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刻了一方专用的藏书印“知堂所藏越人着作”,足见他这类藏书之丰。
当然,访求不遇的书也是有的。譬如数十年来他有意搜访清初杨大瓢的书就不那么顺利。1940年6月,他在关于杨大瓢见1942年北京新民印书馆药味集中说:“我想蒐集一点乡贤着作,二十余年来多少有所得,可是说到杨大瓢,却颇使我为难,他的着书不知怎的这么不容易入手。”
求书心情之切流于笔端。
杨宾,字可师,号大瓢。康熙时代人。周作人已藏他的铁函斋书跋、大瓢偶笔,道光刻本,共十册。按说这不是什么珍本,而“书贾大有奇货之意矣。”厂肆贩书者摸透了读者的购书心理,大概早知道周氏弟兄专收绍兴人的着作,特意留心的。周作人又收存康熙中叶杨氏刊本力耕堂诗稿三卷,版本略佳,在三十年代却算不得善本。苦雨斋中的大瓢着书止此三种而已。
对于大瓢的诗,知堂没有详加评论,只说杨的西湖杂咏六首写西湖的情形与感触,同张宗子在西湖梦寻中写的意趣相似,境况亦相近。恐怕这与彼此写作的时间相距仅数年有关。1941年10月,知堂把关于杨大瓢收入文集时,又作“附记”,讲到他从杨氏后人手中,借得一本大瓢日记的手稿,“记康熙丁亥一年间事,甚可珍重,因借抄得一本,日后如有机缘,甚愿为之刊行,亦绝好传记资料也。”稍后他又作了一篇杨大瓢日记,收入他的立春以前一书。然而,愿为刊行的想法已不可能实现了。
有幸的是日记抄稿尚存北京图书馆,我的同事柯君有志清代诗文集的研究,他探得此稿,并发现知堂在抄稿上的一则不曾发表过的题跋,写于1963年,证明当时抄稿仍存苦雨斋,他依旧恋恋不舍。原文如后:昔日偶然得到杨大瓢力耕堂诗稿、函斋题跋及大瓢偶笔抄本,因写关于杨大瓢一文,于民国二十九年发表于杂志上,至三十年夏,乃承杨氏后人的杨子日记一册见示,系大瓢手笔,记康熙丁亥一年间事,甚可珍重,因借抄得一本,即此是也。
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日知堂。
知堂未见的大瓢着作,至少还有两种,一是他只闻其名的曦发堂文集,一是他连书名也不知道的曦发堂诗集。书各四卷,是铁岭杨氏于道光间编成的未刊本。文集中记大瓢父亲被流放事颇详,是杨宾传记中重要的一章。
诗文中大量涉及的晚明和清初史料也很重要。若为知堂所见,他为杨大瓢印书的决心怕更大。奇怪的是知堂没有提到,正在他为文介绍大瓢的同时,江苏省立苏州图书馆于1940年4月印了一本杨大瓢先生杂文残稿。作为“吴中文献小丛书之十四”的非卖品,书前还有当时藏于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词中的杨大瓢像。杨为浙人,怎么会是“吴中文献”书前又有校印者苏州图书馆编纂委员会的序,讲到大瓢奉大母丧葬后已年过四旬,适康熙南巡,他“携弟迎叩御舟,请代父戍,不许。遂出塞寻亲。”后来父殁戍所,他才几经阻折,“奉母扶柩,归葬吴下。”道光二十九年季某见此大瓢杂文残稿,不能得,录以副本。“又有送大瓢出塞省亲诗文卷,同时获见,并录于后。”
书后的跋为咸丰八年吴人叶廷琯作,他说:“大瓢父墓在团山近年有人得其墓志拓本,文为姜西溟撰,字已漫泐过半,嫌其墓久不保吁。”看来知堂无缘得见这一平装铅印的非卖本还不是大瓢偶笔。
自古以来,我国学人向有搜罗乡贤佚失着作之风,借以保存先人文墨,嘉惠后人。这是一个极好的传统,并非周氏兄弟的独好。不知现在还有无识者重视这一传统应该说,正是有这样热心乡贤佚作的人,祖国文化遗产才得以一代代地保存和流传下来。目前各地方都在修县志,恐怕也无力顾及于此了吧。
法律的歌诀
我们是一个法律不太健全的国家,可是多年来“法律”又无处不在。村村店店都可以任意定法,到了“文革”时期更发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这是人们记忆犹新的。
当惯了“驯服工具”的我,因为见多了违法的事,慢慢地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比如出门住旅馆,各家的店规就很苛刻。供旅客休息的大厅,改为咖啡座,宁可空着也不准客人坐。如果硬是过去坐了而不掏钱,显然便违了法。住旅馆先要读旅客须知,那口气可谓官气十足,是命令式的。一开口便是旅客“必须”如何,“不得”如何,“违反”者如何,如何“照章处罚”,等等。全然没有平等待人的客气话,更遑论尊重“上帝”了。
对这类怪现象,我气愤有之,但没有那么多耐性,出门之前先熟读了法律条文,或备好法律手册,准备与他们去斗争。所以寒斋没有什么法律书,似乎只有单位发的一本宪法,好像亦过时了,因为后来又修订过。作家协会发过一本有关保护作家权益的小册子,与法律有点关系,不知搁在哪儿了。
忽然想到我从旧书店买到过一本线装书,名为大清律例歌诀,光绪五年1879湖北书局刻的巾箱本。这可能是我自愿掏钱买的唯一的法律书,而且不是出于法律的吸引,以为它是歌诀,有韵的七言,新鲜、好玩而已。
为了好玩才读书,我又犯了忌。作者程梦元,合肥人,乾隆时代做过太守。
除了本书,他在乾隆二十四年还编刻过盛世元音五卷。他编撰的大清律例歌诀为了实用,方便当官的,所以为本书作序的潘从龙说,一部大清法律“朝夕翻阅亦未能尽记忆也”,程的“律歌一编,明白晓畅,简而能读,取古人读书读律之义,叶以声韵,切以音注”,不仅备官吏文人来读,亦可向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以便做到家喻户晓。歌诀最能接近大众,因此我不当它是法律书。歌诀的内容当然有不少无知的昏话,如名例仪制中的“收藏杖一百,私习天文罪亦均”;刑律斗殴中又明显地在保护夫权:“妻有殴夫杖一百,妾殴加妻一等刑。夫殴妻伤减一等,殴妾至死徒三春”等。但有趣的是对当官无实绩而又好虚名的亦算犯法,如:“官员实无善政绩,自立碑词杖百应。遣人妄称己善者,重杖受遣减等惩。”授意别人宣传自己者至今不免,清朝是否真的这么执行了,对拍马和抬轿子的,法律又当如何
从军政关津条律中,看到了对边防人员的要求:“不应给引而擅给,诈冒告给并杖行。势豪嘱托给批帖,影射出入杖百承。官吏听从给与者,并与同罪不知轻”在这里,暴露了古之“势豪”乱批条子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官样文章,连的清政府在名义上都不得不治罪弄虚作假、当官无实绩和背后乱批条子的人,今天难道能坐视不问吗我无法俱引歌诀中的有趣或荒谬的内容。总之,那处罚的手段也真够野蛮而原始的,只有一个打字幸亏自民国以后已废除了杖刑,但是从反映民国时期的历史和文学艺术作品来看,那遗毒远远没有肃清,甚至更现代化,更令人怵目惊心了。
中国儿歌集
我读民间山歌、情歌、哭嫁歌等,总觉得那些无名作者绝大部分是妇女。
她们的压抑越深,就越想吟唱。她们的理想越渺茫,对于幸福的追求也越执着,感情也越细腻和深沉。儿歌尽管带着孩子的口吻,有嬉戏和幽默的色彩,我也认为是不知其名的妈妈们的创作。
某日于冷摊上得1923年1月江苏第一师范学校选辑的中国儿歌集一册,印于苏州,比顾颉刚先生选辑的吴歌甲集还要早三年,当是歌谣研究的早期史料。我想,这与“五四”以后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提倡采风有关。
除了顾先生以外,鲁迅、周作人、刘半农、钱玄同、常惠等学人都是参加这一活动的热心人士。
下面一首歌谣,出自云南腾冲县,是儿歌,更像是初为人妻的新娘子在洞房偷窥新郎时的心理写照:“新姑爷,倒穿靴,滑跌倒,慢着些。”倒穿靴是风俗呢,还是新郎幼小
安徽芜湖县的一首,显然是年轻的妈妈跟娃娃在说悄悄话,却是回忆未出嫁前在娘家时的生活,一派少女的心态:“小板凳,歪一歪,我是妈妈的小乖乖;我是爹爹的能宝贝;我是哥哥的新姊妹。嫂子说我不栽菜,我能在家过几代。嫂子说我不栽葱,我能在家过几冬。我是塘里浮萍草,飘飘荡荡走掉了。”
各地唱的催眠曲,有哪一首不表达了妈妈们的爱心请看:“杨树叶儿哗啦啦,小孩儿睡觉找他妈。乖乖宝贝儿你睡吧,马虎子来了我打他。”有了妈妈在身旁守卫着,孩子们一个个都睡熟了。
在妈妈的眼中,自己的孩子是世间最漂亮最可爱的,连缺点也值得夸赞。
如常熟县的一首唱道:“大头大头,落雨不愁。你家有伞,我有大头。”这里有母亲的骄傲,也表现出创作这首歌谣的母亲的智慧和幽默。苏州的一首歌谣,同样唱出母亲的偏爱:“小二二,拖鼻涕;拖到河底里,拾只金挖耳。”
拖鼻涕的脏娃娃也是美的,而且还会带来好运。
河北宣化的一首儿歌,是母亲哄娃娃睡觉时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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