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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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疑点重重(2/2)
明,就认定他有罪,如果不肯承认,就刑讯逼供。

    这种排除法作为认定犯罪的方法,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有一个罪名适用,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远远多于收入,就推定其财产来源非法,如果该国家公务员不能说明自己超出收入的部分是合法所得,则认定为非法,据此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个罪名之外,其他的犯罪认定的证据全部都要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这就是所谓的“罪不自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更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犯罪。证明犯罪是公诉机关的事情,不能证明,就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仍然会使用这种排除法来认定犯罪,由于这种方法结论缺乏唯一性,一旦排除有遗漏,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所以,单纯使用这种方法认定犯罪提起的公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少不会得到受过严格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官的支持。

    唐大鹏当然知道这些,但现在是几百年前的明朝。这时候认定犯罪实行的就是有罪推定。既然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又只有这两个,自己又没有其他可靠的线索,于是,唐大鹏决定使用这种方法来侦破,尝试一下古人认定犯罪的方法。

    有罪推定加刑讯逼供,作为破案手段。虽然不符和人权观念,但未尝不是一种很有效的破案方法,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刑侦人员热衷于刑讯逼供,就因为这种方法简便有效。

    不过,这种方法认定犯罪,一旦判断失误,对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侵害是不可估量的。也是不符合人权精神的,所以才会被现代法治所摒弃。这种行为当然也是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

    听知春含冤,唐大鹏话锋一转,问道:“你们三姨娘对你如何?”

    知春没想到他会有此一问,一时之间不知如何作答,想了想,才说:“三姨娘对我……对我……很好啊。”

    “很好?”唐大鹏冷笑着问道:“那你脖子后面的伤痕是谁打的?”

    知春一听唐大鹏这话,支吾着说:“没有,没有啊!可能是我自己抓挠留下地吧。”

    唐大鹏扭头对简慧说道:“简慧,你将她带到隔壁厢房里,脱掉她的衣裙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伤痕,什么样的伤痕,检查完立即向我汇报。”

    “遵命!”简慧上前几步走到知春面前,拽着她的手,拉进了隔壁厢房。

    过了一会,简慧拉着知春走了出来,说道:“回禀公子,她身上到处都是鞭打的伤痕,只不过伤痕都很淡,好像是以前留下的。”说完便站在唐大鹏身后。

    唐大鹏冷笑问知春道:“你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的?再不老实交待,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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