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他虽然被叫做庭长,实际则是个有名无实的副庭长,一个主审法官而已。对人员的任用没有半点权利,对自己的助手没有任何管束力,相反,他的一举一动却受到助手的牵制。
这位助手姓冯,叫冯建刚。原来是刑事审判庭的一位书记员,两年前从一个即将倒闭的国营企业调入了法院。以前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只是在原单位的内保科里当过几天保卫干事,没有受过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也没有任何文凭。自称是高中毕业,但连一份像样的中学生作文都写不了。但却摇身一变,大模大样地调到法院,滥竽充数地做起了法庭书记员。但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到法院两年了,依然写不出一份最简单的法律文书。这样一个文化教育和专业背景,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调入法院简直是想都不敢想。之所以有奇迹发生是因为他有个地位显赫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大人在市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兼公诉处处长。而母亲令堂在市政法委员会任书记。有了这样两件法宝做背景,他调入市中院也就变得堂而皇之。
这位纨绔子弟不学无术,文不成,武不就,但在玩弄女『性』方面却身手不凡。年仅二十五岁,未婚,但女朋友无数,三天两头走马灯似的轮流更换。风闻,他来法院刚好两年,已经有三个女孩闹到法院来要求他承担医院打胎流产的费用。这个风流公子除了对付女人有一手,喜欢渔『色』之外,还有另一样本事,那就是赌博,而且是豪赌。据说跟他赌钱的大多数是开公司的老板、富翁们,每次赌博下的赌注都很大,成千乃至上万。一次输掉几百乃至上千,对这个每月只挣不到五百元工资的公务员,竟然是『毛』『毛』雨,这真是怪事。据说,有一次,冯建刚一夜输掉两多万元钱,但跟没事人一样的。第二天上班的时候,仍然谈笑风生,嘻嘻哈哈,如同什么事情也没发生。这些事,还有冯建刚的许多风流韵事,乔法官是从眼前坐在司机位置上开车的张宝国口里得知的,他完全是以佩服、景仰的口气来谈论冯建刚的。
这位冯建刚的朋友和崇拜者原来在一家植物炼油厂当大车司机,因为在运送油料的路途,屡次在路边饭店盗卖由他的车运送的工厂的葵花油做嫖资,嫖宿路边店小姐而被工厂发现开除。失业不久,他在一家洗头房里和小姐们厮混时认识了他的冯哥,因为意气相投,爱好一致,两人很快就成了朋友。张宝国就求冯建刚为他谋一份混饭的差事。冯建刚满口答应,在收了张宝国两万元的关系疏通费用之后,没出半个月就调到了法院的刑事厅里来开小车。尽管他为这次谋差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元钱,但他还是觉得值的。在法院当差开车,工资待遇超出社会上的普通单位员工很多,且工作清闲。最主要的是地位和身价也由于进入法院这块风水宝地而一跃而提高了许多。就连曾经开除过他的炼油厂的领导也从此对他另眼相看,在炼油厂对外打经济官司时托他走起了门路。当然这门路不是白走的,需要放下买路钱,好处费自然少不了。张宝国看在钱的份儿上也就不计前嫌,人托人,通过他的冯哥的关系转托经济庭的哥们儿。不过分肥时经济庭的哥们和冯哥拿大头,他拿小头,利益瓜分的少一些这是真的。即使是这样,那三万元钱的破费在到法院工作不到半年就全部捞了回来,且略有盈余。可见油坊的耗子自然肥是真的。为此,他对冯建刚心存感激,按照中国人的老话,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但张宝国既没有经济实力去感恩,又没有权势做等价交换的筹码,只有卖身投靠、鞍前马后追随这条路可走。从此张宝国成了冯公子的忠实追随者。也因此,法院刑事庭的这辆帕萨特轿车几乎成了冯建刚个人的专用车。除了法庭的庭长之外,能随时调遣、征用这辆车的恐怕也只有冯建刚了,就连乔法官这位刑事庭的副庭长也不能例外。
当然,一个小车司机之所以敢不把法庭副庭长放在眼里,则是由于冯哥给他撑腰。而冯建刚之所以在刑事庭里这样张狂,则是因为有法院院长和刑事庭庭长白裕民给他面子。不说撑腰,也差不多。更有甚者,这位冯大公子干书记员的脚『色』干腻了,最近想换换角『色』,做审判员,这小小的要求自然立即得到了庭长大人的首肯并立即派跟着乔庭实习。做起了审判员。而冯建刚转换角『色』当审判员则是为了更有出息,更有前程。(钱程)当然,这后一层意思只能意会,不可言传。而公开的表白则如他一年前写过的入党申请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党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然而这种话只有傻子和鬼才会相信。都说鬼不说真话,鬼不做好事,鬼比人刁钻、聪明,这实在是人说的鬼话,是人对鬼制造的冤案,起码也是个误会。
冯建刚已经向外散出风言,给自己的前程做出了远景规划,在一年内得到副庭长的位置,二年内升任庭长。争取在五年内当上中院的副院长。这个规划对于一般人而言,会被认为是吹牛皮说大话,说疯话,狂妄之极。会惹人反感、嘲笑,甚至会给自个儿招惹来麻烦。但这句话由冯建刚口里说出来,这就不能当作吹牛皮,说梦话,说疯话来看待了,而是一个很可能实现的计划。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句古代道士的神话加鬼话在中国的某些社会现实生活领域却是真话。冯建刚的父母亲大人已经得道升在天的半空中,成为半真之神,那么他们的后代的升天的时日还会远吗?
正文 第三章、法官乔宝山的痛心
yuedu_text_c();
dvd被关上了,车内一阵寂静而沉默。只听得车在公路上奔驰发出的沙沙车轮滚动声。车内的空气闷闷的,乔法官心里也闷闷的,十分的不快。为刚才送达的这份法律文书他心里一片茫然,若有所失,也因而思前想后,浮想联翩——这位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姓乔,名宝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有十三个年头了,在刑事审判庭任副庭长。也是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武若林的杀人案的庭审他也参加了,并且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判决的过程中阐述过自己的意见。
乔宝山是不同意将武若林判处死刑的。但他之所以不同意判处武若林死刑,绝不是因为认为武若林的罪行够不上杀头,而是在查阅审理这起凶杀案件的卷宗时,他发现这个案件有许多疑点至今没有搞清。
第一个疑点是,武若林杀害他的妻子和那位市局公安局副兼刑警支队长的理由并不充分。对妻子和公安局副局长郝大龙的私通,武若林早有耳闻,而且不止一次抓到过妻子和郝大龙的私通的现场。他曾经提出和妻子离婚,只是由于妻子不肯离婚才使事情拖了下来。因此所谓的现场抓住『j』,一时激愤杀人显然站不住脚。
第二个疑点是,在案件的侦查审讯阶段,武若林曾经承认了自己因为目睹妻子和那位副局长的『j』情,出于愤怒,开枪杀死了两人。据武若林供认:他用死者的六四式手枪向妻子胸部开了两枪,然后又用枪顶住郝大龙的头部右侧开了一枪。但刑警勘察现场的结果证明的却是,死者中的是七四式手枪的枪弹,这一点由在两名死者的身上和现场只发现了三个弹孔与三发子弹的弹头弹帽所证明。不仅如此,死者中弹的位置也与武若林供述的不相吻合。此外,武若林供述称他的妻子和公安局长郝大龙一丝不挂地睡在一起。但现场勘查结果却是武若林的妻子是『裸』身,而郝大龙身上穿着着睡衣。而且现场法医及弹痕检验专家检验结果却证明是被一枪毙命的,子弹正中郝大龙的额头,而枪弹是在一米以外的距离发『射』的,而非顶在在太阳『|岤』上『射』击的。相反倒是晋雯美的弹孔在头部太阳『|岤』部位,且有近距离『射』击枪弹火『药』的烧灼的痕迹。
除了武若林的这些供认与现场勘查结果存在着诸多的不吻合之处外,还有就是郝大龙佩戴的枪支没有在现场发现。而武若林说他为了毁灭罪证在事后把枪支扔到了了黄河里。但在武若林所供述的投入枪械的黄河段,几十次的打捞都没有发现枪支的下落。这诸多的疑点加上在检察院介入公诉时武若林的反供,彻底否认他在案件刑侦阶段的所有供述,坚决地否认自己杀人。并且声称先前的供认都是刑警队某些办案人员刑讯供的结果。这一情况的出现,就使案件的侦讯材料和口供变得非常不可靠。鉴于这种情况,乔宝山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补充材料。虽然审判委员会采纳了乔宝山的意见,但公安局刑警队在没有提供可信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又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和法院。对第二次的审理,乔宝山仍然坚持他第一次的意见,认为定案依据不足,建议再次发回补充证据。但这一次,审判委员会没有采纳乔宝山的意见,而是采信了公安局刑警队和检察院的指控和极为牵强附会的所谓证据,从而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面对法院刑事审判委员大多数人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的的表决结果,在量刑讨论时,乔宝山又提出判处武若林死缓。他的用意是想先保住武若林的这颗人头,以免集体铸成大错无法挽回。然后再图重新审理、翻案。然而审判委员会不仅否决了乔宝山的关于判处死缓的意见。而且在会下,有人借机便指责乔宝山对罪犯温情,并且还有人散布谣言,说乔宝山接受了武若林家人的贿赂,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企图为武若林保命。听到这股空『|岤』来风,乔宝山气得要命,却又无可奈何。他知道,这个散布谣言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上司刑事庭的白裕民庭长。这个年过五十,没什么真才实学,靠关系学和阿谀奉迎混迹与法院近半辈子的老法官,眼看着自己升迁无望且随时有可能遭到闲置处理的老政治油条最担心的就是乔宝山这个三十八岁,政法大学毕业,年富力强,科本出身的副手取代他的位置。因此他念念不忘打击、压制乔宝山。使绊子,放冷箭,造谣、中伤,不肯让对手有任何崭『露』头角的机会。此外白裕民及其他几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括法院的院长在内,之所以否决乔宝山关于判处武若林死缓刑罚意见的最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确认武若林就是杀人真凶,证据确凿,需要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恰恰相反,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四大队大队长陶结路主持侦破的那个所谓的12、12重大杀人案的案卷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这一情况大伙都心知肚明。而执意要判处武若林死刑的问题关键在于,一个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刑侦案卷,竟然被公、检、法三家机关一致通过,草率定案,做出死刑判决并上报了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如此,还对市委、市『政府』、省委、省公安厅报喜,夸功,对舆论媒体界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刑警的神勇了得,如此情势下,如果不对武若林立即执行死刑,让他活下来的话,就极有可能翻案。而翻案则是对公检法三家机关参与办案的人员的功绩的否定。他们都知道,一个冤假错案的构成,不仅会牵扯、涉及若干办案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和为官的面子、尊严,而且还会对这些人员的政治仕途和前程构成威胁。因此,让武若林活着不如让他死去,武若林活着就对办案人员的政治前程形成某种潜在的威胁。而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对活人的政治前途构不成威胁的。所以,武若林必须死。武若林死了,大伙安全,放心、心里踏实,这是问题的关键。在某些官吏和案件主办人员来看,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鲜血和头颅,远远不如他们的升迁、仕途、立功、奖金、奖状、面子、尊严重要。正是由于这一关键因素的牵动,乔宝山和其他几位持死缓意见的法官的建议遭到了彻底的决裂。
正文 第四章、法官乔宝山的郁闷
对自己的意见遭到否决并招来某些人的造谣、中伤,乔宝山起初十分不理解,心情很是郁闷。那段日子里,他在私下里和法院一位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倾诉了积郁在自己心头的郁闷和疑『惑』。他说:“周院长,前两天在讨论武若林的案子时,朱院长对我的批评我实在想不通,他说我是温情主义,尤其是他说什么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种批评我不能接受。我并没有半点为武若林减轻处罚的意思,我只是觉得这个案件定案、判决的太草率。一个杀人大案,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刑侦结案,案件里有许多疑点没有搞清,比如杀人的凶器匿藏在什么地方?武若林的口供与现场勘察及法医鉴定的结果不能够吻合,这是其二。其三,为什么刚开始武若林承认了自己是凶手,隔了不久又翻供,完全不承认自己有罪?这是其三。其四,武若林说刑警队的某些侦查员对他进行了诱供和刑讯供,这是否属实,也有待查清。要知道诱供和刑讯供出来的所谓证据在法律上是不值得采信的。这一系列问题没有查清就草草定案,判决一个人死刑,我以为这这是对生命和法律的亵渎。因此我才不主张判处死刑。我的本意不仅在于慎重起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更担心铸成冤案不可挽回。而留着武若林的人头,万一是冤案,也好纠错。可是院长竟然说我是姑息养『j』。更可气的是,会下就有人给我身上泼脏水,说我收了罪犯家属的钱财,替罪犯开脱罪责,这不是血口喷人么?天地良心,从案件的审理开始到现在,我根本见都没有见到过罪犯的家属,只是有一次武若林的小姨子要见我,到我的办公室找我,但我为了避嫌,特意让我们庭的那位花花公子留在了现场,而且只是谈了一些和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可是即使是这样,也挡不住谣言和鬼话的中伤。”
这位副院长叫周利民,年龄比乔宝山大五岁,也属于学院派出身的法官,毕业于某政法大学,在法院任过办公室秘书、刑庭副庭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本来如果靠论资排辈和人际钻营,提拔副院长是轮不到他周利民的。尤其是时任的院长对周利民并不欣赏,自然也不会擢升他当副院长的。但是周利民的运气不错。正赶上那年重用提拔年轻知识分子的风『潮』,每个单位都下达了硬『性』的任务指标,完不成任务要受到上级的批评责罚。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一个更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周利民在法院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时,文笔不错,为人谦和,两任法院领导,对他印象都不错,也算有些上层关系。所以便进入了第三梯队培养对象的行列。巧得是正在这时,有一位曾在该法院任院长后来升迁至中央某个部委任副部长的领导来该市视察工作。这位领导虽然在中央一级的干部中属于那种买煤买菜需要自己动手的级别,但到地市级单位来了解情况,例行公务便成了视察工作,惊动不小。不仅有市级领导陪同。就是省级机关也少不了惊动,派出了相应级别的的干部作陪。而这位副部长正好是周利民刚到中院任秘书时的时任院长。这位当时的院长对他当时的秘书印象颇佳,虽然他后来逐步升迁已经和周利民没有了接触、来往,但对周利民这位忠诚的下属并没有忘记。故地重游,省市领导在陪同这位中央来的部门领导用膳,这位领导不知怎么突然大发感慨道“我已经离开这个市十多年了,当时还叫地区,没划市呢,那会儿我在法院任院长,有不少熟人,我有个秘书叫周利民,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忠诚正派,就是倔强一些,不大走上层路线,不知他现在还在不在中院工作了?”
这位领导酒后怀旧的一声不经意的感慨,发完了也就算完了。但周利民的命运却因此有了转机,市府几乎是指定『性』地在提拔知识分子副院长的名单上列上了周利民。也因此在法院风传周利民在上面有人,后台很硬。此后就连院长朱兆富对他虽然不大欣赏却礼让三分。而事实上周利民和那位中央的副部长根本没有私交,在他调离后就再没见过面更谈不上有后台、根子硬的问题。但是听了人们的这些议论以及他和副部长关系如何密切的传闻也不去更正。从古至今拉大旗作虎皮,钻营人事关系,寻求靠山后台的事在名利场上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更和何况自己既然已经跻身于政界,在政治场上角逐,也需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