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贝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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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七宗罪 上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但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嫉妒-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 pontic),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w) christian 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贪婪

    失控的。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的补充。

    【恶魔】玛门

    【释义】

    1贪心而不知满足,也作“贪得无厌”(含贬义)

    2渴求而不知满足

    3贪爱财物

    【英译】greed

    1贪得无厌。不知足。《楚辞离骚》:“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猒乎求索。” 王逸 注:“爱财曰贪,爱食曰婪。” 元 高文秀 《遇上皇》第四折:“官高后不心甘,禄重也自贪婪。” 叶圣陶 《倪焕之》六:“类乎好奇的一种促迫着他,使他定睛直望,甚至带点贪婪的样子。”

    2犹贪污。《元典章新集户部钱债》:“百户 孛兰溪 不修军政,惟务贪婪。”《清史稿食货志三》:“粮道 刘朝俊 以贪婪漕贴万二千馀两被劾。”

    3谓座末者得酒。 唐 苏鹗 《苏氏演义》卷下:“今人以酒巡匝为婪尾。又云婪,贪也。谓处于座末得酒为贪婪。“

    的,一般指过度贪求的快乐。

    【恶魔】阿斯蒙蒂斯

    【解释]】指生活安逸。易起淫念。

    【来源】明贾仲名《对玉梳》第三折:“[正旦唱]这厮只因饱暖生淫欲……[正旦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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