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员,尤其是中后期的官员,是很喜欢沽名钓誉的,也就是喜欢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捞取名誉,例如说骗取廷杖之刑吧,廷杖,即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时期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
廷杖在明朝时期成为了一种制度,打人的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的,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会把受刑人身上皮肉撕下来一大块,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六十下,就是三十下,这样连打带扯,受刑人的皮肉也会被撕得一片稀烂,因此有不少受刑官员,都死在了这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也会变成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一百,但这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基本上打到七八十下,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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