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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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迹-第8部分
    量刑时予以参考:

    一、检察机关对本案提出质疑的情节在于:华宇手持木棒被施龙打了一砖头,之后被后期赶到的被告弟弟宋振库打了一链条,被害人华宇手中的木棒脱落,跑入人群。按被告供述经过,此时被害人已身负刀伤,假如说指控被告是在被害人手中木棒脱手后刺的被害人华宇一刀,显然事实不够充分。兴隆商店李秀梅证:“我从兴隆商店跑出来,见电线杆子周围一圈人,看不清里面有谁。华宇从人群中跑了出来,没几步就倒下了。”如果说被告人是在此时刺的被害人,当时的能见度是很高的,而在场的人没有一人能证实是在此时刺的被害人,岂不怪哉!另据证:“当时我发现电影院前一堆人,接着响了一枪,不一会儿人就散了。”(卷116页证)也正因为如此,本案历时两年半时间,几经退补侦查,时值今日也说明不了被害人被刺的时间、空间和双方所处的状态。同时,对被告人供述即‘在其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所为’也无充分证据予以否认,望对此恳请法庭能够进一步查实,因为这一情节的认定,能判定被告人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性质,从而,对被告人的量刑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 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中提请法庭适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则不能同意。因为这一认定是与司法实践相悖的,当然也是与本案案情相悖的。首先,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的是指有的致死,有的致残;或手段残忍,折磨人致人死亡;或致死多人。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前一种情形的话,也只是致死一人而不是多人,轻伤一人伤而未残。

    三、另外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受害人既是本案的被害者,也是肇事者,通过阅卷大量的证据证实,案件的起因和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被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入场时,华宇、刘庭安相互搂抱着撞了被告的妻子,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哈哈嬉笑(卷97页施龙证)。当被告的弟弟宋振平指责二人行为时,二人欲殴打宋振平,在这剑拔弩张的关键时刻,被告人及时赶到,先是制止其弟,然后向华宇赔了不是。电影散场后,被害人华宇聚集了数十人手持木棒、凳腿儿等在电影院正门口等宋等人。施龙见状,劝华宇别打了,华不听。(卷78页施龙、108页胡德胜证)宋等人怕打仗,出场时说:“走北面的侧门,别走正门。”在被告欲取自行车回家时,遭到被害人华宇等人的围追堵截,(卷121页卢海龙、92页谢兴旺证)被告是一让再让,极力想息事宁人,被害人是得寸进尺,步步紧逼,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用临时带在身上准备送给武警的军刺,刺了被害人华宇一刀,此举实属义愤伤人。对此怎么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呢?如交通肇事案,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对肇事者亦应从轻处罚。我认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伤害案件上。

    四, 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最后进入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阶段。事前,我准备了长达6千多字的陈述词,此时,庭审已近四个小时,审判长见我拿来挺厚的一沓纸,足有近一本的陈述词,说:“宋振岭,你的陈述词我们会给你装入卷宗,你简明扼要地读一下,就不要长篇大论了,行不行?”我觉得也可以,反正案情已经辩的很清晰了,否则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告最后陈述不受时间限制。我捋顺了一下情绪开始做法庭最后陈述:

    “审判长,陪审员,我陈述前,暂不论案件的是与非。首先,由于我的行为致使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惨重后果,被告人深表歉意。如果按当时的情形讲,我用两个词组来概括比较恰当,就是:情急、不知所措。加之我右手伤残未愈,受身体机能的限制,且左手拎着刚从地下拾起的军刺,被迫刺向被害人腹部一刀。纵观整个案件经过,当被害人调戏我爱人时,我是以一种包容谅解的心态劝解此事的。因为这只是一般的流氓侵害行为,但后期发展到威胁到生命的状态下,其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我爱人伤亡后果的情形下,刺了被害人一刀,目的是遏制事态后果的发生,我与被害人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因此,对其应伤害到什么程度,实施行为前,没有充分地预知准备。虽然值今没有直接证据体现被告人当时所处的状态,但是从案件的全过程中被告的行为迹象已经表明:被告是一再忍让,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会反击伤害被害人的。关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是情节恶劣之说,显失公平。

    本案历时两年半的时间方开庭审理,案件的复杂性不是在其本身,而是被害人亲属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华氏亲属两代人中,有六、七人就职于我地区的公、检、法机关,甚至身居要职。因此,本案在一审中能否得到公正审判,被告人保留意见。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青年,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但我坚信,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结论。我的陈述完了。谢谢法庭。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正文 第七章 拥抱死神(三)

    更新时间:2014-3-10 17:05:28 本章字数:2348

    在返回看守所的路上,我感到很疲劳,浑身无力,仿佛压抑了许久的委屈、积怨,顷刻间全部喷泄了出去。

    我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兴安岭地区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有条有理地辩解能引起旁听观众的响应的,今天尚属首例。

    就在我开庭不久,枫的弟弟小平也下起诉了,通过武警战士将小平的起诉书传过来观看,指控的事实也比较严重,是按故意杀人认定的。事发原因是邻居李四将妻妹曾介绍给小平处对象,后来,李四又不同意妻妹继续和小平来往。这日,小平感到憋气,有一种被耍弄的感觉,晚饭时,在家里喝了一斤多酒,临去李四家身上带了一把尖刀,想问一问李四不让妻妹与他处对象的原因。到了李四家正赶上吃饭,李四让小平坐下来再喝两口,本身小平来时酒已喝的过量,加之憋了一肚子气,坐下来两杯酒下肚,已经神志不清了。在和李四理论时,争吵起来,李四的爱人见小平动怒,便跑到枫处找小平的家人。枫忙赶到李四家让小平回家,小平不走,因此,枫便说了小平几句,枫怕小平耍酒疯吓着孩子,随后,抱起李四家孩子准备回家。

    小平在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受到枫语言的刺激,在枫抱着孩子欲推门出屋时,失控的小平从炕上扑下来,顺手刺向枫背部一刀,枫转身准备往下放孩子时,小平又向枫的胸部刺了一刀,枫被送到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死亡。小平回到家里躺在地下便睡了过去。具小平说,他第二天早晨醒来时,发现自己被绳子捆着,在公安局躺着了。他回忆说,他记得和哥哥吵嘴了,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小平问我能判到什么程度,我告诉他,从起诉上的情况分析,很可能死刑。小平说不能判死刑。他说,这事儿只要家里找找人,怎么判也死不了。我知道他家的状况,条件很不好,,母亲一身的病,父亲脑血栓,家里还剩下三个未成家的妹妹。于是,我对小平说,想保命只有唯一的一条出路,让他母亲搀着半身不遂的父亲,领着三个未成年的妹妹,到法院找院长,两个儿子现在死一个了,恳求法院留一个养老的。院长不答应,就睡在院长办公室不回来,直到法院答应或下判决为止。因为从小平犯罪的情节应判死刑,但法院如果考虑家属的追诉,可能会给小平留口气儿,也就是死缓。我让小平开庭时,就这样安排他母亲这样做。或许能保命,当时小平答应了,只可惜,开庭时,小平只让家里找人,并没有按我告诉的那样去做。

    1989年12月26日早晨,看守所的看守员刚刚交完班,值班的看守员就开始往出提人,武警战士说,今天是公审大会。我是最后一个提到值班室的,其他人都已被押上警车。我进值班室后,审判长吴万林在屋里,所有的看守员都躲到别的屋子里去了。地上放着个38斤重的脚镣子。我心里明白了,这是判我死刑了,所有的看守员都了解我的案情,他们分析给我带镣子一定会发生很大的麻烦,我也不会让他们这么老实地给我带上镣子,再者,看守员有不想得罪人的,也有对这起案子的处理结果有意见的。

    我看人都出去了,而审判长吴万林也跑到门外站着去了,我索性坐在了沙发上,我要看看怎么往下表演。吴万林见半天儿无人给我带镣子,他喊来另一个人看着我,自己到所长办公室去了,他是找人给我带镣子去了。

    约有4—5分钟左右,看守所的管理员杨得峰管教来了,他不到五十岁的年龄,操着山东口音说;“孩子,这老这么挺着也不是事儿,听话,还是大叔先给你带上吧,你也不用吵不用闹,有什么话等高院来人,你再说,你现在再吵再闹,最后也得给你带上,只能二审再说吧。”

    我考虑了半天,觉得说的也在理儿,于是我坐在地上,让杨得风管理员把镣子用铆钉铆在了双脚上。走出看守所,预审科的韩江和刑警队的一名刑警把我扶到了一辆汽车上。在行驶途中,韩江多次提醒我,告诉我别扯别的。我心里想:什么叫别的,案子判死刑的结果,已经严重的不公正了,所有的人都心明镜似的,对其他的死刑犯怎么没这么对待呢:带镣子没人愿意给带,看押我,还特意安排了两个身高一米八以上的人,担心怕控制不了我。

    我没有吱声,到会上再说吧。我心里想。

    公审大会地点是铁路文化宫,押着我的车是最后一个到的,文化宫外面人山人海,我被押进大厅等待宣判时,我发现能容纳千余人的场内早已座无虚席。外面的人看来是进不来了。

    通过大喇叭可能听到,场内是区基层法院对有期徒刑的二十多人依次进行宣判,随后,把我带入场内,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我仔细地听着认定的事实:

    判决书中的前半部分和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后半部分认定:“被告人在殴斗中用军刺猛刺华宇一刀,见华宇倒地口吐血沫后,喊了声:”快走!“便逃离现场。被告人宋振岭在缓刑期间杀死一人、伤一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期没有执行的三年七个月零二十九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死刑。

    我听到这样的认定和判决,我简直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不仅仅是不应判处死刑。而且歪曲了事实,我刺华宇一刀后,华宇跑入人群,这面还在厮打,等人散后,我是随着人群一起走的,根本就没见到他倒地,口吐血沫。否则,我一定会给他送到医院的。一审如此认定,无非从性质和情节上发生了变化,让人理解我是草菅人命。但事实并不是这样,退一步讲,证据何在呀?当时在我的人生中第一次感到形成法律文书的东西,会是这样的。看来法律虽然制定的公平,在我的心目中一直是庄严、神圣的,但落到小人手里却是那样的恐怖、不讲理。

    我愤怒地跳起来,高喊:“冤枉!冤枉!”我要让群众知道,一审的判决不是公平的,而且有人干预了司法公正

    正文 第七章 拥抱死神(四)

    更新时间:2014-3-10 17:05:29 本章字数:6323

    二名看押我的刑警把我强行拽出了会场。当我被押回到警车上,到警车一直开走前,我的身边多了很多刑警。因为我的周围跟着很多人,刑警在清理道路,疏散群众。我看着围上来的群众,有认识的,有许多不认识的。很多人喊:“别害怕,告他们。”“对,告,一定能赢!”

    我上了汽车,似乎冷静了很多,下面,我看见了舅舅正和群众冲击刑警们用身体连起来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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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舅,没什么文化,只会开车、修车。我担心他在感情面前有什么过激行为。于是,忙喊:“二舅,别和他们争执,没什么用,放心吧,我死不了!我还没活够。再说,我也不够死刑啊!”我的喊声,起了效果。二舅和所有的群众都止步观望我。

    车缓缓地开动了,我给了亲人及关心我的群众一个笑脸。“放心吧!我死不了!”我继续说。

    在回来的路上,预审科韩江说:“回去也别上火,冷静下来,好好把上诉书写出来,按正当防卫的四个基本条件套住了。”随后,韩江对另一个看押的刑警说:“宋振岭的官司如果打赢了,不是说死不死的问题,而且是有罪无罪的问题。”

    我回到看守所,看守所并没着急把我送回号里。往回送其他的判刑人员时,给我往桌上放了半盒烟,让我先抽烟。我心里明白,把我放回号里,他们不放心,怕我闹事。所以,按这种情况,看守所得找我谈心,做思想工作,同事,号里得安排人暗中看着我。

    当我被送回监房时,发现里面的人员已经调整,但朱佩金没有动。当天是王颍涛管教值班,王管教进来时,我对他说:“王哥,我求你件事儿,我想通过看守所找我的律师,另外,求你转告我家里,给我买二十本稿纸进来。”王管教答应着走了,我回到铺上坐下来。心里除了气愤以外,大脑一片空白。身体靠着墙,紧紧地闭上双眼,回顾今天一天发生的变化。晚上,吃饭的时候,朱佩金劝我吃几口饭,说不上火是假的,但要想坚持把官司打下去,就得坚持住。我一直没有吱声。

    晚上,我设法弄了两瓶酒、豆腐卷和花生米。如果按平时,我一瓶能喝两三顿。这次,我自己喝了大半瓶。我让朱佩金陪我喝,他不喝酒,于是我把剩下的酒都倒进了缸子里留着明天喝,说着,他过来抢我缸子,被我摁住了。朱佩金不再吱声,我很快的、几口就把剩下的酒喝进去了。我让号里人把第二瓶打开,朱佩金说什么也不让。

    自从我回来后,号里人大气都不敢出,说话、走道都很谨慎。有怕我发火的,有不知所措的。我可以想象出,号里人每过一分钟都是那样的漫长。

    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突然问朱佩金:“是不是看守所让你看着我的?”朱佩金说:“你去开公审会时,曲禄太所长就把我提出去了,让我看着你。兄弟,大哥说句心里话吧。能想办法撤就撤吧,不能这样等死吧。”我没有吱声。朱佩金又说:“放心,大哥我不会看你笑话的。人都这样了,自己想办法吧。”我说:“我心里知道怎样做,即使我死也不会这么轻易死的,是爷们就得轰轰烈烈地死。”

    这一夜,我没有睡意,即使事前做过很多心理准备,但死刑来临时,大脑还是一片混乱。几次劝慰自己,睡一个好觉,明天稿纸拿来,好稳定情绪,整理材料。可是思维都支配不了神经,一直处在紊乱的状态下。

    每天我都是自己起床,洗漱。今天早晨刚起床(我没有起床,盖着被躺在床上),朱佩金让号里人用脸盆给我打来洗脸水,毛巾、香皂,让我洗漱。说我带着镣子不方便,我也就顺从了大家的意见。

    朱佩金说:“兄弟,白天整不整两口了?”我说:“晚上再说,白天我得写材料,还得见律师。”也许是昨晚喝了一瓶酒,没吃饭的缘故,胃里有点烧膛。开饭时,我要了大盆苞米面糊糊粥,往里加了奶粉和白糖,一口气喝了个精光。

    9点钟,陈荣国律师来会见了。他已起草了上诉状,给我念了一遍,写得挺好,问我有没有不当或补充的地方,我说没有意见。其实,陈律师在地方上算是一流的律师了,因为腿有残疾,提到律师界,都知道有个叫“陈瘸子”的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经验丰富。陈律师让我在上诉状上签字,下午就递交法院。

    我对陈律师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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