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的人『乱』伦是丑恶的,而毫不不相干,没有感情没有爱情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反被人们看得很正常呢?是我们传统的『性』道德体系存在问题呢,还是这位母亲的大脑有问题?如果从讨好大众出发,我应该说是这为母亲的头脑有问题,甚至应该谴责她。但是我们的谴责并不能回答她提出的问题。这位母亲还说,道德是社会的事,而『性』是她和儿子在自己房子里的私事,难道我们的道德真要宽泛到干涉公民的私生活吗?这个权力是谁给的?显然玉皇大帝是不存在的,违反宪法,侵害公民隐私权利的时候还振振有词的大谈道德问题,侵害了公民正当权益,危害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的同时大谈社会秩序和伦理。这很有些不要脸的恶霸的味道。伦理是干什么的?它的目的何在?不会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私生活的权利,顺便制造认人为的心灵苦难吧?如果伦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别人活得痛苦,不自在,那么这种伦理本身就是垃圾。我自以为自己还算是一个有一定文化理论修养的人,但在这位母亲面前,我感到惭愧。因为这位母亲敢对传统伦理道德提出质疑。为什么说母子间有了『性』关系就是丑恶的,不道德的?道理何在?我却从来也不敢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不需要问为什么,也不喜欢人们对传统观念或圣人圣言提出质疑或否定的民族和国度。皇上杀我们的时候,我们要高呼谢谢万岁赐死,当皇帝不杀我们的时候,我们需要高呼谢谢万岁不杀之恩。当儒家圣人告诉我们万恶为首又同时娶妻纳妾并对抢掠万民的妻女为宫妃的皇帝俯首称臣三呼吾皇圣明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做任何思考就确信圣人之言千真万确。当圣人道学家们告诉我们『性』是丑恶的,我们就毫不犹豫的相信道学家们的话是真理。我们从不敢问道学家们他是不是他爹他娘丑恶、肮脏的产物,反而认为道学家们是仙风道骨。五千年来,我们像鹦鹉一样,把圣人、圣言和皇帝、御用文人、走狗骗子告诉我们的道理、歪理、伪说代代相传,铭记、背诵。五千年来,我们的大脑和舌头是用来吃饭学舌和说假话,而不会思考,更不会说真话。骗子手们代圣立言,我们就代圣传言。数千年的封建统治教会了我们不要问为什么,记住,背诵,然后代代相传就是了。再然后骄傲、自豪地说,我们有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光辉灿烂、举世闻名,殊不知任何一块化石都有几十万年的历史,它们也并没有骄傲,自豪。我前些日子在网上看了一个辩论帖子,一个所谓的律师,建议国家立法设立『乱』伦罪,惩治『乱』伦。并且说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法制史文明史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应该没有惩治『乱』伦的法条。但这个没有心肝和良知的家伙却从来也没有想过那所谓的五千年的法制文明史是血淋淋的,灭绝人『性』的。挖眼、割鼻子、砍断手足,炮烙、千刀万剐,活剥人皮、凌迟处死,株连九族,连刚刚出生的孩子也不放过。另外,如果法律竟然宽泛到连公民自觉自愿的家庭床地『性』生活的选择权也要建立法条进行干涉、规范的程度,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大倒退,比封建社会还封建社会,提这种建议的人简直是丧心病狂的恶棍,恨不能让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大监狱。
真的,我有时觉得我们这个民族有时甚至连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都缺乏。我举一个例子,我们有一本名叫《水浒传》的书,被中国的理论权威和政治家们捧为中国四大名著之一,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版,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儿童读物向全民推广。推广者说《水浒传》里的人物是英雄,是农民起义,是光辉形象。可是这部水浒里的人物除了占山为王的强盗、抢劫犯就是因杀人放火犯罪后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此外就是打了败仗投降了强盗的『政府』官员,没有半个农民,也从来没有起过什么义,他们的义就是不论是非,杀人放火,抢劫,吃人肉,扒人皮,挖人心,剔骨,做人肉包子,烤人肉串,晒人肉干做零食,用人心肝做醒酒酸辣汤,或者用板斧剁碎了人体消食。杀人如麻、抢掠成『性』,烧毁城市、民房无数。但是就是这样一伙十恶不赦的强盗,就是这样一本血淋淋的,残暴无比的,丧心病狂的,反社会,反文明,反法制,反进步,反人类的垃圾读物,竟然被政治家、教育家们捧为全民学习的典范。所以,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不需要思维,只需要按照制造道德和理论的智者们道德理论去一代又一代的实践、传声就是了。我乔宝山也是这样一个人。所以,我没有能力评判这位母亲的是与非,如果硬要我评判,我只能说,无可奉告。但凭心而论,我敬佩这位母亲的勇气。而且我以为她按自己的意志和心愿来支配自己的生理器官并没有任何罪责可言,我们无权也没有理由责怪她,因为任何社会和个人并没有买断她的生理器官处置权。”
“你不想再和我谈谈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吗?”苏琴微笑道。
“你这是想讽刺挖苦我呢?还是想和我辩论?”
“不敢,律师永远臣服于法官,如果在法庭上,说不定你会剥夺我的发言权呢。”苏琴含笑道。
“不敢。”
“那么你想不想再看一下这位母亲的儿子写的申诉材料?”苏琴问。
“如果是我的案卷里没有的材料,我当然想看,我来你这里的目的就是想多了解一下事实真相。”乔宝山说。
“这是他写给政法委员会的材料的复印件,也就是那份惹得陈秀美动怒,批复要严惩的材料。估计这份材料在你的案卷里是不会存在的。”苏琴从抽屉里又拿出一份材料来推到了乔宝山面前。
第二卷 一百八十九、顾忠诚的申诉
尊敬领导:我名叫顾忠诚,是家住本市的一个普通的公民。我和我的母亲于去年八月份五日的夜晚在自己家中休息的时候,被本市滨河区滨河派出所的几个民警闯进屋里抓起来,以嫖娼『乱』伦的罪名罚款,要我母亲和我两人每人交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因为我认为自己和母亲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也不构成危害社会,卖嫖娼的罪名,因此拒绝缴纳罚款。结果他们把我羁押在拘留所迟迟不肯放出,还将我和母亲的事透漏给报端,大肆渲染报道所谓的『乱』伦,致使我和母亲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母亲悲愤交加,含恨『自杀』身亡。
我认为滨河派出所民警夜闯民宅,非法抓人并且勒索罚款的行为无异于强盗行径,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而且还严重损害、玷污了公安及国家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便于领导全面、客观的了解事实真相,我特把我和母亲的不同寻常的亲情和特殊关系详细做一介绍。
我今年二十五岁,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里,我八岁那年父亲病逝,从此就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让我和母亲特别的亲近,有特殊的感情,从四五岁起,就特别依恋母亲的身体,夜里只有在母亲的怀抱里,拥着母亲的身体,脸贴在母亲的上才能入睡。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相依为命,白天母亲在外面干活,靠打零工,像一个男人一样,当装卸工,装煤,拉土,拉沙子,劳动养家糊口。夜里妈妈很孤独,更需要我的陪伴,我也需要她。白天,妈妈干了一整天的苦活、脏活,身上全是沙土、煤黑,一身疲倦。如果不认真清洗身上就躺下来,第二天床单上就能显出一个人体黑『色』的影子。但我们家庭的生活条件,娘俩住一间房再加一个小厨房,根本没有卫生间和洗漱设备,妈妈洗澡的时候我就在旁边,还因为妈妈自己洗澡擦身体擦不干净,要我帮忙,因此妈妈洗澡,我帮妈妈搓洗后背的泥污成了我每天的一项任务,有时,妈妈洗完了澡,我就这妈妈澡盆里的水给自己洗个澡,夜里,我和妈妈睡在一起的时候,妈妈因为劳累了一天,腰酸背痛,我就给给妈妈按摩身体,大腿,小腿、背部、『臀』部、胳膊、肩膀,所以,我们娘俩赤身『裸』体在一起几乎是司空见惯,我熟悉妈妈的身体的每一个部分就像是我熟悉自己的身体一样。
在我上了大学之后,我的身边已经有了爱我、追求我的年轻姑娘,我也并非不喜欢她,有一个女孩,就明确像我表达了她对我的爱,追求过我,据说她还是个高干子弟,她的名字为了尊重她的个人隐私,我略去——如果我和她谈恋爱,结婚,我既有了漂亮、年轻的妻子,今后的前程也有了保证,但是一想到母亲对我含辛茹苦的哺育,想到她晚年的凄凉景象,我就不忍追求单纯属于自己的所谓幸福。我爱我的母亲,我们相亲相爱,相依为命,在我的眼里,天下最美丽,对我最好,我最心爱的女人就是我的母亲。因此,我无论如何也割舍不下和母亲的这份生死相依的感情。为了这个原因,我依然放弃了那个曾经爱过我的女孩儿,而那个女孩儿虽然不能接受但能够理解我对母亲的那种刻骨铭心的爱,所以,我们平静地分手了,我不为我的放弃而后悔。
我做好了和母亲相厮相守终身的打算。法律不允许三代以内血缘近亲结婚,这条法律我们懂得,也愿意遵守。但是我和母亲长相厮守相守,过自己的日子,这并不违法。『性』关系也是如此。这纯粹是我们母子私生活的自我选择,不涉及任何社会利益和第二者、第三者利益的侵害,因此与社会无关。虽说近亲间的『性』关系,不被目前的社会观念认可和容忍,但这是我们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在不涉及不伤害任何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过我们想过的生活,有权对爱和『性』生活伴侣做出自己的选择。我们幸福不幸福,是我们自己的事,别人从来也关心过我们的个人幸福,也没有权力要求我们为了他们的认知观念和意愿而牺牲我们个人追求幸福权利主张及生活方式选择权。在目前社会普遍公众的眼里,我和母亲的这种关系被认为是大逆不道,非常丑恶、可耻的行为。是对社会禁忌的严重冒犯。乃至把它邪异化,妖魔化的。尤其是愚蠢无知的宗教狂热分子更是刻毒的诅咒,谩骂、恫吓,无所不用其极。抛开宗教疯子的胡言『乱』语不说,就普遍社会看法而言,这也仅仅是一种一概而论有失偏颇的认知偏见。是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的僵死传统教条,并不具有科学依据的支撑和理『性』的真知灼见。而看待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旦一概而论的,不能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分析和对待,真理就变成了谬误和小丑。传统的道德观正是如此。在传统的道德中有许多腐朽的不合人『性』的东西。比如把『性』看成是肮脏的,下流无耻的。但是,我们哪一个人能摆脱这种下流无耻呢?我以为,『性』生活其实和吃饭、睡觉一样,都是维持生命的必然需要,是生命的自然属『性』和本质现象,因而不应该把它打上什么道德的印记。也因此,我认为自己和母亲的关系并不丑恶,只是在特定的生活境遇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是我们母子心理和生理相互慰藉、爱抚的需要,而并非什么大丑大恶之事。我们是鲜活的人,也有正常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和渴望。母亲有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我也是如此,我们倾情相爱,为什么就不可以以身相许呢?难道只有托付给一个不了解,不相爱,没有感情基础的人或者是使用冰冷的代用自蔚器具才是道德的吗?我不懂,永远也不懂。再说,纯粹的私生活,不涉及他人利益,不侵害社会的利益,何罪何丑可有?社会和他人又有什么理由和权力横加干涉,阻挠与他们,与社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的个人隐私生活?我以为,倒是那些打着道德的旗号,肆意干涉、破坏他人的生活安宁,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才是可耻的。
许多人拿道德问题说事,指责我们的行为丑恶、不道德。但是,什么是道德?据我所知,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建立社会行为规范准则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因而道德范畴是公众属『性』,社会属『性』。而不涉及社会利益和第二、第三者利益侵害问题的自觉自愿的『性』行为,纯属于个人隐私属『性』。怎么会和道德扯上关联呢?我以为是风牛马不相及。此外,如果某种道德规范只能起到束缚人身自由,让人的身心疲惫,压抑、煎熬、痛苦不堪而又不能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任何实际的利益,那么这种道德就没有必要恪守。公民应该恪守的是对社会、国家、公众利益有裨益,有价值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而不应该是僵死的陈规陋习和无聊、无益的教条。我不提倡或者主张社会人群效仿我们,我也不否定社会伦理禁忌的某些必要『性』。但就事论事,单单就我和母亲的这种特殊情况而言,我以为没有必要为了某些公众观念而牺牲我们的特殊『性』。我们也是人,有权全选择只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因为社会大众的普遍的生活方式不适合我们或者说与我们不同。盲人和视力正常的人对世界的看法有所不同;丰衣足食,衣食无忧者和饥寒交迫挣扎在苦难中的人们对衣食的取舍、选择标准也完全不同,艺术家和农民的审美观念存在很大差异;太监、阳痿患者和有正常生理功能的人对『性』的要求也大相径庭;瘸子、失去双腿的人和有腿有脚的人走路的方式也不同;难道不是这样吗?怎么可以一概而论?
滨河派出所私闯民宅,想借我和母亲的隐私而诈取、勒索钱财,这是一种强盗的行径。在达不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时,他们就把我和母亲的隐私暴『露』给公众舆论媒体,迫使母亲『自杀』以生命抗议他们的无耻行径。是他们死了我的母亲,我要求领导查明事实真相,惩治这些打着执法旗号行违法犯罪之实的害群之马。
第二卷 一百九十、乔法官和苏琴探讨案件
“法官大人,你怎么看待这份申诉材料?”等乔宝山看完材料后,苏琴问。
“如果是就事论事,就这对母子的特殊情况而言,我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和个人的选择,很难说到对与错,丑恶与非丑恶的问题。公安机关闯入民宅抓这种事很不应该,而且目的、动机不纯,甚至很丑恶,就是为了搞钱。尤其是关押他们母子就更不应该,是对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践踏。”乔宝山谨慎地道。
“我是问你对『乱』伦的具体看法。”
“这是一个太敏感的问题,我不好发言,许多传统的观念深入人心,渗透到了每个人的骨髓、血『液』之中,尽管没什么道理,但你无法改变它。不要说如此敏感的问题了,就一个再简单不过,容易辨明是非的观念来说吧,你比如,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孔子说,为小人与女子难养也。孔子说这句话不过是因为他的妻子在他周游列国时无法忍受寂寞,红杏出墙再嫁他人,而发发牢『马蚤』和个人的不满,本来是一句纯粹的的牢『马蚤』话。但就有人把他奉为至理名言,轻视、戕害了中国『妇』女几千年。即使是现在仍有人坚持这种既陈腐有荒唐的观念,你又拿他怎么样?所以,一种观念一旦形成,改变它是非常困难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在中国这个国度,想让一把椅子改变摆放的位置都是一件很难的事。几千年的定向思维,一成不变,造成了一个民族血『液』中的保守。如果就我个人的观念而言,我不赞成『乱』伦,而且很厌恶这种事。我以为发生这种事很不应该,而且就个人情感而言,这种情况的发生,让我觉得很别扭,甚至很恶心,让人难以接受。但是,我是个法官,必须讲求法理,而不能以个人感情和好恶做为判定是非的标准。我厌恶的东西它并不违法。法律只惩治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的事物和行为。而就事论事,他们母子的行为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所以不应该受到惩处。另外,关于『乱』伦的社会禁忌,是出于维护社会的最小组织结构,即从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以及人类的优生问题考虑而设立的。我认为设立这样的伦理禁忌和栅栏很有必要。否则家庭秩序和规范岂不『乱』套?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真理如果不能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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