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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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吾爱“安乐死”(2/2)
冒伪善”?
······
吾现在就可以立下遗嘱:
“吾如若患了重度瘫痪或者别的不治之症,
吾允许儿女对吾实行安乐死,
中国的法律不得追究其责任,
中国的法律不得干预吾的人身自由。”
这样,
吾是不是成了中国提倡《“安乐死”合法性》的第一人?
吾这一生岂能是白活啦?
······
政府应该倾听,接受国民的呼声与意愿,
而不是一味的闻而不问,爱答不理,失职渎职。
······
o··
政府应该倾听,接受民众的呼声,而不是闻而不问,爱答不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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