他已经不再跟我计较。

    我接过去:“谢谢。”

    正要把盒子收起来,莫绍谦忽然问我:“不打开看看?”

    我顺从的把盒子打开,是宝石戒指。这红宝石颜色不浓,虽然有指甲盖那么大,但估计价格也不会太贵。戒指镶的样式倒挺华丽,密密匝匝的碎钻众星捧月,真像某部电影里的那只鸽子蛋。

    我把盒子关上,才看到他似笑非笑的样子,又不知道他在笑什么。

    那部电影倒是我和他一块儿看的,当时是国庆长假,我陪他在香港。那天正好他生意谈完,在酒店喝过下午茶,两个人都觉得偷得浮生半日闲。不知道怎么就说到看电影,于是就去看了《色戒》。电影是广东话版本,我一句也听不懂,中间还睡着了。等我醒的时候就看到大银幕上汤唯的特写,她怅然的坐在一辆黄包车上,伸手抚摸着自己风衣的领子,我就留意她手指上那枚很大的戒指,而她神色淡远漠然,不知道是在想什么。

    我睡得都稀里糊涂了,就知道没一会儿电影就结束了,回去的路上莫绍谦问我:“电影好看吗?”

    我想了半天,才说:“戒指很大很漂亮。”

    他也不是没送过我戒指,低调的六爪镶,指环上照例刻着我的名字。说实话再好的钻石也是石头,我经常想那些刻了名字的钻戒到时候卖得掉吗,不行的话是不是我只能卖裸钻了。我把戒指放到保险柜去,莫绍谦似乎不经意的拍了拍保险柜:“这里头装了多少了?”

    我有意娇嗔:“还不都是你送的。”

    他扬起眉头:“但你平常都不戴。”

    我实话实说:“你送我的都那么珠光宝气,我一个学生,难道戴着上学?”

    他似乎笑了一声,把我拉到他怀里去,有时候他喜欢抱我,就像抱可爱,但他每次都箍得太紧,让人喘不过气来。他的气息就拂在我脸旁,痒痒的让我觉得难受。他说:“今晚给你个机会好了,我们出去吃饭。”

    他自己动手给我挑衣服,这还是第一次,我觉得他心情非常好,肯定是公事挺顺当的。通常这时候我都会乖觉的哄他高兴,他高兴了我的日子也好过些。他给我选了一条宝蓝的露背晚装裙子,然后说:“配去年我送你的那套蓝宝石首饰。”

    等我换了裙子出来,他连鞋都替我挑好了。

    其实我买衣服挺没算计的,有时候跟悦莹逛逛,有时候跟同学去淘小店,三十五十的t恤都挺漂亮。但莫绍谦嫌我品味差,所以好多时候就是店里送了目录来,我随便一划拉。反正这些名店服务都非常细致,只要我在那里买过一次衣服,码号什么他们都记得很详细。

    鞋是九寸的细高跟,我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还买过这双鞋,穿上后整个人都摇曳不定,唯一的好处终于不比莫绍谦矮太多了。

    他太高,我如果穿平底鞋,永远只能仰望他。

    他带我去的餐厅也是新开张的,这城市最高的建筑,半在空中的全玻璃地板餐厅,有恐高症的人一定不适应。好在餐厅时时放出干冰,整个地板似乎陷在云雾之中。

    餐厅经理亲自出来招呼我们,还送了香槟,我们坐的位置正好对着棋盘似的街市,这么高俯瞰下去,一切都飘渺得好似布景。莫绍谦已经看完菜单,交给侍者:“就特别推荐吧。”

    侍者问:“莫先生,是否立刻上菜?”

    莫绍谦似乎有点漫不经心:“还有位客人,等他来了后再上菜。”

    我没想到除了我们还有别人,能让莫绍谦等的人,真是架子大。我忽然有种不妙的预感,我想他不至于无聊到真介绍苏珊珊给我签名吧?

    让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莫绍谦等的那个人,竟然是慕振飞。

    服务生引着他走过来的时候,我都傻了。

    我还以为我看错了,要么是放干冰放得我都有幻觉来,可那人真的是慕振飞。虽然他穿了西服,虽然他看上去很让我觉得陌生,但他就是慕振飞。

    慕振飞似乎也意外极了,但他只看了我一眼,然后就转过头看莫绍谦。

    莫绍谦坐在那里没有动,只让他:“坐吧。”回头吩咐服务生:“可以上菜了。”

    【番外‖完结】《鬼迷心窍》(千山暮雪番外鬼迷心窍

    天气很好,一如你还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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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房里的玫瑰开了,讨厌把玫瑰新出的叶子全都啃掉了,香秀特意带它去看过医生,说它缺维生素。很久以前,我们刚认识的时候,你也缺维生素,那时候你头发黄黄的,发梢都分岔了,真是个黄毛丫头。我带你去吃饭,你吃任何东西都很香,会眉眼弯弯对着我笑,让人觉得胃口大开。

    很多年后厨房炖了燕窝,你吃起来也是一小勺,一小勺,仿佛是咽着苦药。

    我对你不好,我知道。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避免见你,因为担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但过不了多久,又觉得烦闷焦虑。做任何事情都没有耐心,最知根知底的私人助理总是建议我,还是回家看看吧。

    他说的回家,是指有你的地方。

    可是你从来不曾把那里当成是家。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天晚上你不知道梦到什么,突然嚎啕大哭,一直到哭醒。我将你抱起想要安慰你,当看到我的脸时,你一下子惊惶失措的想要挣开。当时你的那种眼神我这一生也忘不了,我很难受,从此不愿意你再待在我的房间。我嫌你烦,嫌你吵,嫌你睡像不好,让你走开。

    我却不能让你从我心底走开。

    有天晚上朋友小聚,叶大公子喝高了,在ktv抱着两个如花似玉的姑娘,却拿着麦放声高唱《鬼迷心窍》。

    有人问我你究竟是那里好这麽多年我还忘不了春风再美也比不上你的笑没见过你的人不会明了……这么老的歌,被他唱得一往情深,姑娘们笑得前俯后仰,大家都在起哄鼓掌叫好,只有我看到他眼底隐约的泪光。

    他是真的喝高了,那个晚上。

    从那之后我很小心,我怕自己喝醉了会像他一样失态。

    你是我的鬼迷心窍,只有我自己知道。

    你回来的那次,我很放纵的喝醉了。

    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你。

    也许喝点酒,还有理由对你好,或者不好。

    我是真的讨厌你买的那只狗,还有你。

    因为在香港的时候带你去看电影,你说戒指真好看。这么久以来,你没有在我面前说过什么东西好看。于是特意趁着商务旅行,在比利时挑了钻石,然后交给珠宝店,依电影里原样镶出来。当我拿给你的时候,你的表情让我知道,原来你并不喜欢。

    后来我一直想,什么时候,我已经变得这么可怜。

    连让你笑一笑,对我而言都成了奢侈的事。

    我一直想,如果我可以离婚,如果在道德上没有愧疚,你会不会觉得好过一点。

    但你永远不会嫁给我。

    因为你从来没有爱过我。

    我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你还是个小姑娘,装模作样穿着高跟鞋,一本正经化着妆,端着剪彩的那个盘子。

    我的剪刀不小心戳到了你的手,你都没有吭一声。后来我在后台找到你,你倔强的神色像是个小孩子。

    你本来就比我小一轮,我三十岁了,你才十八岁,而我二十三岁的时候,你才十一岁。

    从前发生的事情,其实你都不知道。

    我用一种猎奇的心态注视着你,就像一只猫逮到耗子,玩一玩。

    我给自己找了个理由,玩一玩。

    只是我自己心里清楚,你笑起来真好看,会露出两个酒窝,像只洋娃娃,让我情不自禁,总是想要拥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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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来没有过洋娃娃,因为我是儿子,父亲从小教育我,不要玩物丧志。

    那时候我已经知道,我无法再放开你。所以我选择了最糟糕的方式,因为你恨我,我会觉得好一点。

    我已经无法控制对你的态度,如果你对我好,我不知道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

    所以宁可你恨我,这样或者会好一点。

    我自己把自?span href=〃tag.php?name=%ba%cd%c6%bd〃 onclick=〃tagshow(event)〃 class=〃t_tag〃》和平鹂樱凑艺獗沧樱簿驼庋恕你如果恨我,我也许会少爱你一点点。

    我对你不好,我知道。

    因为我没有办法对你好。

    对你好一点儿,我总会想起自己的父亲。对你好一点儿,你总是对着我笑。

    你一笑,我觉得心都快要融掉了。

    我害怕这种感觉,它代表着失控,代表着软弱。

    所以我宁可对你坏一些,这样你对我,也会坏一些。

    在医院的时候,我终于觉得灰心。

    如果我不曾硬生生横掠进你的生活,也许我们都不必如此狼狈不堪。

    那么让一切就此结束吧,就像从来不曾开始。

    可是你偏偏又回来了。

    你带着合同来,我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朝你说出刻薄的话。

    你一走,我就后悔了。

    我不愿意让别人看到你那样子,小心翼翼,卑颜屈膝。

    可是你讨好我的样子,让我更觉得自己可怜。

    我不愿意再这样下去,明知道合同背后会有陷阱,我也下定决心,我下定决心结束一切,在事态已经没有办法控制的时候。

    在海边的时候,我很放纵自己。因为这样的机会,已经注定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了。

    就像注定我会遇见你。

    就像注定我再也不会和你在一起,就像注定我再也不会拥有你。

    我对你不好,我知道。

    那是因为我没有办法控制我自己,可是现在不会了。

    就这样更好。

    我一直觉得,就这样更好。

    让我可以渐渐的忘记你,忘记你的样子,忘记你的笑容。忘记我曾经拥有过,忘记我曾经遇见过。

    把这一切都忘了,这样更好。

    ps:在排版的最后一刻,我对编辑说,这个还是不要放出去了,于是它被从书里面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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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网四万人了,谢谢大家一路陪我走来。

    愿每个人都平安喜乐。

    【番外‖完结】《风景依稀似旧年》(千山暮雪番外此文为纸书番外,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涉及大量剧透,不喜误入

    签字的时候我顿了一下,望了一眼离我不过咫尺之遥的那个男人。他似乎很放松地坐在沙发上,但明显心不在焉,眼睛看着窗外,心更是不知道又飘忽到什么地方。

    倒是他的律师比他更紧张,见我如此,连忙半是疑惑半是催促地看着我。

    只要我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那么从此和他再无半分关系。或者还是有的,圈子里那些闲得发慌的太太们,也许背地里会将我称作他的前妻。不过我想,不至于有人这般不识趣,敢当面对我这样说。

    前妻。

    多么可笑的两个字。

    我从来不曾做过他的妻子,他心知肚明,我亦心知肚明。

    十年,从二十岁到三十岁,我这一生最好的时光已经过去。

    和我结婚的时候他二十三岁,那时还是略显青涩的大男生,如今时光已经将他雕琢成稳重成熟的男人。岁月几乎没有在他身上留下太多痕迹,除了气质,他的一切恍若不曾改变。

    我签完自己的名字,推开那份协议,再签另一份。

    笔画出奇地流畅。十年前新婚之夜他第一次提出离婚,我用最尖酸刻薄的词汇与他大吵,最后他摔门而去。在他走后,我独自泣不成声,倒在床上放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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