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哥的第一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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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责任来说,他这是挪用公款,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运气好,借出去的钱都按时回来了,再加上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没人监督。所以,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人喊“下海”,走出单位出去赚钱,但很多人并没有赚到多少钱。而刘发财呢,天天坐在单位上班,天天悄悄把公款私自放出去,慢慢积蓄了一大笔钱。

    特别是房改后,各个单位建新房,刘发财所在的单位也大搞房地产,让他接触到房地产商,使他对房地产市场有了更多的了解,对开发房地产的各种套路有了全新的认识。在他拥有一百万存款的时候,他毅然决然地向单位领导递交了“停薪留职”报告,成立了“衡阳市都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下海”赚钱。现在要注册一个房地产公司,一百万是绝对没有资格的。当年,很多人连十万元也没有,就敢注册房地产公司的都有。

    按惯例,房地产公司要正正当当赚钱,就要买地、规划、报建、施工、销售,一路做下来。而刘发财呢,他只做一件事:先挂靠,再“放数”。说白了,就是抓住资产,再放“高利贷”。越做越精明,现在,他只不过提出一个想法:搞全市的标志性建筑——三十六层的都程大厦,你说,他还会自己出钱来建吗?

    他是怎么样筹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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