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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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迹-第8部分(2/2)
法院以什么理由,给我认定的故意杀人罪?”陈律师说:“这不是在法庭上你的辩护。法院以你懂法为由,持刀杀人,主观认定有故意杀人动机。”

    我说:“这是放屁,我虽然读了一些法律书籍,这都是案发后,在看守所里学的,这么认定不是本末倒置吗?看来一审是非往死里整我呀。正常法律规定上诉期是十天,到我这判决,给我上诉期仅是三天,按严打案件宣判。”

    陈律师说:“当时,我的观点不主张把被告人亲属的社会关系挑明。”

    我说:“在最后,法庭陈述时,我也考虑了再三,但以整个诉讼和庭审过程,已经严重地出现了不公平。所以,我想还是挑明了好,把我说的话形成文字,就是真的死,也不能糊涂着死。有文字在卷,一是我不相信上一级执法人员不慎重对待,二是最起码,我死了,日后家里人上告的话,有关部门打开卷案能看个明白。

    陈律师说:“一审判死刑,也别上火,还有二审。宋振岭,我可以这样地说,在我从业的多年中,接触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自己辩护到这种程度的,你是第一个,作为一名律师,我会尽全力帮助你的。二审高院来人时,我找办案人谈一谈,一般案件能不能动过来,办案人的态度能表露出来,如果办案人坚持一审判决,或态度不明朗,我马上带上材料进京。我以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去叩开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大门,我一定会为你讨个公道。

    我说:“谢谢您,陈律师,如果今生还有机会的话,一定报答您的。我的案情是典型的权与法对抗的案例。被告人亲属强大的地方势力,一般的律师是不敢接我这个案子的。

    所以,开始我就没打算在地方找律师,担心不敢出庭辩护,二是怕耽误事儿,三是担心地方律师力度不够。

    陈律师笑了:“我坚信你死不了。”

    我说:“我也有信心,有因才有果,即使我承担果的话,最起码被告人承担因,不能把责任都加到我的身上,这是最基本的案情。”

    我和陈律师唠了近两个小时,临走前,告诉我,有事的话,随时随地通知看守所找我。为了这个案子,在上诉和二审期间,牵扯外地的辩护案子暂时就不接了。

    陈律师的一席话,让我在危难之际,感到无比的感动。

    下午开饭前,看守员把家里给我买的二十本稿纸送了进来。晚上我就便彻夜地开始写材料。上诉材料陈律师给写完了。那么,我着手写的就是给上级司法、政法、纪检、检察机关领导写控告信,从省级到中央。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能引起上级机关的领导的重视,但人在生死线上,不能放过任何一种可能,不放过任何一线希望。

    连续三、四天,我通宵达旦地写,每天早晨家里会来人,把材料取走,复印一份,留作底子后,便及时地把控告信寄走。实在困得不行了,就打个盹。材料一批一批地寄走,该做的都做了,心里产生了一种空虚感。每天晚上来临时,就捅点酒进来,喝完了就看书,白天开始睡觉。白天我躺在被窝里,不用叠行李,看守所从领导到看守员,谁也不管我,也算够意思了。近三年的时间,我不但协助看守所创建“文明监号”活动,而且,号里凡是难管的押犯,都往我呆的号里放。放到我的号里后,都能规矩地呆着,看守所省心多了。

    有两次刚睡了一会,就被噩梦给惊醒了。醒过来后,怎么也睡不着。在刚判死刑的这几天里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亲情、友情,在心里感到并不重要。只想着怎么样才能摆脱掉死神的纠缠。也许,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吧。当自身受到生命威胁时,会暂时放弃一切情感的缠绵。

    前面的路,却是不容乐观,如果说一审没有一定的准备,法院也不会轻易就判死刑。我现在面临的两股力量,明的是法院,据听说,宣判前已经和省高院进行了沟通,也就是说没有太大的案情变动,很可能要维持原判。那么,被害人的亲属必须也会通过渠道来干扰二审的公正。我的等待,虽然是被动中的无奈,但也是非常冒险。二审一旦维持原判,回文,我即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从内心讲,我挺恨审判长和庭长,这两个人是左右这起案子结果的关键人物。我应该做两手准备,我应先把脚镣子铆钉弄活了,这需要时间一点点地解决。 我找出了秋季准备的两根锯条,在被窝里悄悄的锯铆钉。我的睡眠已经不分黑白,几天过后,号里的人也都麻痹了警惕。这时候,任何一点闪失都不能有,所有再好的人都得提防着点,因为两只脚上的铆钉,全部锯活了,最少也得一个月左右,而且,不一定每天都有机会。

    跑并没有活路,我一但选择这条路,就是一个想法,不能死得这么简单,必须要让徇私枉法者付出代价。重点干掉审判长和庭长,其次是法院院长,血洗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制造一起惊世惨案,之后,留下遗言,我为什么要血洗法院?以此警示执法者,必须要让后者认识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的重要性。

    看守所每天晚上有一名看守员值班,巡逻的时两名武警,两个小时一班岗。看守所曲所长也值班,我的目标就选择在曲所长值班时下手。曲所长有个惯例,特别是死刑犯,如果在号里吵闹,不服管理,他会利用他值班时间,找你谈话,给你找烟抽。目的是做你思想工作,安慰你。为了让他提出和你谈话,可以晚一点闹,那么半夜他也会提你出去,这是我三年来掌握了他的习性。待他提我出去时,我可以披上军大衣(我一年前就已备好了)。把秋天藏到铺地下的一米半寸管,裹到大衣内,一进值班室,待曲所长把门关上,回手照头部一管子,我分析也差不多了,不行再补一铁管子。之后,把自己镣子卸下,同时卸下他的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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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回到走廊,武警一般的情况下,晚上一个人值班的时候很多,当时的监管就是这样。我考虑了,尽管许多警察和我处得不错,但赶上谁的班,谁就算倒霉了。我开门喊武警说曲所长叫他,武警一定会过来。那么,进屋同样就是一铁管,假如第二个武警也值班,也采取同样的方法解决。这样,我除了得到一支手枪外,再能拿走一支微冲、两梭子子弹。如果顺利的话,解决中院的几个主要人物,手里的子弹还是够用的。

    当时,看守所和公安局大楼是前后院。楼下是武警中队,因此院墙上有一个出入的方便小铁门,黑夜白天都敞开着,顺着小铁门撤离看守所是件很容易的事。一旦越狱成功,哪儿也不去,直奔中院。在天亮前,熟悉好院长办公室的地理环境,之后,设法进到刑一庭办公室,爬上天棚守株待兔。等第二天上班,刑一庭人都到齐了,第一梭子子弹直接射向审判长和庭长。然后,换上第二梭子子弹直奔院长办公室,去解决院长,手枪子弹留着打零,最后一颗子弹留给自己。

    如果我要是采取这一方案,那么,一但镣子铆钉锯断,就得行动。否则,临近春节了,节前清号检查一定很严,特别是对戴镣子的死刑犯,必须会认真查镣子。几天来, 一边锯铆钉,一边做着思想斗争,内心特别地矛盾。每天夜间锯一会儿,之后,用布重新缠上。

    看守所里有一位老管教,叫王明,在刑警队呆过,后来在预审科又干了许多年。他和我处得比较不错。有一天值班,晚上临睡前,进走廊溜达时,扒在铁栏上和我唠了很长时间的磕。他说我死不了,毕竟是人命关天,省高院不能轻易就维持死刑。他有意无意地提醒我两点,他说:“如果办案人问你‘知不知道刀能捅死人?’你可以说‘我知道刀能捅死人,当时情急时捅了一刀,我不想捅死他。’”另外,他还说:“省高院想不想给你纠正,你从办案人问话,做笔录的角度,就能判断出来。如果他专挑你有利的情节问,说明他们想给你改回来。”还有,办案人问你话时,也许有的问题很刺耳,但你千万不能和办案人吵架,如果吵架,你基本上就算失去了再生的机会。

    王明管教的一席话,是善意的。我心有感激,而且说的很有道理。我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省高院提审后,根据高院的态度决定,如果态度不明朗。我马上采取行动;如果有希望,可以放弃冒险行动。

    自从12月26日,我被判处死刑之后,家里便全部行动起来了。母亲和三弟振平次日进京找律师,由于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的王明毅主任和宋迎跃律师仍在加拿大打官司,没有回国。母亲和振平来到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磊了解了这起权与法较量的案例,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得知一审已被判处死刑之后,深感案件的严重性,谭磊拨通了自己老师的电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律师田文昌,希望能得到田文昌教授的支持。田文昌教授是以刑辩为主的律师,在北京地区田文昌教授威望很高。田文昌询问了案情之后,没有考虑任何经济条件,答应出面担当我案的二审辩护工作。母亲和三弟振平于90年元月4日返回大兴安岭。

    在唐山市办事的大舅与当时任牡丹江市委主任的大姨夫两人,亲自坐镇哈尔滨,大姨夫原是哈尔滨人。找了许多自己的同学,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省委纪委书记,省纪委书记说:“纪委无权干涉法院的审判,但可以查党员干部。”让时刻掌握二审高院的审判结果。一旦维持原判,省纪委立即插手查涉案的办案人员。

    二弟振库和陈国荣律师一直守在加格达奇。由于被害人华宇生前仗着父辈的势力,在地方横行霸道,并且创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五虎帮”,自任帮主。一个时期以来,在大兴安岭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这次由于“帮主”华宇在电影院公开调戏人家妻子,又追打人家弟弟,被刺伤致死。人家案发后又投案自首,而被案人华宇的亲属凭着家人都身居公检法要职的便利,干扰法律公正,给判了死刑的这一说法。自我被判了死刑之后,已经在本地区造的沸沸扬扬。由此,以二弟所在的职业高中师生和我所居地的五一村为基础,向省政府和省高院联名签署的控告信,联名者达四百七十多人。

    律师陈国荣通过渠道接到联名信后,和二弟振库复印后,分别寄往省政府、省高院和省高检主要领导。

    值得欣慰的是我的控告信和群众的联名信,已经引起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唐宪强院长的高度重视。为了复核我案,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将一直分片负责大兴安岭地区复核案件的办案人调到牡丹江地区复核案件;而把原负责牡丹江地区复核案件的办案人调到大兴安岭地区复核案件,唐院长并嘱咐办案人,重点认真地审理核实我案。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做出了反映,调阅研究卷案。

    黑龙江省邵省长在群众联名信上签了意见:“对宋振岭一案慎重处理。”并转交省司法机关。而被告人华宇的姐姐,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得知省高院因复核我案,把事先沟通好的省高院办案人调到牡丹江地区复核死刑案。特意调派一名陌生的办案人时,华宇的姐姐亲自前往省城走动,找关系,以此达到维持一审判处死刑的目的。被害人父辈甚至把关系找到省公安厅厅长的身上,只是为了让我为其偿命。

    正与邪的斗争,已经全面展开。而在囹圄中的我,受条件的封锁,整天大脑仍处在高度紧张之中,每天还在找着机会,用锯条不停地锯着脚镣子。边锯边想:也许公元1990年是我人生的终点,也许一个月后,或一个半月的今天,大兴安岭地区将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血案。既然苍天不能让我留在这个世界上,当我离开的时候,我要让世人知道,我死得值!是个男人!即使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不久就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埋掉,但我曾像闪电一样在宇宙中惊现过。相反,我绝不会像羔羊一样,让你借助法律手段悄悄地把我杀掉。而达到报私仇的目的

    正文 第八章 极度煎熬(一)

    更新时间:2014-3-10 17:05:29 本章字数:2837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不敢相信的事实。毕竟也是一条生命。宣判后,在与陈律师见面时,我曾这么说过。陈律师说:“错抓冤判的,在历朝历代都是难免的。我说:“主要是法律制约问题,对于法院执行者,国家给你优越的待遇,在审判案件中,却为所欲为。被告的权力没有保障;律师的合理意见法庭不重视。使不够判处死刑而被宣判死刑的;或轻罪重判,在我国司法工作中是最大的执法障碍。依我看,发生一起,审判长判刑,庭长免职,主管领导降职。只有严厉制约,执法者才能增强责任心,才能为法律负责任,当然也是为他自己负责任。我敢肯定地说:这样通过法律严格地规定,能突出一个法治,法治就要体现一个公正;关键是先从哪儿治的问题。不是执法者执法水平不行,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案子都是人为造成的。国家和人民把生杀大权都交出去了,如果没有十分严厉的法律约束,不出现冤、假、错案才怪呢,最后坑的是国家,害的是人民。执法者代表的是国家和人民,没有严厉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滋生出一些贪官污吏,徇私枉法的案子,和平年代,久而久之,失去民心那天,也就危险了。1983年严打,杀人杀的把人都杀毛了,都该杀么?人是枪毙了,但他们的哥兄弟、姐和妹、儿女都还活着,他们失去的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轻罪重判的,监狱里举不胜举,一旦刑满释放那天,你敢说对社会不是一个很大的毒瘤么?行政干预法律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国家只有把法律推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任何人不可侵犯的高度,才能保证国家平稳的发展。法律本该是铁板一块,谁碰谁受伤。包括执法者!

    三年的期待,我渴望着法律的公正,盼来的却是死刑。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执法者肆无忌惮地亵渎了法律。当我被宣判死刑、带上脚镣子的那一刻起,我流下了眼泪,我感到一个人的渺小,也感到了以往我心中神圣而威严的法律原来也有苍白的一面。我感叹之余,写下了“常盼春风润山乡,未曾翠绿又涂霜。云锁千山难辨色,手握脚镣面铁窗。”的无奈感言。

    我深信我的行为即使有罪,也不够判死刑。但一审能给判处死刑,谁又敢说二审不会被宣判执行死刑呢?等待死亡是痛苦的!一个人假如突然死到临头的时候,也许他还来不及考虑太多,便死去了;有的人事先考虑过他可能会死,虽然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临死的时候,也许会死的从容一些。就是这种死前等待才是最难熬的。因为你束缚不住思维的泛滥,时间又是那么的漫长……

    我相信该努力的地方,家里人也会去努力,但法律判决书一刻没有下达,谁也保证不了我死不了。于是,我不能放弃找机会用锯条锯镣子铆钉。

    元旦过后,家里人来接见了,告诉我在北京找的律师过两天就到。看守所能允许未决犯接见也算是破例了。这一天,两个弟弟振库、振平,还有振平的同学,也是他的把兄弟施龙也来接见了。振库说;“陈律师往中院递交上诉状那天,振平跟着去了,振平掏出尖刀要刺庭长,被陈律师给拽住了,庭长要押振平,陈律师让庭长放过振平这一次,陈律师说:“被告人被判死刑,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把宋振平再押起来,矛盾必然就激化了,也结仇了。你给判死一个,又押起来一个,家里哥好几个,外面还有呢,把人逼到一定程度,你敢保证宋振岭的另一个弟弟做不出来过激的行为吗?”庭长听律师这么调解,才放过振平一马。

    振平说:“大哥,庭长叫李春禄,审判长叫吴万林,他们两个人的家我都知道了。你在里面找机会往出跑,我和施龙已经商量好了,准备接应你,我们一共七个人,都已经磕完头拜完把兄弟了,把你接应出来,咱们就把李春禄和吴万林两家全部干掉,别犹豫了。给你拿的面包里有两根锯条。”

    施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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