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二方,及其父母,咸须同意。在《亚达经》中云:“诚哉,巴孛之经中曾载明,夫妇须同意,但余欲提倡亲爱与友谊,故将父母之同意加入,免生恶感。”亚卜图博爱又曰:“按造物之法律,婚姻之事,先由本人选定一女,然后再征求父母同意;但在未选之前,任何人不得干涉。”亚卜图博爱云:“在耶教及回教中,因婚姻之关系,岳父母及亲戚等之间发生种种怪问题;但大同教徒,因得博爱和拉之警告,故鲜有此类之事发生,而离婚案件亦属甚少。”关于婚姻一事,亚卜图博爱曰:“大同教婚姻,为双方挚爱之结合,且需彻底明白彼此之性情,故订结坚固永久之婚约,以期永远合一,恩爱和谐,白头偕老。
“新郎当在证婚人及众人之前,宜称:‘诚哉,吾等对于造物之志意,认为满意。’而新妇当答曰:‘诚哉,吾等对于造物之志愿,认为知足。’
大同教对于婚姻,主张灵肉合一,俾在圣世界中:永久合一,而互相增进灵心之生命,是之为大同教婚礼。”
离婚
关于离婚一事,各先知之教训不同。亚卜图博爱曾说明大同教对于离婚之态度曰:“大同教友人,必须避免离婚。但夫妇之间,若有极端冲突之处,强迫分居者,则先须通知灵体大会,而后分居。若在一年之内,仍不能言归于好,则始可离婚。……
天国之基础,在于和平仁爱,彼此相亲,和洽无间;而夫妇之间,尤宜如此。倘二人中有一人甘为离婚之祸首,则必遭灾祸,痛悔无穷也。
对于离婚及其他问题,大同教徒不独遵守大同教义,并须服从各国之法律也。
大同教年历
各民族采用各种年历,以定日期,现时尚沿用数种年历也。如欧西之《阳历》、欧东之《犹连历》、犹太人之《希伯来历》、回教之《回历》,及远东之《阴历》等。
巴孛因欲表现其使命之重要,故特另创新历;但与阳历相暗合。
大同教年历,每年有十九月,每月十九日,全年三百六十一日,当年加四天,闰年加五天,俱加在十八与十九月之间。巴孛以造物之性,为月之名,大同新年与波斯所用旧历相同,即以春分日为岁首。(阳历三月二十一日)大同教年历,开始于巴孛之宣言时,即阳历一八四四年(回教一二六〇年)。
不久天下各国,当有统一之年历出现;因统一之新时代,当有新年历以纪念之。而旧历中各种无意义之纪念,当由多数人类废弃之。巴孛所创之历,既简易而又便利。
[注]大同教之月份如下:
月亚拉伯名译名阳历
正博爱荣三月二十一日
二查拉尔华四月九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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