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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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的死囚-第25部分
    “我们没有那么多的钱,能不能少罚点?”当事人讨价……

    “最少不能低于每人一万五。”民警还价。

    “我们拿不出那么多。”当事人说。

    “那就带走,到了拘留所不怕他拿不出来。”警察说。

    在座的先生们,在我描绘、再现了当时的场景,你们大概就清楚地知道了我的当事人犯了什么法,我们的公安民警想干什么,他们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吗?显然不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是在家里,他们的行为丝毫没有危机社会治安。那么这几个警察是风化警察吗?也不是。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没有风化警察。在法律上也没有禁止『乱』伦,因而不存在『乱』伦罪。如果是说打击嫖娼,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嫖娼,不属于警察们打击管制的范围。到这里,我的尊敬的原告的下属们究竟想干什么?这就不言而喻了。钱是个好东西,我也爱钱,但是我如果是因为爱钱去威胁别人或者用暴力获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是不当得利,我不知道我的原告取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继续介绍案情。我的当事人被关进力拘留所,那三位警察们原以为挖到了金矿,许多人为了遮瞒嫖娼的行为都乖乖的交罚款,更何况这是被世人不齿的『乱』伦行为,宣扬出去,他们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罚款一定到手了。但是,他们想错了,我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于是警察们愤怒了,继续关押我的当事人,只把同意缴纳罚款的我的当事人的母亲放回来筹集罚款,此外为了给我的当事人增加压力,警察们还把他们的战果通报给了一个记者,这个下三滥的记者在为百八十元可怜的稿费而把这件事写成新闻见诸媒体,结果致使我的当事人的母亲不能承受这种舆论的压力『自杀』身亡。一个可怜的母亲。一个年龄还不足五十岁的『妇』女就这样悲惨的死去了,但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某些丧尽天良的所谓公仆眼里,一钱不值。至今仍然不放过我的当事人,觉得死一个人还不够,还以流氓罪、嫖娼、『乱』伦罪控告我的当事人,让他今天站在了这个法庭上。流氓罪是一个被国家法律废止得罪种。不能套用。而定我的当事人为嫖娼,更是荒诞无稽,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交易和买卖行为。众所周知,只有以『性』行为谋取利益,构成交易,才是、嫖娼。至于『乱』伦是否有罪,我以为是无罪的。因为目前为止,这种罪名在中国的法典上还不存在。至于有一个什么政法委书记建议国家定立『乱』伦罪,那是她的主观愿望,我相信中国的法律进程一定不会受她的驱使和摆布。至于『乱』伦是否不道德,这不是本案所探讨的,但是我还是要说,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社会利益和他的的利益,这完全就是当事人自己的私事。与别人无关,也与道德无关,是纯粹的个人生理和生活的需要。而肆意干涉他人的私生活和人生权利,是最大的不道德,也是最丑恶的事。说别人不道德的人未必就道德,贼喊捉贼的伎俩我们见得太多了。而『乱』伦究竟不道德在哪里,理由、理论依据是什么?据我所知,除了宗教的说教、诅咒、和疯子式的谩骂之外,没有任何科学理论的依据。对宗教,我嗤之以鼻,因为它的理论是建立在虚无、撒谎、愚弄民众的基础上,上帝从来也不相信自己说过的话。关于一些伦理学术上的争鸣和探讨,以及对于『乱』伦的争端意见,我把一些资料整理了出来,已经呈给各位法官,仅供参考。因为时间关系,不再赘述。现在我想当庭宣读的事两封群众写给我的来信,这两封信在信中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了他们对『乱』伦的感受和看法,现在请求审判长允许我宣读,因为这两封信是出自『乱』伦的当事人,亲身的经历,感同身受,他们对『乱』伦的利弊、危害、后果应该比我们这些非当事人感受理解的更深刻,透彻。”

    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苏琴开始宣读。

    第二卷 一百九十二、咆哮公堂的郭青

    苏琴律师:你好!

    通过媒体得知你为一个『乱』伦案件充当辩护律师的消息,又得知你还是一个二十六岁的未婚女孩,我真为捏一把汗,同时也十分钦佩你的见识、胆量和勇气,我相信你是个正直、有良知、善良而又优秀的律师。

    我之所以冒昧给你写这封信,用自己的亲身经历驳斥社会上人们对『乱』伦的偏见和丑恶心态。在社会上有许多的人认为『乱』伦是一种罪恶,是大耻、大恶,严重不道德的丑事,有严重危害的行为,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除了谩骂声就是斥责声,但是我觉得这些人除了虚伪就是咸吃萝卜淡心,再就是好奇、凑热闹、人云我云而已。而我是一个经历过这种事件的母亲,现在我把我的经历告诉你,也许可以对你出庭辩护有所帮助。

    那是发生在十年前的事了,那是一个夏天的夜晚,我的丈夫回家后给我打了声招呼,说他有朋友请他喝酒。丈夫打过招呼就走了,留下我独生的儿子和我两个人在家里。当时我的儿子十七岁,正在读高中。丈夫走后,我洗完澡衣服穿的也比较『裸』『露』,从卫生间出来,看到我的儿子正坐在客厅里看电视,见我出来,他以异样的目光看着我的胸部和大腿,那目光火辣辣的,他说:“妈妈长得好漂亮。”

    我受到儿子异样目光的打量和夸奖,既有些不好意思,又很高兴。但并没有往心里去,觉得自己在儿子面前穿着『裸』『露』点也没有关系,儿子夸我漂亮说明我的身体还有吸引力,但我心里压根也没有邪念,也没有把儿子往邪了想,我喜滋滋地说:“别说这些没用的,不要看电视了,回你的屋里,做功课去。”

    儿子听了我的话就乖乖的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留下我一个人,看了一会电视,觉得有些困了,就回到了我和丈夫的卧室睡下了,因为天热,我没有穿睡衣,只穿一个小裤头就睡着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迷』『迷』糊糊中,有人上了我的身体。我当时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并没在意,由他去做。我的丈夫平时对我不太关心,在方面很不体谅我,自己想做就做,做完了就呼呼大睡。也不管我是否高兴,是否得到了满足。他只在意自己的感觉,因此让我常常有一种寂寞寥落的感觉,又有些厌恶和他做这种事。而丈夫平时冷落我,偏偏是在外面有了应酬,喝了酒之后,就对男女之事特别上心,常常对我进行『性』偷袭。也不管我愿意不愿意,醒着还是睡了,常常是脱了我的裤头在我的身上自得其乐,我已经习惯了他的这种做法。心里烦,没有欲望又不好反对,由他去胡闹,我继续睡我的觉。那天的情形也是如此,我眼睛都懒得睁由任他——但我很快就感觉出了异样,我所拥抱的身体不像我的丈夫,一身肥肉,胖乎乎的。我睁开了眼睛,这是我大吃一惊,魂飞天外,天啦,爬在我身上的是我的儿子,这不是大逆不道德母子『乱』伦么?,一边自欺欺人地想,如果我这时醒来,他会羞惭的无地自容,羞死的,我不能——

    事后,我睁开了眼睛流着眼泪,这是为自己身体里的下作无耻和悔恨而流出来的眼泪,也许这眼泪有些惺惺作态,有些推诿责任的意味,我说:“儿子,我们这是下地狱的勾当啊,你让我怎么有脸活在这个世界上啊——”

    儿子被我的这套表演下坏了,跪在我的面前,自己打着自己的嘴吧流着泪求饶认错说:“妈,我错了,我不是人,我是畜生,你打我骂我吧,你杀了我吧——我该死——”

    正是儿子的话提醒了我,我觉得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在儿子身上,我也是有责任的,我不该在十七岁的儿子面前卖弄风情暴『露』自己的身体,不该敞开卧室把自己脱的只剩了裤衩,对儿子的错误我有直接责任,是我引诱了儿子,他正处在青春萌动期,我不该这样——有罪的是我,该下地狱的是我。

    想到这里,再看看儿子惊恐万状的样子,我就开始心疼儿子了,我坐起来说:“妈不怪你,是妈自愿的,要下地狱妈先下,赖不着你——”

    有了这次后,以后就屡屡发生这种事,终于被丈夫发现了。

    看到了这一幕,丈夫如晴天霹雳,回过身来之后,冲出卧室到了厨房提了个菜刀又返回卧室,由于他的动静太大,惊醒了我,我急忙喊醒了儿子,这时丈夫提着菜刀冲了进来,儿子看到父亲提着菜刀就扑通一下跪在了丈夫面前,我也在丈夫面前跪下了。我们争相承担责任。闭上眼睛等着丈夫的惩罚。

    但是,接下来什么也没有发生,丈夫把菜刀扔在了我们母子俩的脚下,他自己走了。丈夫走后,我和儿子穿好衣服,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度过了两个日夜,我想到了死,想找个办法了解自己,夜里偷偷拿菜刀把自己手腕上切了个口,流血不止,幸亏儿子夜里也睡不着,到了我的屋里,发现了切腕『自杀』出于昏『迷』中的我,把我送到医院、输血抢救。当我醒过来,脱离了生命危险时,我责怪儿子不该救我,儿子说:“你要是死了,我也不会活下去的,你要想死,我们就死在一起吧。”

    正是儿子的这句话提醒了我,让我知道了自己身上的责任,我如果死了,儿子也不会偷生的,即使是他活下来,也会一辈子陷于痛苦和自责之中,永无幸福可言。在那一刻,我清醒了,我说:“儿子,你放心吧,妈不会在干蠢事了,为了我的儿子,妈会好好活着,你爸想离婚就离婚,我随他。”我的儿子说:“妈妈,我爱你,我不会撇下你不管的,如果爸爸不要你,嫌弃你,你就和他离婚,我永远和你在一起。”

    但是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丈夫并没有和我离婚,就在得知我割腕『自杀』住在医院的第二天,他到医院看望我,在支开儿子之后,我说:“我没脸见你了,但为了儿子,我不会再死了,你要想离婚就离婚吧,等我出了院,我们就办离婚手续,一切家产都是你的,我带儿子尽身出户,我们会好好活下去的。如果你觉得受到了羞辱,离婚不解恨,你杀我都可以,责任全是我的,是我不要脸勾引了儿子,只求你不要连累我的儿子。”

    出乎我的意料的是,丈夫流着眼泪握住我的手说:“不要说傻话了,儿子是你的儿子,也是我的儿子,虎毒不食子,我怎么能杀你和儿子呢?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我也有责任,我过去对你关心太少,只顾工作上的应酬,天天在外花天酒地,有时还出去玩小姐,我才不是东西,是我冷落了你,让你精神、心里空虚,再加上儿子的青春期『性』冲动才造成了你和儿子这样,是我对不起你们,给我一个机会,但我也希望你和儿子以后不要这样了。”

    “别说了,只要你原谅了我们娘俩,我们再也不会了。我也会把这个道理将给宝儿听的,他也是个明白人,我们为了自己的情欲,伤害了他最亲的亲人,他心里也很愧疚,相信你如果原谅他,他不会再做对不起你的事的。”我被丈夫的宽宏大量和入情入理的话感动了,流着眼泪说。

    我出院以后,我们一家人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似的,重新过起了和睦、安宁的生活。我和儿子再也没有发生过『乱』伦,我和丈夫的关系比过去还和谐、恩爱,他又一次悄悄对我说,他之所以能这么快就原谅儿子的行为是因为在少年时代也有过类似儿子的这种恋母情结。也是在母亲的引导关爱下才走出了『乱』伦的怪圈。

    事情过去十年了,我儿子现在已经结婚,有了一个孩子,我也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帮着儿子带带孙子,我们一家人其乐融融,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似的。

    在去年那个母亲和儿子的事被媒体曝光他的母亲被迫『自杀』,我为那位可怜的母亲哭了整整一天,在心里很死了那些抓『j』的公安和那个无耻的记者,如果我见到他的面,一定会扑上去咬他两口。人家孤儿寡母在自己家里做事碍着这些公安的什么事?我看他们就是为了捞钱,那个记者也太可恨了,人家母子的私生活,你凭什么要曝光,为了百儿八十元的稿费害死一条人命,这种人心地太险恶,太坏了,简直不是人。所以我对这件事特别气愤,也很关心事情最后的结果。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你要出面为这对母子辩护,我很感动,就给你写这封信。

    我并不是为自己所做过的事辩护,也不认为『乱』伦是什么光彩『露』脸的的事,但是也绝不是什么大恶,每个人都有一时犯糊涂的时候。『乱』伦这种事并不少,不过是发生了之后谁也不会往外说,就像自己和别人偷情也不会告诉别人一样,而『乱』伦更是如此。就比如,如果我和别的男人睡觉,让我丈夫知道了,他肯定会和我打闹、离婚,会动武打『j』夫『妇』,还会把这件事张扬出去,弄得沸沸扬扬,满世间都知道。但因为这事发生在他儿子和老婆身上,他就绝对不会去对别人讲,除非打死他。所以我认为。『乱』伦这种事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和负面影响远远小于普通『j』情一万倍,而且矛盾通常不会激化,都能在亲情、感情的感召下自行化解。在这种情形下,别人或社会出面干涉或说三道时反而会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危害和不安定因素。这些促使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和负面影响的人才是真正的坏人,才是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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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琴律师。我虽然没见过你,但从你感冒风险替『乱』伦这辩护,就看出你是个善良,敢说真话,主持公道的人,我代表我全家感谢你。原谅我匿名,因为我谈到了自己的隐私,这种事是不被社会原谅的,我不得不隐去真名。一个母亲。

    苏琴在读完这封『乱』伦亲历者写给她的信之后开始做总结『性』结论,她说,“这封信是不伦之爱者人生经历的反思,它是值得我们在座的各位认真参考的,这就像,一个没有经历过生育痛苦的人无权对孕『妇』在生产时的痛苦或喜悦做任何空头议论一样,我们没有亲历『乱』伦的人根本无法对这一行为的正确与否,利与弊,纯洁与肮脏做出客观的评价。有一句老百姓常说的话,鞋大鞋小,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人最有发言权,而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我这样认为,诚然,我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当今社会的某些道德伦理忌禁,对此,我并不赞同,或者说持反对态度。但是,我们现在是站在刑事法庭上,而不是道德法庭上。即使是站在道德的法庭上,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罪或者道德与否,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危害、侵犯了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如果危害、侵害了公众、他人或第二者、第三者的利益,则可以认定其为有罪或者是不道德。反之,它就是一种纯粹的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行为,与社会道德和犯罪无关。而我的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既没有违反社会治安,也不存在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把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只是不合常规和约定俗称的个人隐私行为当做犯罪行为来惩处,既违反了惩处犯罪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人权。综上所述,我除了认为我的当事人毫无罪责,应该被立即释放之外,我还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反诉要求,我们控告滨河公安分局以金红卫为首的三位民警,私闯他人住宅,侵犯个人隐私权利,非法拘捕羁押我的当事人的野蛮执法的行为,要求法庭依法惩处那些打着执法旗号,敲诈勒索我的当事人,违法羁押我的当事人的机关的责任者,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给我的当事人以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赔偿金额和具体计算办法,我已列表呈给法官,不再宣读。

    我的辩护结束,谢谢审判员,谢谢审判长。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休庭半小时,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作出裁决。

    半小时后,复庭,宣布审判结果,宣告被告无罪,当庭释放。滨河区公安分局败诉,勒令其公开向被告认错,并赔偿被告精神及经济损失两万八千元。

    就在这时,法庭上出现了意外,坐在原告席上的滨河区公安局副局长郭青站了起来咆哮道:“什么狗屁法官,狗屁判决,简直混账透顶,拿着鸡『毛』当令箭,竟然公开支持一个『乱』伦者,老子是不会执行这种狗屁判决的。那个臭律师,『乱』伦婆娘,竟敢在法庭上大放厥词,污蔑、诽谤依法例行公务执法办案的警察,为无耻下流的『乱』伦辩护,我看你也是个和你父亲睡过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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