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开庭审理后的第四年,根据被告方的要求,法庭主持实验,按照夏尔登设计图制造汽车,造了 3 辆,结果均告失败。最好的一辆也只能跑 100 米,而且中途还停顿两次。实验证明,夏尔登的设计根本不适于实际应用。
福特这时还非常聪明地另外造了一辆汽车,是按照比夏尔登还早的法国雷诺设计的图纸制造的。公司将这辆车交法庭对比实验。此车虽只有一马力,但却能以时速 16 千米的速度跑 1 小时。
法庭辩论时,福特公司的律师表现极佳,他的辩护词鲜明有力,深击夏尔登的要害。从各方面情况看,福特汽车公司似乎胜券在握。
但始料不及的是,宣告判决结果却是福特汽车公司败诉。福特认为是法官太无专业知识。
“公认汽车制造商联盟” 对此非常兴奋。他们将扩大战果,向所有非成员的汽车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福特召集的 “美国汽车制造商同盟” 成员也纷纷离去,不久就自行解散了,而联盟却日益壮大。
福特咽不下这口气,这时他决心即使弄得一败涂地,也要将官司打下去,这不仅仅是维护他个人名誉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来汽车工业每发展一步,都会受到类似专利的限制。此时,支持福特汽车的不到12 家公司。
针对福特的强硬态度,联盟以嘲讽的口吻,搬出了美国宪法,说: “遵守法官裁定的专利权,是国民应尽的义务。”
福特的汽车照制不误,他不相信一审判决,决心上诉到高等法院,甚至最高法院,他相信真理在自己这边。诚然,福特的努力没有白费。
1911 年 1 月,高等法院同意福特的上诉,裁决夏尔登的专利权只适于按照他的图纸制造的汽车,而不适应于不同于他的图纸的汽车。
福特打赢了官司,想不到竟赢得了敌友双方的热烈庆贺。夏尔登这个人很有君子之风,当月,联盟在纽约举行大会,特邀福特和库森斯出席。当他们两人走进会场时,全场鼓掌欢迎,他们把福特当作一位诚实公平、据理力争的英雄。
不久,一直支持福特汽车公司的同盟公司也举行了一个晚宴,为福特的胜利祝贺。同样,他们也邀请了联盟的人。双方尽释前嫌,气氛非常友好。大家称颂福特对抗独霸事业、争取个人权益的勇气。福特说,这不是我个人的事,不是一个公司的事,这是一场保护自由事业的战争。如果我不幸败诉,美国汽车工业就难以得到发展。
事实上,从私人关系看,福特和夏尔登给彼此的印象都非常好。
夏尔登说: “为整个社会着想,我们败诉反而更好。” 对夏尔登的人品,福特评价也甚高。
福特汽车公司不仅赢得了这场官司,而且诉讼给它带来了意外的好处。福特说这场官司是他最欣赏的一次广告,甚至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第一次广告,它把观众的注意力都吸引过来了。
在1909 年至1911 年这几年的诉讼期间,仅有50 位顾客在买车时索要了公司的保证券,而公司总共销出了 18000 辆车。通过这场官司,福特汽车公司的知名度更高了。
底特律凯迪拉克广场福特公司的广告牌上一辆福特汽车迎风飞驰,旁边闪耀着一行得意的文字: “请看,福特汽车驶过。”浏览器搜“篮色書吧”,醉新章節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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