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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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2/2)
”正式定为制度。人头税也有所减轻。汉代人头税称为算赋,民年15岁到56岁,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文帝时曾减为40钱,徭役也有所减轻。文帝时把原为一年服役一个月的办法,改为“三年而一事”。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招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100斤,约等于中等人家10家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时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这就是所谓“轻徭薄赋”。与此同时,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文帝时,作了两点改变:一是废除连坐收孥法,即对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对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罚做奴婢;二是废除肉刑,即当黥(在脸上刺字)者改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这就是所谓的“刑罚大省”。

    文帝和景帝的政策调整了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时封建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帝初,社会和国家都已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霹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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