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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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吾爱“安乐死”(2/2)
冒伪善”?

    ······

    吾现在就可以立下遗嘱:

    “吾如若患了重度瘫痪或者别的不治之症,

    吾允许儿女对吾实行安乐死,

    中国的法律不得追究其责任,

    中国的法律不得干预吾的人身自由。”

    这样,

    吾是不是成了中国提倡《“安乐死”合法性》的第一人?

    吾这一生岂能是白活啦?

    ······

    政府应该倾听,接受国民的呼声与意愿,

    而不是一味的闻而不问,爱答不理,失职渎职。

    ······

    o··

    政府应该倾听,接受民众的呼声,而不是闻而不问,爱答不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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