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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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朝士兵军功的计算方法
    ……勋、获之等级,(谓军士战功之等级。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

    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quot;上阵≈quot;,数略相当为≈quot;中阵≈quot;,以多击少为≈quot;下阵≈quot;,转倍以上为≈quot;多少≈quot;。

    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quot;上获≈quot;,二分已上为≈quot;中获≈quot;,一分已上为≈quot;下获≈quot;。

    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

    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

    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其跳荡、降功不在限。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人,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

    凡酬功者,见任、前资、常选为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已上为次资,五品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勋官六品已下、诸色有番考人为下资,白丁、卫士、杂色人为无资。

    凡跳荡人,上资加两阶,即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不限官考;次资即优与处分;下资优与处分;无賫稍优与处分。其殊功第一等,上资加一阶,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减四考;次资优与处分;下资稍优与处分;无资放选。

    殊功第二等,上资优与处分,次资稍优与处分,下资放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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