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钱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钦差大臣的腰包这是一。其二,招待钦差用了二万两银子,收上来的摊派费却是三五万,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张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万两银子可不是小数。据吴思先生计算,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水。所以,这两条要是深究起来,张澧中也好,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不掉脑袋,也得掉乌纱帽。
问题在于,张澧中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我们知道,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一个按察使臬台,就是32员。此外,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共16员。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管,共8员。这样,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这些人,就算不错。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实是管不了的,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管。这个道理,道、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油水却不多,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且,官越大,离老百姓就越远,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我们知道,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级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则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来孝敬,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也出银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点来用,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从“羊”身上拔几根“羊毛”,还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够当上牧人,全靠上级官员关照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们则要靠京官关照。那么,难道不该贡献一点“羊毛”所以,作为一个地方官,招待来地方视察的上级官员,是他们的本分。下级地方官为自己的上级招待上级“出血”,也是他们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来的领导,当然要由县里出钱。中央来的领导虽然不会领县里的情,但省里会领。作为一个县长,这也就够了。县长只要哄得省长高兴,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点钱,他不会有意见。至于省里在计划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县里向乡里、向百姓收税收费的时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吗
因此张澧中他们的做法并不标新立异。他们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也叫“规礼”。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杨巡抚看了张藩台汇报,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张集馨说: 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一、病例3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原来,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县查案子的时候,林县长卑躬屈膝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就连虞专员要泡妞,林县长都帮着找人,临了还让他腰包鼓鼓,满载而归。然而虞专员回到省里却没有说林县长的好话,反而撺掇张省长把林县长的一个小岔子上报中央,害得林县长鸡飞蛋打,丢了乌纱帽。你想,县长巴结专员、省长,不就是想落点好处么即便不能青云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顶戴。现在倒好,林县长不但没了升官的希望,连一个小小的县太爷也做不成了,那他凭什么还要巴结你他又岂能不报这一箭之仇,岂能不设法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林县长心里很清楚,张省长断然不敢将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笔,让你们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林县长现在成了光脚的,他怕什么
这件事最后由二品大员张省长向林县长低头,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具体的价码,是现银一万可以买三个县职,并将林县长任期内的亏空一笔勾销,由后任承担。作为知情人之一,时任朔平知府的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 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根据这个案例,也根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 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种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表现出来的,就该叫做“型”。
二、所谓陋规1
所谓“型”,就是看起来不像是,或不被认为是的。上述由“潜规则”导致的,就是不被认为是的。你想吧,杨巡抚接到张藩台汇报以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山西的怎么如此严重”,而是“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可见这种在杨巡抚的眼里,是不能算作的。相反,揭发这种,才是荒唐。一种到了谁揭发谁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了。因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朝代也好,并非什么都不反。比如科场舞弊泄露考题,或者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一类,就不会有人认为不该揭发,也不会有人胆敢隐瞒包庇,除非与自己有极大的干系。但即便隐瞒包庇,也要担天大的风险,而且事发以后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灾乐祸的倒大有人在。这类,就是“典型”。
前面说的借款集资招待钦差一类则不同。如果不是虞专员自己不守规矩,碰巧林县长又是一个并不好惹的奸猾老吏,这事就根本不会有人揭发。而且揭发以后,大家还不以林县长的做法为然,可见大家都不把这事看作。不过,这种做法虽是成规,毕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因此又不能说不是,只是不够“典型”而已,所以叫“型”。
型的表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陋规”,也就是吴思所谓“潜规则”。陋规也是老早就有随处可见的。不但上级来了要招待,要请吃,要送礼,要送钱正式的名称叫“程仪”,也就是“路费”的意思;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也要送礼送钱。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这里我们必须说清楚了,这些下级官员到上级部门去办的事,可都是公事。给公家办事还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中央设立各部,地方设立各司,原本就是办公的。这些“公务员”拿着国家的薪水不办事,要办还得另收费,天底下又哪有这样的道理送路费就更没有道理。上级官员离境时,地方上早就备好了车船,也不用交住宿费,要什么“程仪”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说“部费”和“使费”,便交得不冤。照理说,地方上到中央去办的是公事,甚至是对中央部门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税,这就不该刁难,至少也该公事公办。但谁都明白,在传统中国,“公办”往往等于“不办”。当然,公然不办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过来,得慢慢办,就没什么错。就算给你办,发现你手续不全,誊写有误,公文不合格式之类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这样来来回回,一拖一年半载,并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级找上级要办的事,一般都有时限,误了时间是要受处分的。就算没有时限,没完没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个事。怎么不是个事呢第一时间耽误不起,第二开销负担不起,第三久离辖地,心里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机做小动作,那麻烦就大了。所以,为了顺利地把事情办下来,只好送礼送钱。这就好比寄特快专递,当然要比寄平信贵,这个大家都能接受。
给上级官员送路费,也能想通。首先,上级官员肯来,是看得起你,岂能给脸不兜着其次,上级官员肯走,则是体恤你,照顾你,岂能不表示恋恋不舍第三,上级官员平时深居简出日理万机,你想见一面都难,想送礼都不知道门在哪里,现在人家自己上门来了,岂能错过机会何况,你招待得尽心,安排得周全,程仪送得丰厚,上级官员一高兴,升你一级,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级那里说你的好话,夸你懂事,有能力,岂不是前途无量所以,招待上级官员虽然费时耗力花钱不少,却未必是赔本的买卖。
地方上想得通,上级官员和中枢部门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没错,地方上来办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来交税,或者是来报销,要不就是来申请补助。但正因为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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