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死囚

首页
字体:
上 章 目 录 下 页
无罪的死囚-第5部分
    指定了一名辩护人。法庭指定的律师名叫周国平,是*律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

    “被告辩护人,请你就公诉机关对你的当事人的指控进行辩护。”审判长道。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叫周国平,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本法庭委托,担任本案件被告的辩护人。根据被告的要求,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在我的辩护状中有这样一份材料,证明我的当事人那天夜晚从出事现场回来后就再没有到过现场,而并非公诉人所说的,半夜三点钟又到了被害人被害现场实施了犯罪。能证明这一点的有一个重要的证人,她就是被害人之一晋雯美的亲妹妹,她叫晋雯丽。她能证明我的当事人从夜里十一点钟回家后,就再没有离开自己的家,而且晋雯丽还证明我的当事人是和她睡在一起的,且与被告多次发生『性』行为。由于晋雯丽的抚慰,我的当事人心情很愉悦,完全打消了他的妻子的背叛和不忠带给他的愤怒情绪,也因此不存在报复的念头。相反他决定和妻子离婚,与证人结合。如此而言,我的当事人乐不思蜀,根本就无暇为被害人晋雯美欺骗他的事而生气,从而也就谈不上二次重返,报复杀人之说。现在晋雯丽就在现场,我请求审判长允许她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的质询并为我的当事人作证。”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周国平道。

    “同意被告辩护人的请求,晋雯丽请出庭。”审判长大声传唤道。

    一直等候在证人等候室的晋雯丽走进了审判庭。这是一个年纪大约在二十岁左右的女孩,身材修长,乌黑的长发,椭圆形的脸庞十分白皙细腻,在她平滑而光洁的额头下生着一双十分美丽的大眼睛。象牙雕刻般的鼻子玲珑精致。红润的嘴唇微闭着如同半轮红『色』的月牙。她的整个外貌显得异常的美丽动人,她的美是一种美到极致无可挑剔,撼人心魄的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是一种磁场,一种力量,她的出场让在场的人员心灵的『荡』漾起了爱的微澜。有了某种心灵的『马蚤』动和渴望,与此同时产生了一种自惭新形秽。然而唯一让人觉得缺憾的是,她的神情有些凝重,美丽的眼眸里流『露』着某种不安、忧伤和焦虑,从而给她极致的美带来了某种损伤,但同时也让人感觉异常的惹人怜爱。

    “证人,请你对法庭在座的人简单自我介绍一下自己的身份。”

    “我叫晋雯丽,今年二十岁,在某大学读书书,被害人晋雯美是我的姐姐,被告武若林是我的姐夫。”

    “请问证人,你是自愿到庭出证,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利诱吗?”

    “是的,是我自愿的,不存在他人的胁迫和利诱。”

    “证人,本法庭向你提示,你向本法庭提供的证据及证言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如果提供不实的伪证将要承担法律后果,你能保证你的证言是真实可靠的吗?”

    那个女孩略微犹豫了一下,神情有些局促不安地道:“我保证。”

    “被告辩护人,现在请你向你的证人发问,证人,你要如实回答被告辩护人的提问。”审判员道。

    “请问你和被告是什么关系?”被告辩护人问。

    “他是我的姐夫。”晋雯丽答。

    “请问,你姐姐,也就是被害人被害的那天,你住在哪里?”

    “我住在姐姐家,和姐夫住在一起。”

    “你所说的住在一起是什么意思?是同一个房间,还是分室而居。”

    “是住在一间屋里,睡在同一张床上。”

    “怎么会这样?要知道这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

    “我知道,但我爱姐夫,他是个大好人,平日里待我如兄妹,看到他为了姐姐的事痛苦极了,为了安慰他,我就主动和他住到了一起。再说他那天喝了许多酒,心里为姐姐和别人在一起而痛苦极了,我留下他一个人不放心,我就留在他的房里过夜了,”

    “那么你和被告一整个夜晚都睡在一起?”

    “是的。”

    “在那一夜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我们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我能证明他根本没有离开过房间。而且由于和我有了那样的事,和姐姐的事扯平了,我答应等姐姐和他离婚后嫁给他,他很快乐,忘记了姐姐带给他的痛苦,根本不会去报复杀人。”

    “审判长,我对证人的询问完毕,由此足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理由和时间去实施犯罪,他是无辜的。”

    “公诉人,现在由你对证人晋雯丽的证言进行质证。”

    正文 二十三章、发罪嫌疑人的小姨子作伪证

    “证人晋雯美,你说那天晚上一直和被告住在一起,而且多次发生『性』关系,因此他一刻也没有离开你和那间屋子,你确定这是事实吗?”检察官问。

    “是事实。”

    “不,你撒谎,制造为证。你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我代表公诉机关,向法庭提出追究你制造提供伪证的责任,并增加被告。”

    “审判长,我抗议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的证人、证言无根据的否定,并且希望法庭制止公诉人以威胁的手段来阻止她做证。”被告律师道。

    yuedu_text_c();

    “抗议有效,公诉人,请你用具体事实来驳斥证人的证言,”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这里有一份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二个月前为证人晋雯丽所做的一个体检报告,它证明了至今为止,晋雯丽仍然是一名chu女。也就是说她声言在案件发生的当天夜晚一直和被告睡在一个被窝里,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也由此可以推论证人的所谓证言完全是在被告的指示下,为被告开脱罪责,逃避法律惩处的一份伪证。也由此证明证人道德败坏,且与证人关系暧昧,因而其证言不可采信。”检察官疾言厉『色』地道。说罢,从案件卷宗里取出数份法医鉴定报告影印件,又道,“审判长,请允许我将证明晋雯丽是chu女的法医检验报告呈献给各位观阅。”

    在得到审判长允许后,公诉人向在座的法官分发了法医检验报告影印件。

    法庭在一阵『马蚤』动后,审判长敲击了一下法锤道:“请注意,肃静,现在由被告为自己辩护。被告,你对公诉人指控你指使证人晋雯丽出具伪证有何解释?”

    “审判员。审判长,我否认这一指控,我声言,那天夜里我虽然和晋雯丽是同住一个房间,但是我们是分室而居的。晋雯丽称她和我睡在一起,这不是事实。我们既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但也没有指使过她作为证。晋雯丽是个善良而纯洁的女孩儿,她是清白的。我像兄长爱妹妹那样爱他,她也尊敬我。至于她出具假证,并且在法庭上说了假话,我相信不是恶意的,她是出自善良的愿望,担心我会被法庭冤枉、误判而一时糊涂,做了虚假的证言。但我仍然感谢她,并且声明,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纯洁的,晋雯丽是个纯洁善良的女孩儿。检察官对她人格的攻击和污蔑,我深感痛心。”武若林心情沉重地道。

    这时被告的法庭指定辩护律师举起了手表示请求发言。

    “被告辩护人,你可以发言。”乔宝山说。

    “审判员,审判长,首先我对公诉人对我方证人所谓伪证的指责表示强烈的反对。其次我对我的当事人对于他和证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这一事实予以的否认遗憾,但同时也表示理解。在方才,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刑侦机关指定的法医对我的证人的身体检验的报告,证明我的证人是chu女,也因此对证人和我的当事人曾发生过『性』关系而予以了否定。我以为这种否定是不科学的,起码是一种无知。不错,我承认证人的chu女膜尚且完好这是事实。但是chu女膜完好并不等于就代表chu女。当然我并不是说证人做过chu女膜修复手术。常常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女孩儿由于chu女膜的壁膜较厚,所以可能在几次后,chu女膜仍然保持完好。这就是我的当事人的证人晋雯丽为什么chu女膜至今保持完好的原因。至于我的当事人否认他和晋雯丽发生过『性』关系,是因为他爱这个女孩子爱得深切,想保护她的名誉不受伤害。所以才对他和晋雯丽发生过『性』的关系这一事实进行了否认。在涉及生与死的紧要关头,我的当事人仍然以他人利益为重,不愿损害一个女孩子的名誉,这也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为了保护他人名誉而不惜冒很可能使自己丢掉『性』命的危险,这样一个人怎么可能会是杀人凶手呢?”被告辩护人道。

    正文 二十四章、检察官的质证

    “审判长,我请求发言,质问被告。”公诉人举起了手。

    “准予。”

    “笑话,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个有『妇』之夫与自己的妻妹保持这不清不楚的暧昧关系,竟然说这样一个人是高尚的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检察官忍不住讥讽被告的辩护人道,又把目光转向被告说,“我再问被告,既然你声称,你和你的妻妹晋雯丽关系清白,没有指使她做伪证,那么为什么她却主动向侦查机关承认她爱你,并说那个你作案的夜晚和你一直睡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一直欢愉到天亮,所以她能够证明那一整个夜晚你从来也没有离开房间,不存在作案的时间。这又作何解释?我问你,一个清白正派的女孩子难道会置姐妹亲情和姐姐的惨死于不顾,蔑视法律,主动作为伪证,并且为了达到开脱罪犯的目的不惜自诬吗?也可见你们的关系暧昧关系由来已久,这也是你下决心杀害你妻子的一个重要原因。难道不是吗?审判长,我请求向法庭出示另一份晋雯丽写给被告被狱方截获的信件,并且当众宣读给法庭。”

    “准予宣读。” “亲爱的姐夫,对姐姐的被害和你的入狱我万分悲痛,但我相信你是被冤枉的,杀害姐姐的人绝对不是你。那天的夜里我看到你为姐姐的事而痛苦,我心里难过极了。是姐姐对不起你,我不仅同情你,也深深的爱着你。但因为有姐姐这层原因,我一直没有向你表白。那天夜里,你喝了那么多的酒,边喝酒边流泪,当时我的心都要碎了。你是个好人,是姐姐对不起你。那时,我真想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你,以弥补姐姐对你的过失。也表达我对你的真情——不知你还记得不,你吻了我,你说你也爱我。献出我的身体,我心甘情愿——可是你是个很有自制力的正派人,什么也没有做,我更加敬重你。我一直守着你,你握着我的手,直到你睡熟了,我才离开。谁想那天夜里竟然发生了那样不幸的事件,姐姐被人杀害了,你也被捕入狱,但我相信你是被冤枉的,你不可能是杀害姐姐的凶手。因为我知道你是个善良至极的人,我记得你和姐姐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到我家,妈妈要杀鸡招待你,姐姐让你自己动手杀鸡,可是你手握菜刀抓着鸡犹豫了半天还是把鸡给放了。姐姐责怪你,你说为了饱口福而杀这只鸡,你下不了手。一个连杀一只鸡也不忍的人怎么会是杀害姐姐的凶手呢?一定是警察搞错了。事已至此,我希望你保重,也希望你爱惜自己的生命,千万要胡『乱』认罪冤枉自个儿,姐姐死了,但还有我,我爱你,只要活着,我们就有机会,我会等着你。你的小妹雯丽。”

    检察官在宣读完那份晋雯丽写给被告的信件之后又道:“这份通过狱方截获的信件足以证明证人企图与被告串供,此外也证明了他们之间关系的暧昧和不正当感情。至于他们之所以在那个夜晚没有发生『性』关系,完全不是因为被告高尚,而是身体的原因,我们推测,可能是被告大量饮酒之后,烂醉如泥,从而也让晋雯丽保持了清白身。因而,我仍然坚持公诉状中的结论,被告和证人都是道德败坏,缺乏社会良知的人。他们关系暧昧也是促使他下决心杀死妻子的原因之一,尽管我还不能认定证人和被告是合谋的。所以我坚持被告有罪。我的话完了,审判长。”

    “公诉人,我提醒你,你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先认定被告和证人关系暧昧,不清不楚,但出示的证据却又表明了证人和被告并没有发生『性』关系。此外,你一方面指控被告在那天夜里装醉,以此欺骗证人,等晋雯丽离开之后悄悄起来返回犯罪现场作案。另一方面却又说被告烂醉如泥,失去了*能力,难道完成男女之间的*所用的力气要超过只身骑自行车行走二十公里并翻墙跃入犯罪现场开枪杀人的力气了吗?对于既卖矛,又卖盾的这种自相矛盾,你作何解释?”审判长微笑着道。

    “这——这完全是两回事。”公诉人有些语塞,迟迟艾艾地道。

    “什么两回事?你是指*和外出杀人需要的体力不同吗?”

    “这——我是说,也许他当时确实醉了,没有能力和证人发生『性』关系,沉沉入睡,但酒醒之后又恢复了体力。”

    “那么从酩酊大醉丧失行动能力到恢复体力杀人需要多长时间?这个你考虑过吗?”审判长问。

    “这个我不清楚,因人而异吧。”

    “那么你说他装醉的说法是否成立?”

    “这——”检察官无语。

    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刑庭庭长派人给审判长送上一个纸条来,在看完纸条后,乔宝山宣布休庭,案件翌日继续审理。

    正文 二十五章、公检法一家人的说法是荒唐的

    庭审刚刚结束,乔宝山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坐下来,沏了一杯茶刚喝了几口,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李刚进来告诉他,院长朱兆富有请。

    乔宝山赶到院长办公室,发现院长室里坐的不仅有院长本人,还有刑庭庭长白裕民。乔宝山落座之后,院长就道:“宝山,怎么回事?检察院的同志说你在法庭上对他很不客气,连连发问一些他不大知情的问题,让他下不了台。这可不大合适啊,我们公检法本是一家人,怎么可以当庭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让公诉人下不了台呢?”

    “院长,我不同意您的说法。首先,我没有故意让检察院的同志下不了台的意思。而是他准备太不充分了,这还是内部庭审,如果是公开庭审,他的那些前言不搭后语的置辩恐怕会让老百姓嗤之以鼻,笑话我们公诉机关人员素质之低劣了。其次,我不同意公检法是一家人的这种说法。有一个电视剧里有一段台词说天下警察是一家,这是很荒唐的言论,照这种推论,国民党的警察和『共产』党的警察是一家,国民党的军队和解放军也是一家,封建统治下的狱吏和『共产』党人也是一家了?还有公检法机关承担的任务应该是惩治罪犯,弘扬正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脱离了这个目标,如果几个部门合起来愚弄法律,愚弄公正,糊弄百姓,这种一家恐怕是有悖公检法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相互监督、制约的司法宗旨和办案原则的。今天那位检察官在法庭上的表现太拙劣了,我实在不能通融。”乔宝山辩驳说。

    “关于这个问题,宝山你应该服从我们院领导和庭审委员会的决定。另外检察官今天的表现我听说了,确实有点那个——但是也有情可原,他也有苦衷,他原来只是此次公诉主控检察官的助手,检察院临阵换将,他接受这个案子做主控官的时间还不到两天,不可能准备充分,我们应该体谅他。”朱院长说。

    “原来是这样,我也纳闷,这个案子在检察院一直是诸建州负责的,为什么要临阵换将,莫非是诸建州拒绝出庭担任公诉人?”

    “不是诸建州拒绝,而是他来不了,你大概还不知道,诸建州出事了。”白裕民『插』话道。

    yuedu_text_c();

    “诸建州出什么事了?”乔宝山心里一惊,问。

    “他死了,就在前天夜里。”

    “什么?怎么可能,我们半个月前还见过面,因为什么原因死的?不会是『自杀』吧?”乔宝山的心猛然被什么东西刺痛,慌『乱』地问。他想到了诸建州那次和他喝酒时低落的情绪以及和妻子的关系,把事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 章 目 录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