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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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的死囚-第5部分(2/2)
想到了『自杀』方面。

    “不是,你怎么会想到是『自杀』方面呢?他是出车祸死的。”白裕民道。

    “怎么会出车祸?”乔宝山心急火燎地道。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只是听检察院公诉处的小刘同志说了个大概,听说你和诸建州私交关系不错,我们以为你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呢。”白裕民说。

    “我确实不知道。怎么会发生这种惨祸呢,他的孩子只有七岁,这孤儿寡母该怎么办?”乔宝山难过地道。

    “不要说其他的了,回到正题上吧。小刘同志刚接手案件,不熟悉案情,在质证时难免有些口误,这也在所难免。应该理解。宝山,你还是和小刘谈谈吧,交换一下看法,向他解释一下,免得影响我们两家的关系,让公诉处的冯处长说我们法院不配合他们的工作。现在小刘还在你们刑庭的小会议室里,是我让他留下来的。你去解释一下吧。”朱兆富道。

    “好吧。”乔宝山说,站了起来,但他心里想的不是和小刘解释什么,而是想尽快知道诸建州的车祸的原因,并慰问秦小琴。

    正文 二十六章、法官批评检察官

    在刑庭的小会议室,乔宝山见到了检察院那位充当公诉人的刘冰。

    “刘冰,你好,怎么,我听说你今天有点生我的气了?”

    “不是我生气,告你的状,而是你今天在庭审上太不给面子了,让我下不了台。不管怎么说,我们公检法虽然分工不同,但毕竟是一家人,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那样,太有损公诉人的尊严了。”检察官郁郁不乐地道。

    “小刘,你这一家人的论调我在朱院长那里也听到了,我驳斥了他。在公理、正义、面前全世界人民是一家,离开了这个原则谈一家很荒唐。我不想责备你什么,也不是向你来道歉的。我只是站在一个从事法律工作比你年长一些,年龄也相应大一些的兄长的角度上说一句,在法律、公理面前人人平等。你今天的在法庭上的辩词太糟糕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这是我想不到的。”乔宝山说。

    “这也不能怪我,本来嘛,就在前两天我都没怎么接触刑警队的案卷,一切都是以诸建州为主控检察官,我只是助手。只是昨天下午,院领导决定让我临时顶替诸建州做主控公诉人。只有二十几个小时我即使是不睡觉也不能看完这些案卷,又怎么能熟悉案情呢。我想推脱,可院领导下了死命令,我只好执行。你提的那些问题都把我搞糊涂了,我根本不清楚。”

    “这是人命攸关的案件啊,你们领导怎么会这样?说到诸建州了,顺便问问,建州究竟是怎么出车祸的?车祸发生在什么时候?他的遗体现在在哪里?”

    “就是在前天晚上,听说是他喝多了酒,骑车摇摇晃晃的半夜回家,突然冲出一辆黑『色』轿车来就压死了他。”

    “那肇事车辆呢?”

    “跑了,听说是一辆无牌照的走私高级轿车。到现在还没有被抓住。”

    “建州现在在哪里?”

    “暂时存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建州是个好人啊,就这样去了,唉——”

    乔宝山心里一阵揪心的痛,无心再和这位检察官聊下去了,站起来和检察官打了个招呼便匆匆忙往诸建州的家里赶。

    在诸建州的家里,他的妻子半躺在沙发上,眼睛红肿,蓬头散发,一脸憔悴。脸上依稀可见泪痕。他的旁边坐着两个女人说着安慰秦小琴的话。乔宝山认得这是检察院的两位同事。另外还有一位老人默默无语地坐在一旁垂泪。另一个中年男人在一旁劝慰。检察院的两位女警官介绍说,一个是诸建州的父亲,一个是他的舅舅。乔宝山和两位长辈打过招呼,说了几句节哀顺变之类的话,又安慰诸建州的妻子。秦小琴声音有些嘶哑,说话有气无力,说了几句便又哭泣起来,可以看得出丈夫的死对她打击很大,她的痛苦是真诚的,不是装出来的。一日夫妻百日恩,说明她和诸建州还是有感情的。

    从诸建州家里出来,乔宝山就直奔诸建州遗体存放的医院。在那里的太平间里见到了诸建州的遗体。诸建州的死状很惨,脑袋被压碎,那个可恶的司机好像生怕诸建州不死,又倒车在死者的身体上碾压了一回,简直等同与谋杀。看着诸建州遗体的惨状,乔宝山的胃里翻腾起来,想呕吐,紧接着眼泪也流了出来。一个善良,厚道,有些愤世嫉俗的朋友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就在一个半个月前,他们还在一起喝酒,聊天,他醉了,乔宝山把他送回了家,谁能想这竟然成了永诀。

    “建州啊,建州,你究竟是怎么倒在车轮下的,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怎么那样缺乏人『性』,见死不救也就罢了,还要重复碾压,还是人吗?抓住这种灭绝人『性』的坏蛋一定要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可惜破案追凶不是法官的职责,否则,我一定会为你伸冤。建州啊,我们虽然只是清谈之交,你有许多缺点,虚荣、愤世嫉俗、贪杯,内心也渴望名利,但因为你内心的那份善良,我把你当成了朋友,你放心吧,你的孩子我一定会关照,你的妻子虽然背叛了你,但是看在你那样爱他的份上,我也会关照她的。”在离开医院太平间,回家的路上,乔宝山一路流泪,一边在心里默默地想。

    那天回家后,他大哭一场,深感世事的无奈、无常。

    正文 二十七章、第二次开庭审判

    法院对武若林案件的二次开庭,尽管乔宝山在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提出了诸多的疑点,如杀人的凶器至今没有下落;武若林在第一次案件刑侦的口供中说他是用五四式手枪打死了郝大龙和妻子,而事实上郝大龙佩戴的却是七四式手枪;作为一个公安人员的武若林不可能辨不清五四式与七四式枪支的区别。另外,既然武若林有意杀人后隐匿、掩盖罪行,为什么还会在现场留下留下许多烟头,而且回家后没有清洗留在自己的自行车和鞋袜上的泥土?要知道他是一个公安人员,不会没有反侦察常识。再者,在凶杀发生的现场,在床头前,发现了两个装有*的**套,这说明男死者和女死者在发生『性』关系时是戴了**套的,可是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中却有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晋雯美的身体里还残存有一部分*。本来,按照规程,应该对留在死者体内的*和留在**套里的*进行检验、对比,以弄清两种*是否属于同一个人。但是法医却只对留在**套里的*进行了体样化验,证明是死者郝大龙的的*,而没有对留在晋雯美身体里的*精进行提样检验。乔宝山和最初接受这个案件的检察官诸建州一直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疏忽。因为按照起初郝大龙和晋雯美在发生『性』关系是带了**套的推论,说明他们之间在发生『性』关系是特别注意了**的。那么为什么开初谨慎,到后来却疏忽了呢?在凶案的现场发现床头柜里还有近两打**套,这就排除了**套用完,再次发生关系时**套匮乏的推论。因而就不能排除,晋雯美体内的*是另一个男人的。由此也不能排除,那天夜里同时有两个男人在同一个地点,同一张床上,同时和晋雯美发生过『性』关系这种可能『性』。因为在案发之后,据一些熟悉郝大龙的私生活的好友反映,郝大龙这个人*生活很糜烂,而且有些心理变态,为了寻求刺激,喜欢观摩几个男女在一起『性』-的场面,郝大龙经常主动召集一些男子和女子在一起『性』-,郝大龙在一旁欣赏、观看,*欲被刺激起来后,他也加入其中。此外,郝大龙还经常*,让四五个女的和他在一张床上。上述说法并非空『|岤』来风,而是案发之后郝大龙的一个好友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案缉拿凶犯而主动向刑警们提供的情况反映材料。郝大龙的这位好友在情况反映中列举了曾经和郝大龙有过群体*的一些女子和男人的人员名单,令人惊叹的是,这些被列举和郝大龙有过群体*的男人和女人们竟然涉及了多名警察。

    当然,这些情况反映材料中被列举和郝大龙有过这种*方式的当事人全部断然否认曾有这种事情发生过,并且斥责这完全是造谣污蔑。死口无对,再加上本案的某些刑侦人员也极力否认、掩盖这一举证,一度竟然把情况反映者当做一造谣污蔑,转移侦破视线的别有用心者被拘押了起来。举证者从拘留所里出来之后,便缄口不言过去的情况反映材料中所反映的事实,并且承认自己是造谣、污蔑。鉴于这种原因,郝大龙曾经*、*『乱』的事实也就无法被认证。但是,这个举证者为什么要造谣污蔑一个死人呢?他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便一反过去的说法,而改口承认自己是造谣、污蔑者,这是不是受到了某种来自警方的压力和胁迫?这一系列问题再也无法弄清。但是,假设这种传闻是事实,那么就不能排除另一种假设,即在发生凶案的那一个夜晚,晋雯美不仅和死者郝大龙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还和郝大龙以外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由此也不能排除在——中发生了争风吃醋的争斗,从而导致了命案。如果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那么,这另一个男人是谁?而警方却简单、武断地否定了这种假设。并且认为,即使是这一假设成立,也可能是晋雯美在和郝大龙发生『性』关系之前与另外一哥男人的又一次风流。另外,即使是真有这样一个男子,要排查起来也非常困难,一个有五十多万人的城市,茫茫人海,仅凭几滴*去寻找这个男人如大海捞针,难度非常大。如果真的这样去做,不仅会影响上级迅速破案的精神宗旨,也会让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茫无头绪的窘境,失去目标和方向,案件的了结也就没有了时日。而且寻找这个莫须有的男子纯属于节外生枝。没有必要。乔宝山认为这是警方为自己在侦破工作中的严重失误推卸责任,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无力的托词。

    而警方则认为乔宝山是求全责备,只说话,不干活儿,当然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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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二十八、这是草菅人命

    为此引起的争执,由刑庭庭长白裕民调解了事。除了这些疑点之外,乔宝山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还听到了一种更令人吃惊的说法,在对现场尸体的弹痕检验时,有个年轻的法医怀疑留在晋雯美太阳『|岤』上的弹孔像是死者自己把枪口抵在太阳『|岤』上开枪『射』击的结果。如果这种推论成立,晋雯美就很可能是『自杀』。但是这种说法受到了大部分侦查员和另一位法医的驳斥。理由是现场发现了另一个人进入房间翻动寻找什么东西的痕迹,而且,晋雯丽头部和喷溅在脸上的血迹被人揩擦过。死者不可能在死后再揩擦自己的血迹。而乔宝山则认为这恰恰能够反映留在晋雯美体内没有经过检验就草草处理的*的可疑,这一案件极有可能是那位位在晋雯美身体中留下*的男子所为。

    然而诸多疑点的提出并没有影响审判委员会对武若林死刑的判决。

    案件经过五次庭审和辩论,争执不下。最后提交了审判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裁决。审判委员会以十一票对四票的表决结果认定武若林有罪,判处死刑,报告及人民法院可准。

    在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结束后,乔宝山激愤地对周利民说:“这样的判决简直是草菅人命,拿生命作儿戏。上级尽快结案的指示是圣旨吗?刑侦、案件审理讲究的是证据,是科学和法律准绳,而不是领导的一道命令就可以快速结案的。我们这是法院啊,是代表公正、公平、和正义的机关,怎么会这样?万一这是一起冤案怎么办?一个人被枪毙了是不会重生的,判处死刑的事怎么可以如此草率?这简直和杀人犯没有区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杀人犯杀人毁掉的不过是一条或数条生命,可法院的冤狱和法官的枉法裁决扼杀的是正义、公理、公平,这比杀人犯都可恶百倍。”

    “你说得不错,这个道理他们也懂,但别人的生命,国法的尊严是一件和他们无关的事,假设某个法官错判一个冤案,错杀一个人,法律问责这个法官,也同样以草菅人命罪或判处这个法官入狱或者杀头,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这样断案。只可惜,世界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冤案从古至今,从来都不断。”

    在武若林的死刑案上报高院复审时,乔宝山和周利民把全部希望寄托在高院的驳回判决上,为此周利民还特意把自己和乔宝山等法官的不同意见写成材料寄给了高院有关部门,即使是这样,武若林的上诉还是被驳回了,维持中院死刑的判决。

    在院领导委派乔宝山到羁押武若林的监狱送达高院的判决时,他有心拒绝这项任务,但想一想万一让冯建刚这样的半吊子单独执行这样的任务更不妥当,便接受下来。

    作为一个法官,乔宝山绝对不同情罪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千古不变的律令。但是,武若林真的是杀人犯吗?刑侦机关弄出的那份刑侦案卷和所谓的证据太不靠谱,太可疑了,简直可以用漏洞百出,疑点重重来形容。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案卷竟然能够连闯四关,得到四级司法机关的认可。太不可思议了。杀一个人太容易了,但是,万一是个冤案,怎么向后人交代?我也参与了此案的审理,而且号称主审法官和审判长,但我却对这个案件判决的正确『性』越来越怀疑,越来越心里没有底。这岂不可笑?我们是法官,不是刽子手,证据不确凿,疑点重重,就草率断案、杀人,这和刽子手有什么区别?处决一个证据并不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公理何在?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何在?良心、良知何在?乔宝山心事重重地想。

    正文 二十九、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

    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为了让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不再对这个判决负疚,乔宝山很希望这不是一个冤案,很希望武若林的死刑判决是武若林罪有应得。他也很想自欺欺人,迅速忘掉这起草率判决的案件并且尽快使自己的心境好起来。

    帕萨特轿车进乔宝山曾经无数次来到过这所羁押重刑犯的监狱,送达、宣读过无数次死刑判决书,也曾经见识过各式各样的死囚犯面临死刑宣判时的表现和表演。无论是多么凶狠、残暴,多么厚颜无耻、穷凶极恶,多么顽劣『j』猾、坚硬的囚犯,一旦听到‘死刑’宣判这两个词,无一不表现得情绪异常激动和极大地震撼。有歇斯底里狂呼『乱』叫的,有全身瘫软站立不稳的;有哭哭啼啼跪求饶命的;有大喊冤枉不服;有立刻眩晕、昏厥、不省人事的;有魂飞魄散呆若木鸡的;有立即吓傻精神失常的。对种种诸多的各式表现与表演,乔宝山已经习以为常,见惯不怪。这也难免,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毕竟生命对人只有一次,人死了不会再生,脑袋砍掉了不会重新生出来。对生命的留恋也就很是自然,人之常情,不足为怪。所以乔宝山面对各种表演,表示理解,但无动于衷。然而象武若林这样的死囚,面对死刑的宣判镇定自若若,脸上流『露』着嘲讽似的笑容,甚至拿自己的即将结束的生命做调侃,这样的死囚他还是第一次见识。因而他不由得对武若林产生了一丝钦佩之情。

    “这是一个硬汉子,如果这个男人生在战争年代,一定是一位驰骋沙场英勇无畏,视死如归的英雄。只可惜他生在和平年代,为个女人成了阶下囚,杀人犯,即将要被处决了。哎,女人漂亮有什么用,红颜祸水,听说他的妻子非常漂亮——假设——唉,不能假设了,只能把他当做真的,死刑判决都下达,面对中高两级法院的判决,身为法官的他却不大相信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岂不可笑?只好自欺欺人当真的来推理了。如果,不,怎么又是如果呢?就算晋雯美真是这个武若林杀的吧!太不值得。这样一个好汉,为了一个不值得他爱的女人而犯下了杀人重罪,两条人命再加上自个儿的『性』命,这是何苦呢?不值得啊!要是我,遇到这样的女人,抓住了『j』情,立即让她滚蛋。这种女人,再漂亮也不值得留恋,更不用说为她犯罪、杀人搭上自个儿的『性』命。糊涂啊!他怎么就这样想不开呢?武若林的自身条件并不差,三十八岁,相貌俊秀,仪表堂堂,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复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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