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总理:一级
二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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